第四十章 南北经济文化之转移(下)(第5/6页)

元末张士诚取民无艺,苏州增至一百万,松江亦于旧额有加。洪武初,怒苏民附张,取豪族所收佃户租入私簿付有司,令如数定田税,遂一时骤加,有一亩征粮七斗以上者。自此苏州多至三百万石,松江多至一百四十余万石。民困弗堪,连岁逋负。

洪武十三年命稍减其额,自七斗五升至四斗四升者减十之二,自四斗三升至三斗六升者俱止征三斗五升,自三斗四升以下如旧。建文二年下诏:“苏、松照各处起科,亩不得过一斗。”如此则百亩十石较唐尚四倍。

永乐夺位,尽革建文之政,苏、松复罹重赋之厄。宣德、正统间,特遣侍郎周忱巡抚其地,苏州得减秋粮七十余万石,松江得减秋粮三十余万石。然十轻二、三,较他处相去犹若天渊。主计者但曰“东南财赋之乡,减之则国用不足”。自万历迄明末,惟有不时额外浮增,无复宽省。然民之实完于官者,亦岁不过十之五、六。苏、松有司,终明世完及七分者即为上考。【又按;明洪武二十六年制,凡户部官吏不得用浙江、江西、苏、松人。】

此种赋税不均,直到清代因仍不革。

清代赋税,一依明万历原额,定限考成,并责十分全完。就康熙初年言,直隶钱粮每年共九十二万余两,福建、湖广共一百二十余万两。广西仅六万余两,而苏州一府,每年共银一百一十八万余两,尚有米、麦、豆一百五万余石。松江一府,钱粮每年共银六十三万余两,米四十三万余石。常州、镇江两府,每年银、米亦不下数十万。一府钱粮之数,可比于一省。苏州一府不过一州七县,松、常、镇三府属县亦寥寥无几,每县钱粮多者数十万,少者不下十数万。【同治二年两江总督曾国藩、江苏巡抚李鸿章疏言:“苏、松太浮赋,上朔则比元多三倍,比宋多七倍。旁证则比昆连之常州多三倍,比同省之镇江等府多四、五倍。比他省多一、二十倍不等。其弊由于沿袭前代官田租额而赋额遂不平也。”】

唐中叶以前北方的财富,到明代已全转移到南方来。但是明代南方民众的生活,却较之唐中叶以前的北方民众苦得多。

周忱论苏、松民户七弊:“一、大户包荫,二、豪匠冒合,三、船居浮荡,四、军囚牵引,五、屯营隐占,六、邻境藏匿,七、僧道招诱。”太仓一城,洪武二十四年黄册原额六十七里八千九百八十六户;至宣德七年造册,止有一十里一千五百六十九户。覆实又止有见户七百三十八,余皆逃绝虚报之数。可见江南民生之不聊。

这是明代国运不如唐代一绝好说明。

但是政府的重赋,与富豪之兼并,虽使江南一带之小民水深火热,而巨家富室依然发荣滋长。【张居正谓:“江南豪家田至七万顷,粮至二万。古者,大国公田二万亩,今且百倍于古大国之数。”顾亭林云:“人奴之多,吴中为甚。仕宦之家,有至一、二千人者。讳其奴名,谓之家人。”】

亦正因为江南为财富所集中,所以人物日盛,仕宦日达,而他们对于社会兴革事宜,到底还有几分心力顾到,农田水利人事方面,不时有所进修,得久维不坏。

明代有专管苏、松等七府水利官。初设主事或郎中,【正德九年。】嗣遣都御史。【十二年。】又遣工部尚书。【十六年。】又令巡盐御史、【嘉靖四十五年。】巡江御史【万历三年。】督管。永乐二年、弘治七年、【发民夫二十万。】正德十六年、【发军、民夫十余万。】嘉靖六年、二十四年、隆庆三年、五年、万历三年,屡兴大工。

至于北方,渐渐从国家的重任下逃离,而民智民力,亦逐渐惰窳萎缩,终至于担负不起国家重任来,而社会事业,亦遂败坏于日常堕退之中。

首论北方水利者,为元代之虞集。【漠张湛、北齐裴延儁,至宋何承矩,皆于河北兴水利。元则有托克托、郭守敬及虞集。】言之尤精白者,为明代之徐贞明。【有西北水利议,亦名潞水客谈。】其它如邱浚等亦皆言之。【明人尚有袁黄、汪应蛟、左光斗、及清有李光地、陆陇其、朱轼、胡贲璩、柴潮生、蓝鼎元诸人。最后有左宗棠。】然所言多限于河北京东一带,正因北京为仕宦人物所萃集,故犹有议论及之。若其它北方水利,则少有注意者。直至清代,治河官凡三:曰北河,【专治京畿诸河。】曰河东,【分界以治黄。】曰河南,【治淮,治仪真、瓜州一带长江。】而运河则三河分治之。盖除治黄通运以外,几不知再有所谓水利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