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章 南北经济文化之转移(下)(第3/6页)

宋室南迁,江南更急激开发。

宋史食货志谓:“大抵南渡后,水田之利富于中原,故水利大兴。”又宋自南渡以来,六师百万之命,悉寄东南,水利大兴,江东、西、明、越圩田、围田、阪塘、堰闸之制毕设。

那时大批北方难民,都参加了开发南方的工作。

绍兴五年,屯田郎中樊宾言:“荆湖、江南与两浙膏腴之田,弥亘数十里,无人可耕。中原士民扶携南渡几千万人,若使流寓失业之人,尽田荒闲不耕之田,则地无遗利,人无遗力,可资中兴。”

水利计划,继续有人提出注意。

绍兴二十八年七月,大理寺丞周环论太湖地低,杭、秀、苏、湖四州民田,多为水浸,请复导诸浦,分注诸江。转运副使赵子潚、知平江府蒋灿言:“太湖数州巨浸,而独泄以松江一川,宜其有所不可。昔人于常熟北开二十四浦,疏而导之扬子江。又于昆山东开一十二浦,分而纳之海。三十六浦后为潮汐沙积,而开江之卒亦废,于是民田有淹没之虞。”天圣间,漕臣张纶尝于常熟、昆山各开众浦。景祐间,范仲淹亦亲至海浦浚开五河。政和间,提举官赵霖又开三十余浦。此见于已行者也。乃诏监察御史任古覆视。古至平江,又言:“常熟五浦通江,委是快便,平江四县旧有开江兵三千人,今乞止于常熟、昆山两县,各招填百人”云云。【见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一八〇、中兴小记三八。】

其时至于数百年不见水灾。

元任仁发水利集谓:“钱氏有国一百有余年,止天福年间一次水灾。宋南渡一百五十余年,止景定间一、二次水灾。盖由当时尽心经理,其间水利当兴,水害当除。合役居民,不以繁难;合用钱粮,不吝浩大。又使名卿重臣,专董其事。又复七里为一纵浦,十里为一横塘。田连阡陌,位位相承,悉为膏腴之产。遂使二、三百年之间,水患罕见。今以为浙西地土水利,舆诸处同一例。任地之高下,任天之水旱,所以一、二年间,水患频仍。”任氏此论,谓诸处亦与浙西同例。苟能同样如五代、南宋时对浙西之经营,则亦同样可以有利民润生之效也。

遂有“苏常熟,天下足”之谚。惟兼并之事,亦因之而起。

理宗淳祐六年,谢方叔言:“国家驻跸钱塘,百有二十余年。权势之家日盛,兼并之习日滋。百姓膏腴,皆归贵势之家。租米有至百万石者。小民百亩之田,频年差充保役。官吏诛求百端。不得已则献其产于巨室,以规免役。小民田日减,而保役不休。大家田日增,而保役不及。以此兼并浸盛。”又曰:“今日国用边饷,皆仰和籴。然权势多田之家,和籴不容以加之。保役不容以及之。”今按:汉、唐兼并,仅多收私租,少纳官税而止。当北宋时,有“赋租所不及者十居其七”之说。下逮南宋,其势有增无已。兼并者田连阡陌,亡虑数千万计,皆巧立名色,尽蠲二税.故叶水心谓:“豪强兼并之患,至今日已极也。”

由此遂有公田制之产生。

宋史:朱勔败,籍其家田至三十万亩。建炎元年,籍蔡京、王黼等庄以为官田。开禧三年,诛韩侂冑,又没入其田。【置安边所,共收米七十二万一千七百斛,钱一百三十一万五千缗。】此皆官田也。景定四年,丞相贾似道欲行富国强兵之术,于是殿院陈尧道等合奏:“限田之法,自古有之。买官户逾限田,严归并飞走之弊,回买公田,可得一千万亩,则每岁六、七百万斛之入,其于军饷,沛然有余。”【如是则百亩六、七十斛,亦与西晋五胡同。】

一时流弊,不可胜言。

当时先以品官逾限田外回买立说,犹有抑强疾富之意。既而转为派买,除二百亩以下,余悉各买三分之一。后虽百亩之家不免。浙西之田.石租有值千缗者。公田立价,以租一石偿十八界会子四十。买数少者,全以楮券。稍多,银券各半。又多,则副以度牒。至多,则加将仕、登仕等告身,几于白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