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 中国国民性探源 第十三章 先秦:专制的源头(第14/24页)

夏代传十六帝而亡。继承夏代的商代中央政权更为强大。这是因为夏朝建立过程中,启只灭掉了一个有扈氏。而商灭夏的过程中,却消灭了更多的国家:商的枪杆子更有威力。《孟子》说:“汤十一征而无敌于天下。”在攻灭夏王的过程中,商先后灭掉了葛、韦、顾、昆吾等许多国家。

在朝代更替之际,专制技术往往会有飞跃式的进步,从而帮助专制基因更彻底地实现其意图。夏商周三代都没有发明官僚系统,国王的统治是直接建立在血缘基础上的,他的亲人们按血缘远近享有不同的政治权力,并世袭这些权力。国王居住在祖庙之侧,全国大事,由他召集近支贵族讨论解决,或者通过在祖先面前占卜解决。日常事务则由国王的叔伯兄弟协助。商王朝与夏王朝统治的一个重大区别是它找到了更有效地依靠血缘力量的途径。在征夏的过程中征灭了十一邦国之后,商王把自己的兄弟叔伯分封到这些国家,从而使商王族直接控制的地区比夏王族大大扩展,在其他邦国叛变的时候,它能够有力地调动自己的王族力量,迅速攻灭之。同时,商王还利用自己分封的亲人对异姓地方诸国进行监督,从而使商代的统治较夏代有力而稳定。分封制是血缘统治的有力扩展,商王创立的分封制的等级名称显明地表现了这一特点:“公”“侯”“伯”“子”“男”,都起源于亲属的称谓。

西周是先秦时代中国文明的最高峰。这个起源于西部的小国在成功地推翻了商代的统治后,深刻总结了有史以来的统治经验,创造了系统化、体制化的分封制。商代虽然发明了分封,但商王所封的同姓诸国只占商代三千多封国中的少数。而周王朝建立之时,乘自己兵威天下之际,把黄河中下游主要的邦国故地全部分封给了周王族的近支亲人,形成了周王族对天下各地牢不可破的直接统治。《荀子·儒效》载: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焉。周之子孙苟不狂惑者,莫不为天下之显诸侯”。就是说,在西周建立之时,天下主要的七十一个邦国中,周王族拥有的多达五十三个。周王的近支叔伯子侄,只要智力正常的,都成了显赫的诸侯。

周王朝建立系统的分封制,目的十分明确,那就是确保周王族对天下的统治千秋万代。这在“封建”二字的起源上表现得很清楚:“封建亲戚,以蕃屏周。”也就是说,把亲人们分封到各地,是为了护卫周王。富辰对周襄王说得好:“周之有懿德也,犹曰:‘莫如兄弟’,故封建之。真怀柔天下也,犹惧有外侮。捍外侮者,莫如亲亲,故以亲屏周。”(《左僖二十四年》)也就是说,打仗亲兄弟,上阵父子兵。一旦有外族入侵,还得靠自己的亲人。所以要把亲人分封出去。

因为建立在宗法关系的基础之上,所以西周天子与诸侯的关系带有明显的家长制因素。也就是说,天子对诸侯的权力关系主要是单向的、绝对的、不可以讨价还价的。保证周天子权力的相对集中和绝对正统地位,是这一制度建立之初的核心考虑。通过分封,西周在中国历史上首次把父权直接扩展到全天下。

周天子对受封的诸侯享有绝对的权威。西周分封制的理论前提是土地王有制,即“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也就是说,天下土地的产权,根据宗法原则,都属于周王族的族长,也就是周王一人。诸侯仅仅是因为与族长的血缘关系而获得的土地,因此,“授民”“授疆土”的权力牢牢地把握在“周王”手中,诸侯的权力完全来自周王的赐予,没有任何条件与周王讨价还价。

通过分封,西周初步形成了大一统的政治模式。周王通过“朝聘”“征伐”“会盟”等形式严格控制着诸侯。周王规定,诸侯必须定期朝见天子,亲自去叫“朝”,派大夫去叫“聘”。一般而言,“每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若不能按期朝聘,“一不朝则贬其爵,再不朝则削其池,三不朝则六师移之”。除了定期朝聘以外,诸侯还要为天子服劳役服兵役,天子随时征调要随时应征不得有误。

更为重要的,是周王还可以处罚直到征伐那些不听话的诸侯。如果诸侯不服从周王的命令,就会受到惩罚。或削以地或贬以爵、甚至“毁其家”“灭其国”。《国语·鲁语上》云:“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笮,薄刑用鞭扑,以威民也。故大者陈之原野,小者致之市朝。”也就是说,诸侯如有大罪,周王则以甲兵讨伐;小罪,则在市朝处死,或者用钻笮、鞭扑等轻刑处之。这并不是理论上的规定,而是实际的法律。《竹书纪年》载:“〔夷王〕三年,致诸侯,翦齐哀公昂。”就是说,周夷王三年的时候,夷王召集诸侯大会,当众杀死了齐哀公。由此可见,周王凭借自己族长的地位,对诸侯可以要杀即杀。可以说,周王的权力已经达到了时代所许可的专制的顶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