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文明的冲突文化信仰犯罪(第5/22页)

作为由基督教衍生出的诸多宗教团体之一,摩门教在美国其实并不怎么引人注意。它是美国犹他州的一个宗教团体,全称为“耶稣基督末日圣徒教”,创始人名叫约瑟夫·史密斯。19世纪中叶,西进的摩门教徒经过长途跋涉最后选择定居于此。与传统基督教不同,在摩门教烦琐的教义中有这样一条规定:男人可以娶一个以上的女人作为妻子。而大多数美国民众都是传统的基督教徒,他们奉行一夫一妻制。但由于当时的联邦宪法还未制定有关一夫多妻和重婚罪之类的法律条文,所以人们并没有特别关注摩门教的这一教义。

这一状况一直持续到1862年,这一年的林肯政府颁布实施了《莫里尔反重婚法案》,该法案将一夫多妻制列为一种非法行为。但因为紧随其后爆发的南北战争,忙于内战的美国人根本无暇顾及摩门教这一条奇怪的教义已经触犯了法律。

内战结束之后,美国国会才开始重新关注这一问题。为了强化联邦法院在犹他州的权力,1874年,美国国会用《普兰法》进一步强化了《莫里尔反重婚法案》。一般来说,在此之后,一夫多妻制就应该通过法律加以废除。但当时摩门教的首领布瑞厄姆却一心想着利用自己的教派信仰来使一夫多妻重新成为合法制度,甚至试图利用联邦宪法中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来挑战联邦政府的法令。

布瑞厄姆和他的顾问加农都是犹他州议会的议员,经过一番精心策划,两人试图通过一起案件用最高法院的审判来驳倒政府的法令。案件很简单,就是先在地方法院以重婚的罪名起诉一名男子,等法院判决这名男子有罪后再向最高法院上诉。他们坚信凭借宪法中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最高法院一定会驳回地方法院的判决,然后他们就可以通过这起案件来推动一夫多妻制度的合法化。

随后,加农选择了一名忠实的摩门教徒——布瑞厄姆的助手乔治·雷诺德作为被告。乔治·雷诺德有两个妻子,分别是玛丽·安·图登海姆和艾米丽亚·简·斯科菲尔德。1874年10月,地方政府以重婚罪起诉了乔治·雷诺德,但由于摩门教在犹他州由来已久的缘故,这次起诉甚至都没能成功立案便无疾而终。虽然联邦法律并没有强制摩门教改变自己的教义,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默许了已经成为事实的一夫多妻家庭,但这显然无法满足布瑞厄姆和加农的野心。

通过多方面的努力,联邦检察官再次以重婚罪对乔治·雷诺德提起诉讼。尽管在法院下达传票的时候艾米丽亚·简·斯科菲尔德显得非常不配合,她并不愿意自己的家庭参与到这样一起案件当中。但在布瑞厄姆、加农以及乔治·雷诺德的努力下,检察官很容易就证明了乔治·雷诺德和两个女人生活在一起的事实。

1875年12月10日,陪审团一致同意雷诺德犯有重婚罪,并判处其两年监禁以及500美元罚款。得到这一满意结果后,布瑞厄姆和乔治·加农立即开始了下一步计划,那就是上诉,直到推翻原先的判决为止。但事情并没有向他们计划好的方向发展。

1876年7月6日,犹他州地区高级法院宣布支持这一判决,乔治·雷诺德的重婚罪名依旧成立。但他们并没有气馁,乔治·雷诺德继续向美国最高法院提起上诉,他们的目标就是在这里获得胜利,然后寻找到推动一夫多妻制度合法化的契机。

1878年11月14日至15日,这起轰动全美的重婚罪审判得到了很多人的关注。乔治·雷诺德的辩护律师试图在法庭上为他脱罪,并指出根据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条文,作为摩门教的忠实信徒,雷诺德理应享有信仰自由,所以必须推翻雷诺德犯有重婚罪的判决。

颁布于1791年的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明确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宗教活动自由;限制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申冤的权利。”显然律师是在寻找法律的漏洞,试图通过钻空子的方式取得胜利。

但是,联邦法院在1879年1月6日做出了最终判决,维持乔治·雷诺德重婚罪案件的原判。就这样,乔治·雷诺德终于在教派首领和自身的“努力”下,把自己成功地送进了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