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格街凶杀案(第8/14页)
我拿了手枪,几乎不明白我在做什么,而且也几乎不相信我听到了什么;而迪潘却在继续讲下去,很像是在独白。我在前面曾经说过他在这种时候的那种神情恍惚的样子。他的讲话是对我说的,但他那嗓音,虽然并不高,却跟同远处的某个人讲话所用的腔调一样。他的眼睛毫无表情地只是注视着墙上。
“大家在楼梯上听到的争吵声,”他说,“不是那两个女人的声音,这一点已为证词所充分证实。这就使我们完全不用去怀疑这个问题,即是否老太太先除掉她女儿,然后再自杀。我说到这一点,主要是为了方法问题;因为以莱斯庞奈耶太太的力气,完全办不成将女儿的尸体塞进烟囱里(像后来所发现的那样)这件事;而且从她本人身体受伤的性质来说,也完全排除了她是自杀的想法。那么,凶杀只能是由第三方面的人干的;那第三者的声音,就是大家曾听到的争吵声。现在让我来谈谈——不谈关于这种声音的整个证词——只谈证词中的特殊之处。关于这点,你观察到任何特殊的东西吗?”
我说,证人们都说那个发粗哑声音的是法国人,而对那个发尖锐声,或者被其中一个人称做刺耳声的,则说法大不相同。
“那是证词本身,”迪潘说,“不是证词中的特点。你没有注意到有特点的东西。可其中却有东西该引起注意。如你所说,对于那个发粗哑声音的,证人们的意见一致,毫无异议。但关于那个发尖锐声音的,则有特殊之处——不是证人们争执不休——而是他们中一个意大利人,一个英国人,一个西班牙人,一个荷兰人,和一个法国人,在描述那声音时,每个人都说那是一种外国人的声音。每个人都确认那不是他本国人的声音,也不是他所熟悉的任何一种外国语的声音——而是恰好相反。法国人猜想那是西班牙人的声音,说要是他懂西班牙语,就会听清几个词。荷兰人坚持说那是法国人的声音;可他不懂法语,对他的审讯是通过翻译进行的。英国人认为那是德国人的声音,而他又不懂德语。西班牙人‘确认’那是英语,然系全凭语调推断,因为他全无英语知识。意大利人相信那是俄语,可他从未与俄国本土人交谈过。此外,审讯中第二个法国人与第一个法国人说的又有所不同,他肯定那是意大利人的声音,可他又并不懂意大利语,跟那个西班牙人一样,他只是凭语调确信的。可见当时那声音真是何等的古怪异常,类似上述这种证词,能够探明它是哪种声音么!——甚至连欧洲五大区域的公民,对这种腔调一点都不熟悉!你会要说,那可能是一个亚洲人的声音——一个非洲人的声音;可是在巴黎的亚洲人和非洲人都不多。我们且别去否定这种推断,这里我将只提三点来唤起你的注意:一、对于那声音,有个证人说‘言其尖锐不如言其刺耳准确’。二、另外两个说它‘过于疾速而参差不齐’。三、没有一个证人说过他曾听清楚一个词——或一个类似词的声音。
“我不知道,”迪潘继续说,“到现在为止,我的话在你自己对案情的理解上产生了什么样的效果;但我毫不犹豫地说,甚至从证词中关于粗哑声音和尖锐声音这一部分所作出的合理推论本身也足以引起人们的怀疑,这种怀疑可以为此神秘案件的进一步调查指明方向。刚才我说了‘合理推论’,但这还没有把我的意思充分表达清楚。我本打算说,这是唯一恰当的推论,而从这种推论中所必然产生的独一的结果便是怀疑。至于怀疑什么,那我现在还不说。我只希望你记在心里,我在那间卧室进行调查时,它已充分具有说明力地给了我一个明确的形态——一种可靠的倾向。
“现在让我们设想那间卧室。我们首先寻找什么?寻找‘凶手外出的方法。不用说,我们俩谁都不会相信超自然的古怪事儿。莱斯庞奈耶太太和小姐不是被鬼怪害死的。作案的是有形的实体,逃走时也会显体露形。幸好在这点上只有一种推论方式,而这种方式必定使我们得出明确决定。让我们将凶手可能采用的办法逐一加以考查。很明显,大家上楼时,凶手是在发现莱斯庞奈耶小姐尸体的房间里,至少是在隔壁房间里。那么,我们就只需在这两个房间里寻找出口。警察已将各个地方的地板、天花板和墙壁彻底查看。在他们的高度警惕性之下,没有什么秘密出口不被搜查出来。但是,我不相信他们的眼睛,我用我自己的眼睛检查了一遍。检查结果,确实没有秘密出口。从房间通向过道的两扇门牢牢锁着,钥匙插在里面。让我们回头看看烟囱。那些烟囱的宽度虽然都像普通烟囱那么大,高出壁炉边约十来英尺,可整个烟囱里面连一只大猫都通不过。上述地点绝不可能有出口,我们将目光转到窗子上面来。从前面房间的窗户逃出,谁也逃不过街头群众的注意。那么,凶手必然是从后面房间的窗户逃出去的。好,我们既然得出了如此明确的结论,作为推论者,那我们就不能因其表面上的不可能而加以否定。我们所要做的,正是去证明这种表面上的‘不可能’,实际并非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