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密室讲义(第16/22页)

【说明4:推理小说范畴中的“密室”,主要指的是“密室杀人”,只有在少数情况下,密室才被用于“逃脱”等别的用途。为了简明扼要,本文在以下部分中,将“密室杀人”简称为“密室”。】

2.密室的基本分类法:

——2.1.根据其基本成因来分类:

——2.1.1.物理密室:由物理意义上的空间结构所构成的封闭空间。 【举例:02】

——2.1.2.视觉密室(又称视线密室):由非罪犯与同谋者的视线针对物理空间存在的漏洞形成封锁线(区域)而构成的封闭空间。严格说来,视觉密室应该从属于物理密室而不是心理密室。视觉封锁线在推理场面中,应被视为是一条物理封锁线(区域)。 【举例:03】

——2.1.3.心理密室:以思维意识和概念认知为基准,我们“认为”的封闭空间。一般来说,心理密室是由于罪犯偷换概念和利用我们的思维盲点所造成的。 【举例:04】

——2.2.根据其封闭程度来分类:

——2.2.1.不完全密室:密室有“洞”,或曾经有“洞”。而这也就意味着,罪犯曾经出入过这个密室。 【举例:05】

——2.2.2.完全密室(又称完美密室):在现场勘查中,根据常识完全找不出漏洞的密室。有些时候,它甚至是罪犯根本未曾出入过的密室。 【举例:06】

——2.3.根据真假判定来分类:

真假的客观判定,其存在意义只针对于阅后分析定性和密室学科研究时产生作用。读者在阅读的享受过程中,去完全客观地区分真假密室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2.3.1.真密室:能够被读者普遍地从科学上而不是从情感上认可的密室,是真密室。 【举例:07】

——2.3.2.假性密室:属于心理密室范畴。它的形成,是由于侦破者所判定的密室,在空间或时间的界定上,与真实的情况(主要指真实情况下第一犯罪现场的时间与空间)发生了偏差,而造成了错误的密室定性。对于此类密室情况,可以抽象地归纳为——“错位”。因此,假性密室又可以称为错位的完全密室。这就意味着,实际上假性密室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密室。但由于广大读者对于此类情形的认可、欢迎,乃至推崇,因此假性密室常在推理界被推到比较高的地位。(天城一先生曾出于此类密室被读者和他自己推崇的原因,将其冠以美名为“纯密室”。但我认为这样的命名并不准确,无助于对密室定义的精确认知。在我们针对某种现象进行科学的定义时,应以理性地探寻其本身的实质为目的,而尽可能少地掺入个人情感因素。因为,定义带有真理性质,错误的定义将导致错误的研究方向。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知道,人无完人,完全中立的研究是不存在的,况且个人的好恶并不是完全不好的因素,有侧重才会引起争论,争论让我们前进。因此,个人的好恶与倾向,在对定义进行解释的时候再加入更为妥帖。) 【举例:08】

——2.3.2.1.超假性密室:这属于假性密室中的一种特殊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在推定的犯罪时刻与实际的犯罪时刻,密室都处于被完全监视的状况下,但凶手却依然进出自如而没被发现。 【举例:09】

——2.3.2.2.假密室:假性密室中的另一种特殊情况是假密室。假密室的构成条件是,在没有任何人误导我们的情况下,我们自己产生了认知上的偏差和判断上的错误。其他假性密室与假密室的区别在于,其他假性密室都是由于罪犯人为地对我们进行误导而使得我们产生了错误。这种情况严格意义上并不是密室,但由于大多数读者在情感上仍能接受,因此也存在研究价值。 【举例:10】

——2.4.根据其空间区域来分类:

根据其空间区域的划分来分类的密室,并不从属于物理密室、视觉密室和心理密室中的任何一种,而是与它们彼此交叉重叠,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是一个参考分类概念。

——2.4.1.狭义的密室(又称封闭型密室):由人体无法自由穿越的物理材质三维构成的,客观存在的封闭式空间。一般来说我们这样理解,构成此类密室的是墙体、屋顶、地面、锁闭的门窗,以及非罪犯与同谋者的视觉封锁线等。狭义的密室,强调空间构成。 【举例: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