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 事件的真相(6-10)(第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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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五月。

我担任某项文学奖的评审委员,辗转收到署名为大纹敬的新人的投稿。那是一篇名为《尸体和口红》的短篇小说。

错字连篇、文笔拙劣,但不管怎么样,总要把它读完吧?

然而,我继续往下读的视线却冻结住了,让我一时忘了呼吸。

就是他!

这个叫大纹敬的作者,就是这家伙强暴了美季!

瞬间,我的身体一阵痉挛。没错,这家伙就是无情蹂躏美季的男人!

《尸体和口红》的可笑内容,我不须在这里赘述。大体而言,就是一名少年连续强暴年轻女孩,并在她们身上涂抹口红,如果对方胆敢反抗就杀无赦的故事。

不过,其中有一段吸引了我的目光,那是描写少年对女生讲话的场面。他在内裤已被剥除的女生身上涂抹口红取乐,并说了这样的话:

“女人的身体上下各有一个唇。你看,我帮你把下面的唇也弄漂亮了。让我来亲吻它,烙上爱的印记。这可是我独创的新奇玩法喔!”

这一瞬间,深深刻凿在我记忆中的美季的遗书,伴随着她的悲痛呐喊苏醒了。同样的话,那男的也对美季说过!

这绝对不是偶然,这个男的是把自己的亲身体验直接写进小说里。

文章最后,按照规定必须写下作者的简历。

“长野县出身,本名段内敬士,现在从事与风俗有关的职业。”没错,段内这个姓经常出现在我老家隔壁的村落,笔名大纹,应该是取自流经当地的大纹川吧。这个人确实有可能出现在美季身边,这下子事情明朗了。

我为了接近他,不顾其他评审的反对,硬是选他的作品为佳作。当时的我,已经舍弃作家的魂魄了。

我去他工作的牛郎俱乐部,也只是为了确认他右眼上方是否有大大的黑痣。我拼命压抑想要杀死他的冲动,当场称赞起他的作品。

那时,他还很得意地这么说:

“老师,那种题材我多得是。怎么说呢?我从十三、四岁起就过着放荡的生活,十五、六岁时最是快活。在日本有一部叫做少年法的好律法,未满十六岁以前,不管做了什么事,都不用接受刑法的审判。他们还是孩子,所以要宽容以对,我们必须保护孩子的人权……真是笑死人了。这年头十五、六岁的孩子,比那些制定这套法律的伟人们,不管在身体还是心灵都更像大人呢……”

接着,他继续说道:

“那部作品里或多或少有放入我个人的体验。不管你强暴了多少女人,只要进去感化院待上一年就能一笔勾消。那里有所谓的辅导老师,那家伙问我:‘你出去之后打算做什么?’这种时候该怎么回答,前辈已经告诉我了。于是我回答说:‘我以后会努力读书,希望将来能做一名志工,对社会有所贡献……’结果,那个老师就拍拍我的肩膀,鼓励我说:‘很好,要加油喔。’很好笑吧?四十几岁的大人被十五岁的小孩骗得团团转……。其实我心里恨不得能早点出去,在十六岁之前,不管是杀人还是强xx,尽情地给它做个过瘾……”

他继续喋喋不休地讲着,我笑容可掬地看着他,心里却想着:终有一天叫你死在我的手上。

不过,他讲的话确实有几分道理。

根据日本的少年法,只要未满二十岁都算是少年。也就是说,法律着重的是犯案少年当时几岁,而不是他犯的是什么罪,身份证上的年龄才是重点。少年法的最大弊端就在这里。特别是涉及青少年的性犯罪,这部法律几乎可说是无知到极点。

我记得是在去年吧。我在某份英文报纸上看到,发生在英国的集体性侵害案。报导上写着,小学四年级的男生利用午休时间,把同班女同学押到厕所,轮流对她性侵害。警方将施暴的五人全数逮捕,并以猥亵、性侵害的罪名,将其中已满十岁的四人,处以正式的判决。

在英国,性犯罪的适用年龄原本是十三岁,如今已经修正,下降到十岁。这起案件里只有一名少年是九岁,因而得以逃过正式判决。这是以民主立本的国家英国的现况。和我国的少年法比较起来,其落差之大,真可谓一个天、一个地!

我很清楚自己这样写会遭受强烈的抨击。人权论者会反驳说:“犯罪的少年是社会的牺牲者。我们必须教育这些少年,维护他们的人权。光是严厉处罚,并没有办法遏止步年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