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战争已不可避免(第6/28页)

道光十九年(1839)五月,一群英国水手在尖沙咀登岸,向当地居民索酒未成,进而与当地民众发生争斗,村中的许多村民被英国水手打伤,其中一个叫林维喜的村民因受伤过重于次日身亡。

林则徐得知林维喜事件后,义正词严地要求义律交出凶手,听候大清律法的处理。义律表面上悬赏捉拿凶手,可是暗地里却送给死者家属一千五百元,想私自了结这事,以使清政府不得不承认林维喜命案纯系误伤所致。后来义律虽然缉拿了五名凶手,但拒绝交给林则徐,而是自行组织审讯,对其中情节最严重的三名凶手,也只是罚薪二十镑、监禁六个月,而其余两人各只罚十五镑、监禁两个月。

义律的这种做法,等于是纵容杀人犯的行为,也是在变相告诉林则徐,中国人的命不值钱。从鸦片战争后英国人在条约中对治外法权的重视这一点来看,义律是在寻求治外法权的尝试,这已经完全超越了商务性质的范畴,费正清先生的《剑桥晚清中国史》中也指出,义律从一开始担任中国商务监督起就认为,对于身在中国的英国商人来讲,获取治外法权原则并不比他们的利润重要。

义律把贸易与法权联系在一起,就等于将商业领域的事情渗透进了政治领域,而他这种做法也成为鸦片战争之前的1839年造成中英两国紧张氛围的刺激因素。

如果说在林维喜事件之前,中英双方或许还可以说是在商业领域或者与义律个人之间存在矛盾与摩擦,那么从林维喜事件后,性质开始转变,林则徐和义律似乎都意识到两国的问题已经转向政治领域,而政治领域的问题最极端的解决方式就是战争。

面对义律的这种挑衅行为,林则徐果断采取了更为有力的制裁措施:道光十九年(1839)六月二十七日下令停止对英商的物资供应,并宣告澳门民众,三天之内撤回英商雇用的中国买办和工役,而且他与邓廷桢亲驻香山县城并派兵分别把守要道实行戒严措施。澳门当地政府按照林则徐的指令,下令寄居在澳门的英国人在七月十日之前离开澳门。

对于林则徐的制约措施,义律并没有立即采取反制约手段,而是在观望几天之后,于七月十八日率领五十七家英商全部撤离澳门,寄居于尖沙咀的货船之上。对于义律而言,他撤离澳门并不是因为妥协,而是酝酿着更大的行动。在他看来,与林则徐之间的制约与反制约措施的不断此消彼长,并不能彻底解决因虎门销烟所带来的英商损失问题。而且此时他从巴麦尊那里得知,英国政府正在商讨是否动用武力解决中国问题,义律认为在这个特殊时期,有必要制造一些事端,甚至是局部摩擦,进而促进本国政府彻底下定决心对华动武。

因此在义律撤到尖沙咀的同时,他派人向英国驻印度总督奥克兰进行汇报,以保护英国侨胞的名义请求派兵来华。七月二十三日,在奥克兰的授权下,英舰史密斯抵达香港,该舰装有二十八门大炮,在当时来讲,大清帝国还没有能与之抗衡的战舰。

4. 前哨战的胜利

道光十九年七月二十七日(1839年9月4日),义律率领“史密斯”号以及大小英国商船数十艘,突然闯进九龙湾,要求清政府恢复对英商的物资供应。当时的大鹏营参将赖恩爵,正在督领水师三艘战船在九龙山口岸进行巡逻和防护炮台,面对义律的要求,赖恩爵申明在没有具结与交出林维喜事件中的凶手之前,不能答应义律的要求。

恼羞成怒的义律在当天下午两点向赖恩爵发出最后通牒,如果在三十分钟内不恢复英商的物资供应,将毫不留情地击沉清军水师战船。半个小时后,赖恩爵正准备派人前往答复时,义律却已经下令炮击清军水师战船,造成清军士兵欧士乾当场死亡。

显然这是义律的一场有预谋的报复行为,甚至可以说是一次不宣而战的炮击。作为军人出身的赖恩爵,当然不会忍受义律的这种野蛮行为,立即指挥清军水师及岸边炮台同时还击。由于长时间的武备废弛,清军的火炮虽然数量占优火力却并不猛烈,这也使得两艘参战的英国军舰能与清军形成拉锯之势。后来一位英军士兵就曾对这场战斗进行过描述,他说如果不是清军的炮火不够充足,就不会有人生还来叙述这段历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