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初示天威(第4/13页)

李适下达追回崔佑辅的命令时,崔佑辅已经走到了长安东边的昭应县(今陕西临潼),接到皇帝的诏书后,他立即赶回长安重新接受任命,算是进入了宰相班子。

服丧事件是一个偶发事件,虽然最初这不是李适有意为之,但从结果来看,谁也不会想到李适一朝宰相班子的调整工作居然会以这么戏剧化的方式来完成。

最关键的是,崔佑辅回来后只干了不到半年的时间便病逝,在病重期间他向李适推荐了一个能够代替自己做宰相的人。

这个人就是我们前边提到过的杨炎。

在此之前,杨炎因为身为元载的同党,被李豫外贬为道州司马。这些年他一直远离朝廷,如果没有崔佑辅的推荐,杨炎很可能会终老于道州,但现在他必须收拾行囊赶赴京城接受皇帝的陛下的任命。

不过,当时谁也没有想到,杨炎重新回到朝廷后,居然完成了一件唐代历史甚至是中国经济史上一件划时代的大事。

这件大事就是杨炎制定和实施了对后世财政税收制度产生深远影响的两税法!

两税法

大历十四年(779年)八月,杨炎从道州赶到京城,被李适破格提拔为宰相,开始了他崭新的仕途之旅。杨炎出任宰相期间的最大政绩当属实行两税法,但为什么大唐历史偏偏行进到李适这里时,两税法才应运而生呢?

要弄清这个问题,我们还得从唐代的赋税和财政制度变迁说起。

高祖武德七年(624年),朝廷颁布了均田制和租庸调法作为唐代的基本赋税制度。均田制规定:十八岁以上的成年男子,每人由国家授予一百亩田地,其中八十亩成为口分田,二十亩为永业田。六十岁以上的老年男子及残疾人,各授予口分田四十亩。贵族和九品以上的官员,可以按照品级申请授予永业田二百亩至一万亩不等,其中永业田可以传给子孙后代,国家不再回收,但口分田则在受田者死后,由国家收回重新分配。

与均田制相互配合的租庸调制,规定每个成年男子每年向国家缴纳租粟二石,调绢二丈、丝棉三两,不产丝棉的地方,可以交纳布匹二丈五尺、麻三斤。此外,丁男每年还要为国家服徭役二十天,如果不服徭役,可以选择缴纳绢或者布代替,每天折合绢三尺或者布三尺七寸五分,这种做法叫“庸”。如果官府额外加役,加役十五天可以免除“调”,加役三十天“租调”全免。

均田制和租庸调制成为唐代前期国家的主要土地制度与赋税制度。在这些制度的基础上,大唐帝国的财政收支预算才得以顺利进行,保证了庞大的国家机构的正常运转和皇室、官吏的开支消耗。

但是,以均田制和租庸调制为基本经济结构的体制,在开元时期开始发生变化,最终在安史之乱以后逐步崩溃瓦解。开元中期以后,由于土地买卖的限制越来越松弛,不仅永业田,就连口分田在某种情况下,法律规定也可以买卖。同时,各级官吏占有大量的永业田,这就使得那些官吏成为了大大小小的地主,他们可以利用手中掌控的权力不断兼并农民的土地,使土地集中的程度日益增加,如《唐会要·逃户》就记载宝应元年(762年)肃宗李亨发布诏书说:“百姓田地,比者多被殷富之家、官吏吞没。”

我们在前边分析安史之乱发生的客观原因时,曾经说过开元天宝时期,土地的兼并之势可以和汉朝的成、哀二帝时期相比,事实上当时由于官僚机构的不断膨胀,官吏按法律占有的公田也越来越多,贞观时期朝廷京官仅有六百四十二人,到了开元时期已经增长到三十六万八千六百六十八人。这样为数众多的官吏,要占有相当于普通百姓十倍至三百倍的永业田,其结果只能是国家手中可供分配的公田大量减少。

由于上述原因,到天宝末年,唐朝初期建立的均田制和租庸调制开始崩坏,农民既失去土地,又遭到沉重的赋役压力无以为生,结果只能是被迫逃亡他乡。早在武则天执政末期,宰相韦嗣立就上书言说当时天下户口逃亡过半,租税逐渐减耗,致使国家开支严重不足。这种情况到了安史之乱爆发后,农民又遭到战争的重创,逃亡更加惨烈,以至于达到“十不半存”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