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土地国有化浪潮(第6/8页)

1953年是以工业化为主的一五计划的开局之年,在国家发展与农民利益的矛盾比较中,两害相权取其轻,于是陈云提出“在农村实行征购,在城市实行定量配给,严格管制私商,以及调整内部关系。”581农村开始实行粮食征购,强制性地要求农民把余粮低价卖给国家。

逼着农民把粮食卖给国家,这本身就是对农民的“剥夺”,造成了农民在一定程度上的反感,同时也引起了“农民问题专家”的“批评”,于是紧接着发生了第二件事。

1953年9月11日,全国政协常委会上,梁漱溟582就“农民问题”有一段发言:

过去中国将近三十年的革命中,中国共产党都是依靠农民而以乡村为根据地的。但自进入大城市之后,工作重点转移于城市,从农民成长起来的干部亦都转入城市,乡村便不免空虚。特别是近几年来,城里的工人生活提高得快,而乡村的农民生活却依然很苦,所以各地乡下人都往城里跑。城里不能容,又赶他们回去,形成矛盾。有人说,如今工人的生活在九天,农民的生活在九地,有“九天九地”之差,这话值得引起注意。

这一段话惹怒了毛泽东,把梁漱溟骂了个狗血喷头。各种因素相互作用,毛泽东直接把经济矛盾上升为“社会主义因素与资本主义因素之间的矛盾。”

1953年10月16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统购统销”正式实行。决议指出:统购统销“是把分散的小农经济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之内,引导农民走向互助合作的社会主义道路和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所必须采取的一个重要步骤”。583

分配方式改变了,生产方式就必须要改变。“统购统销”政策的实行,直接推动了人民公社的发展。

1953年10月26日—11月5日,中共中央召开了第三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毛泽东在会前和会议期间同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负责人谈了两次话。

第一次是在10月15号,主要内容摘抄如下:

办好农业生产合作社,即可带动互助组大发展。

要分派数字,摊派。多了冒进,少了右倾。

责成地委、县委用大力去搞,一定要搞好。中央局、省市委农村工作部就要抓紧这件事,工作重点要放在这个问题上。

一般规律是经过互助组再到合作社,但是直接搞社,也可允许试一试。

对于农村的阵地,社会主义如果不去占领,资本主义就必然会去占领。难道可以说既不走资本主义的道路,又不走社会主义的道路吗?

法律是说保护私有财产,无“确保”字样。现在农民卖地,这不好。法律不禁止,但我们要做工作,阻止农民卖地。办法就是合作社。互助组还不能阻止农民卖地,要合作社,要大合作社才行。

控制数字不必太大,地方可以超过,超额完成,情绪很高。

大城市蔬菜的供求,现在有极大的矛盾。粮食、棉花的供求也都有极大的矛盾,肉类、油脂不久也会出现极大的矛盾。需求大大增加,供应不上。从解决这种供求矛盾出发,就要解决所有制与生产力的矛盾问题。是个体所有制,还是集体所有制?是资本主义所有制,还是社会主义所有制?个体所有制的生产关系与大量供应是完全冲突的。

个体所有制必须过渡到集体所有制,过渡到社会主义。合作社有低的,土地入股;有高的,土地归公,归合作社之公。

私人所有制有两种,劳动人民的和资产阶级的,改变为集体所有制和国营,这才能提高生产力,完成国家工业化。生产力发展了,才能解决供求的矛盾。

第二次是在会议即将结束的11月4日,其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现在是既需要,又可能,潜在力很大。如果不去发掘,那就是稳步而不前进。脚本来是走路的,老是站着不动那就错了。

“确保私有”是资产阶级观念。“群居终日,言不及义,好行小惠,难矣哉”。

有句古语,“纲举目张”。拿起纲,目才能张,纲就是主题。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矛盾,并且逐步解决这个矛盾,这就是主题,就是纲。提起了这个纲,各项帮助农民的政治工作,经济工作,一切都有统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