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1] 民主是怎样改善主仆之间的关系的(第4/6页)

可是,同样在北方的各个地区,特别是新英格兰,你会发现有相当多的白人为了获取报酬,自愿地暂时屈从服务于自己的同胞。我听说的这些仆人通常会尽心尽力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却不会认为自己天生就比向他们发号施令的人低级,就应该服从于他。

在我看来,这些仆人将那种产生于独立和平等的男子气概带到了他们的服侍当中。一旦他们选择了这种辛苦的生活条件,他们就不会设法逃离,他们的尊严也不允许他们背叛自己在合约中许下的承诺,那就是对主人的服从。

作为主人的角度,他们只要求自己的仆人忠心且严格地履行合同的条款,不要求他们对自己毕恭毕敬,不要求他们表示关心与效忠,只要他们守时和诚实就够了。

所以不能说在民主制中,主仆关系就是混乱的,他们只是用另一种不同的方式联系在一起,规则只是发生了变化,但其仍然存在。

在这里我不必去研究我刚描述的这种情况相比以前是更为落后还是只是有了外在的变化。但只要存在着秩序,主仆关系有序进行那对我来说就够了。重要的不是去发现人们之间有何种秩序,而是是否有秩序存在。

而对于以前的平等的建立所经历的那个悲伤而混乱的年代,我又能说什么呢?在那个年代,透过革命的风波,民主作为一种社会制度被确立后,仍饱受偏见和民俗的非议。

法律,还有部分舆论宣称,主仆之间本就没有与生俱来和永久存在的优劣之分,但这种新的观念并没有深入主人阶级的内心,或者说他在本能地抗拒。在主人的内心深处,他仍觉得他自己地位特殊,高人一等,但他却不敢公开表述出来,只能不情愿地任自己处在普通水平。他发号施令时变得既胆怯又困难,而且他感觉自己对他的仆人已经没有了源自长期处于上位的保护欲望与乐善好施,并且让他感到惊讶的是,不仅他自己变了,他的仆人也发生了变化。他希望他的仆人,或者说仅仅在家庭生活中所暂时处于他仆人地位的人,有着固定的习性,会为他所处的仆人的地位而感到满足和骄傲,虽然他迟早会摆脱这个身份。他希望他的仆人会对一个既不保护他,但也不残害他的人效忠,最后永久地成为那个与他相似,但却没他活得久的人的附庸。

在贵族制社会中,做家族的奴仆并不会让一个人觉得地位低下,因为他们不知道,也没想象过其他的生活是什么样子的,因为他们觉得,他们与主人之间所存在的巨大的不平等是上苍的神秘法则造成的,是必然并且不可避免的。

而在民主制社会中,做仆人并不是什么有辱人格的职业,因为这是可以自由选择的,可以暂时接受的,因为公众舆论并不谴责这样的工作,更是因为这并不会让主仆之间产生永久的不平等性。[12]

但是在社会状况向另一种形态发展的篇章中,总会遇到这样的时刻,那就是人们的思维总在贵族制的臣服观念和民主制的服从观念中犹豫不定。

服从在服从者眼里慢慢失去了道德价值,他不再认为服从是一种天赐的职责,同时他也还没有完全从人性的角度来看待它。在他眼里,服从既不是神圣的,也不是合理的,他服从是因为服从虽然丢脸,但却是有益的这样一个现实。

在这个时期,仆人们心中开始有了一种不清楚的,不完整的关于平等的想法。他们一开始并不了解,这种赋予他们权利的平等是在仆役之中就有的还是在此之外才有,并且在他们内心深处,他们也是对自己必须服从的和以之为生的这种低人一等是十分抗拒的。他们同意服务做活,但却耻于言听计从,他们喜欢奴役所带来的好处,却不喜欢他们的主人,或者更可以说,他们不知道自己为什么成不了主人,他们更倾向于把给他们下命令的人看作是不公正地篡夺了他们权利的人。

这种时候你就能在各个公民的家里看到这样的情形,这种类似于在政治社会里呈现的可悲的情形。相互怀疑的敌对势力中时常进行着隐秘而内敛的争斗。主人心怀敌意,但却表现和蔼,仆人也有敌意,表现得桀骜不驯,他们中的一方设法通过诡诈的限制来推脱保护和付酬的义务,另一方却在设法推脱服从的义务。在他们之间主仆的控制力相当薄弱,都想拿捏住对方。在他们眼中,权威和专政,自由与放纵,权利与事实之间的分界线十分混乱和模糊,他们都不知道自己到底处于什么位置,或者他们能做什么,再或者他们应该做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