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关于居住在美国境内的三个种族的现状及对其可能拥有的未来的思考[1](第35/41页)
在美国,共和被理解为社会自身进行的缓慢而平和的活动。它事实上是一种基于文明意志的有序状态。它是一个调和的政府,它的决议经过长期的酝酿,经过缓慢的讨论,再以成熟的方式付诸实施。
美国的共和主义者注重民情,尊重宗教信仰,承认各种权利。他们主张这种见解:一个民族越是享有自由,就越发讲究道德、信仰宗教、温文尔雅。所谓的共和在美国是多数的和平统治。多数在认识自己并使人们承认自己的存在以后,成为政权的一般来源。但是,多数本身不是无所不能的。在道德世界中存在着高于它的人性、正义和理性;在物质世界中,存在着高于它的各种既得权利。多数承认这两种障碍的存在,如果它破坏了这两种障碍,那是因为多数就像每个人那样拥有激情,并因为激情而办坏事。[对我来说,我可以毫无困难地说在共和可行的所有国家中,我将会成为共和主义者。]
但是,我们在欧洲却有一些奇怪的发现。
对我们中的一些人来说,共和并不像我们至今所想的那样是多数的统治,而是那些对多数负责的人的统治。领导这种政府的不是人民,而是那些认识到人民具有最大的作用的人:他们经过自己的独特判断,可以不与人民商量而以人民的名义行事,把人民踩在脚下反而要求人民对他们感恩戴德。[186]此外,共和政府是唯一有权做任何得到公认的事情,并敢于蔑视人们至今所尊重的一切,即从最高的道德规范到最基础的常识准则都敢于蔑视的政府。
迄今为止,他们认为专制不管以什么形式出现,都被认为是可憎的。但他们在今天又有了新的发现:这个世界上存在合法的暴政和神圣的不公,它们主要以人民的名义实行。
[≠这不是一个空泛而含糊的理论;他们自称他们是根据事实主张这样的学说。虔诚的传教士们持有这样的学说,我相信我们可以听见他们这样对我们说:
你们认为共和政府在本质上是自由而宽容的政府,你们认为也许不应当将其在以前对我们所做的尝试纳入它的制度之中,而应当将其纳入实践和这个国家本身所拥有的特殊环境之中。≠][187]
美国人对共和持有的看法格外有利于他们采用共和体制并确保共和的持久存在。[188]对他们来说,即便共和政府的实践活动往往较糟,但至少它的理论是好的,而人民最终总是按照共和的原则行事。
美国从一开始就不可能建立中央集权的行政制度,其将来也难以建立这种制度。人们分散在广袤的国土上,又被许多自然的障碍隔离,只有他们才能够管理自己的生活细节。因此,美国是实行地方管理和城镇管理的最卓越的国家。
除了新大陆的欧洲人都察觉到的这个原因之外,英裔美国人还添加了几个他们所特有的原因。
当北美的各个殖民地创建的时候,地方自由精神已经渗入英国人的法律和民情之中,英国的移民不仅将地方自由视为必不可少的东西,而且将其视为最有价值的东西。
[我们已经知道国家势力在这方面发生的改变或多或少取决于伴随殖民地化的环境和殖民者原本已经形成的习惯。
法国人将绝对的君主政体带到了美国,而英国人则将自由民族的习惯带到这里。
≠当法国人抵达加拿大的时候,他们最初创建了一个名为魁北克的城市。从这个城市开始,人口逐渐分散开来,就像是一棵树在一定的范围内生根发芽。魁北克仍然是中心点,法属加拿大至今仍然只有同一个民族,并在大多数情况下服从于同一个政府。≠
[美国则不是以这种方式建立起来的,尤其是被称为新英格兰的地区。]我们已经知道各个殖民地是如何建立起来的。可以说,每个地方和每个教区都是由一些彼此陌生或因不同目的而聚集起来的人所占据的。
因此,英裔美国人从一开始就分成了众多截然不同的不依附于任何共同中心的小群体,由于它们不属于任何一个理应管理它们和容易治理它们的中央权威,所以每个小群体都应当自行处理自己的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