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1] 美国社会从民主政府获得的真正好处是什么?(第6/12页)
美国对法律的尊重[22]
美国人尊重法律。——美国人对法律的爱就像是对父亲的爱。——每个人从法律力量的提升之中看到了个人利益。
不管是直接号召还是间接号召全体人民制定法律,并非总是可行的;但不能否认的是,当这样做是可行的,法律会因此获得巨大的权威。这种群众基础,虽然往往有损于立法的仁慈和明智,但极大地增强了立法的力量。[23]
在全体人民的意志表达中,有一种惊人的力量。当这种力量完全爆发出来,甚至那些本想与之对抗的人也会被彻底征服。
这种情况的真实性为各个党派所熟知。
因此,你会发现无论在何处,各个党派都在争取多数。当已经投票的人没有形成多数时,各党派便到弃权投票的人当中寻找多数;当这些人仍不足以形成多数时,各党派便到无权投票的人中寻找多数。
在美国,除了奴隶、仆人和靠城镇救济的穷人之外,人人都享有选举权,并以此对立法产生间接作用。因此,那些想要攻击法律的人,就必须采取以下两种显著手段:他们必须改变全国的舆论,或是将人民的意志踩在脚下。
除了这个理由之外,还有更直接、更有力的理由,那就是在美国,每个人都发现他的个人利益与其对法律的服从相关,因为今天不属于多数的人可能将在明天加入这个行列,而现在公开宣称服从于立法者意志的人可能将在不久之后要求别人服从自己的意志。因此,不论一项法律多么令人烦恼,美国人都能够毫无困难地服从它,这不仅因为这项法律是绝大多数的作品,而且因为它是居民自身的作品;居民将这项立法视为一份契约,并将自己视为立法的参与者。
因此,在美国,你不会发现一个将法律视为天生的敌人且对法律感到害怕和怀疑、人数众多且总是吵闹的群体。相反,你不可能无法发觉所有阶级对统治国家的立法显示出极大的信任,其对法律的爱就像是对父亲的爱那样。
我所说的所有阶级应当是错误的。在美国,欧洲的权力阶梯被倒置,以至于富人与欧洲的穷人处于相似的地位;富人往往是不信任法律的人。我在其他地方已经说过:民主政府的真正优势不像人们有时声称的那样保障所有人的利益,而是仅仅保护绝大多数的利益。在美国,统治者是穷人,富人总是害怕穷人会滥用权力并用这种权力对付他。
富人的这种精神状态,可能产生一种无声的不满;但社会不会因其而产生剧烈动荡;因为不让富人信任立法者的理由同样不允许他们违背立法者的命令。他们不能立法,因为他们是富人;而因为他们的财富,他们不敢违反法律规定。一般而言,在文明国家中,只有没有什么可以失去的人才会造反。因此,即便民主的法律并非总是值得尊重的,但它们几乎总是赢得尊重;而那些通常违反法律的人还不得不遵守他们制定的法律和对他们有利的法律,而从违法行为中获利的公民也要在人格和地位的引导下服从于立法者的任何意志。此外,在美国,人们之所以服从法律,不仅因为法律是他们自己的作品,而且因为当法律偶尔对他们造成伤害时,他们能够对其进行修改;他们首先将法律看作加于他们身上的灾祸予以接受,随后又把法律看作可以随时进行解除的灾祸予以对待。
美国的所有党派在政治团体中的活动以及其对社会产生的影响
阐述存在于美国的政治活动比阐述存在于美国的自由或平等更困难。——立法机构不断推动的大型活动仅仅是这个遍及全国的活动的插曲或延伸。——很难发现美国人只是忙于自己的事务。——政治鼓动蔓延至民间社会。——美国人的工业活动部分来源于这种原因。——社会从民主政府处获得的间接好处。
当你从一个自由国家来到一个没有自由的国家,你会因极大的差异而感到震惊:在前一个国家中,一切都充满活力且不断运动;在后一个国家中,一切似乎都是平静而不变的。在前一个国家中,唯一的问题是改革和进步;而在后一个国家中,你可以说社会已经获得了一切美好的事物,人们只想停下来享受这些事物。然而,不断努力创造幸福的国家通常比满足于自身命运的国家更富有、更繁荣。在将两者进行对比的时候,你很难理解为什么前者每天都觉得需要创新,而后者似乎不大需要创新。[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