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美国的政治社团(第5/5页)
[8]国家并非在其历史上的所有时期都能够承受同等程度的结社自由。你会发现在某些国家中,与政党相对的地位和力量使某些社团具有危险性;在另一些国家中,专制使人们处于极其无知的状态,以致他们不知道怎样做才能够缔合在一起。只有时间和逐步发展的自由制度能够教导他们。
社会无法在不对自身造成损害的前提下剥夺公民的结社权,因此,有时需要根据世间和习俗对其进行修改。
参阅乔斯·玛利亚·卡诺绍卡撰写的《托克维尔的科学社团》(马德里:宪法研究中心,1995年)。
[9]手稿中写的是“政党”。
[10]在空白处:“≠他们将法律资源作为权宜之计,而非必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