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美国的政治社团(第3/5页)
[≠在我看来,政治社团在美国具有的危险性低于其他地方的原因不难猜测,那就是普选制。在欧洲,社团以两种方式行事:通过它们的组织机构赋予他们的物质力量,或是通过它们总是声称自身代表的多数的支持所赋予它们的道德力量。在美国,社团缺乏的是后一种力量。在采纳普选制的国家中,永远不会有绝对的多数,因为没有政党能够成为那些没有选择其选民的代表。
因此,在美国,社团永远不能佯装其代表多数,它们只能以说服多数为目的。它们不想采取行动,而只想劝说,因为最重要的是它们与欧洲的政治社团有所不同。≠]
大型政治议会(有各种类型的议会)召开的会议往往能够成为一种必要的手段。即便在美国,这样的会议也是一个严肃的事件,是邻国们只能用充满畏惧的眼光注视的事件。
这种情况在1831年的大会期间表现得最清楚,参与大会的所有杰出人士都竭尽全力使发言更温和并将目标限制在一定范围内。或许1831年的大会实际上对心怀不满的人产生了很大影响,促使他们筹备在1832年公开反抗联邦的商业法。
你不能否认的事实是,政治事件方面的无限结社自由是所有自由中最后获得人民支持的自由。[8]即使无限结社自由没有使一个国家陷入无政府状态,也可以说它每时每刻都使这个国家接近这种状态。然而,这种如此危险的自由却在一个问题上提供了保障:在结社自由的国家中是不存在秘密结社的。因此美国只有煽动者,而没有阴谋者。
欧洲和美国对结社权的不同理解,以及它们对这种权利的不同使用
除了个人行动的自由之外,人们将自己的力量与同僚的力量结合在一起以便共同行事的自由是最自然的自由。因此在我看来,结社权似乎在本质上就与个人自由相同,是不能剥夺的。立法者想要摧毁结社权,就会对社会本身造成损害。但是,如果说在某些国家中结社自由只会促进和加快繁荣,那么在另外一些国家中,结社自由的滥用则会歪曲它并将其由积极因素变为破坏性因素。对我来说,对比结社自由得到认可的国家和结社自由转变为许可的国家的社团采用的不同途径,对政府和政党都是有益的。
大多数欧洲人仍将社团看作是匆忙组建并且立马投入战场的武器。
他们结社的目的是促进交流,但行动的思想却占据了所有人的头脑。一个社团等同于一支军队,交谈是为了检查军容和鼓舞士气,随后他们向着敌人前进。在组成社团的那些人的眼中,法律资源可以成为成功的手段,但它们绝非唯一的成功手段。
美国人不是这样理解结社权的。在美国,处于少数地位的公民之所以结社,首先是想确定他们的人数并削弱多数的道德主导权;其次是为了联合起来进行尝试,并按照这种方式找到最适合于说服多数的论据,因为他们想吸引多数的注意力,并将多数归于自己名下,随后再利用多数掌权。[≠因此在美国,结社的目的是说服而不是竞争。≠]
因此,美国的政治社团的宗旨是温和的、手段是合法的;它们声称只想依靠法律赢得胜利,因此它们一般只讲真话。
美国人和我们欧洲人在这个方面存在的显著差异是由于几个原因:
欧洲的某些政党与多数存在极大的差异,因此它们从不指望赢得多数的支持,而且这些政党认为自己强大到足以与多数抗衡。当这种类型的政党形成社团的时候,它不想进行说服,而只想战斗。在美国,观点与多数截然不同的人[9]无法与多数的权力抗衡,其余所有人都想将多数争取过来。
因此,大政党越不可能成为多数,结社权的行使就越没危险。在像美国这样的国家中,各个党派的见解仅有细微差别,因此可以说结社权可保持不受限制。
什么仍然促使我们仅将结社自由视为攻击政府的权力?是我们缺乏关于自由的经验。一个政党就像一个人那样,当它获得权力,它产生的第一个念头是使用暴力征服他人。说服的念头在很久之后才会产生,它产生于经验。
被彻底划分为不同派系的英国人很少滥用结社权,因为他们行使这项权利的时间较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