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在探讨联邦政府之前有必要研究各州的过去[1](第16/33页)

当国家达到这样的地步,它就得改变自己的法律和道德观念,否则会走向灭亡,因为公共道德的源泉已经枯竭;那里虽有属民,但公民已经不复存在。

我认为这样的国家正等待着被征服。如果它们还没有从世界舞台上消失,那是因为周围的国家与它们类似或者次于它们。那是因为它们还拥有一种莫名的爱国本能,一种盲目的自豪感。那是因为它们仍然持有一种对过去荣誉的模糊记忆,但这些东西实际上于事无补,只能在它们受压迫的时候产生一种自我维护的冲动。

如果你认为某些民族曾经为了捍卫他们作为外来移民而居住的国家而做出巨大努力,并以此证明他们是爱国的,那是错误的。在仔细观察之后,你会发现在那种情况下宗教几乎总是他们的主要动力。

对于他们来说,国家的存续、荣耀或者繁荣都成为神圣的教义,而保卫他们的祖国就等同于保卫他们所居住的这座圣城。

土耳其人从不参与处理社会事务,然而,只要他们认为苏丹的征服就是穆罕默德的宗教的胜利,他们就能够完成一些艰巨的任务。现在,这个宗教正在消失,他们之间仅存专制,而他们也处于衰败之中。[121]

孟德斯鸠认为专制制度具有自己的威力,而我认为这是它不配享有的荣誉。一切全靠自身的专制制度,绝对无法持久。当你仔细观察,你会注意到使专制政府长期兴盛的是宗教,而不是它的威吓力。

无论如何,除了意志的自由联合之外,你无法在人与人之间找到真正的力量。[122]而且,在这个世界上,只有爱国主义精神和宗教能够使全体公民全都持久地朝着同一个目标前进。

不能依靠法律重新点燃已经熄灭的信仰,但能够依靠法律使人们对自己国家的命运感兴趣。依靠法律,能够唤醒和指导深藏于人们心中的模糊的爱国本能,并将这种本能与思想、情感和日常习惯相结合,使它成为一种具有思想性的、持久的感情。而且绝不能说现在进行这样的尝试为时已晚,国家不会跟人以同样的方式衰老。每一代人在一个国家中诞生时,是作为即将接受立法者工作的新人而出现的。

在美国,最令我感到钦佩的不是地方分权的行政效果,而是它的政治效果。在美国,人们能够感觉到国家无处不在。从乡村到整个联邦,国家是人人关心的对象。居民就像关心自己的利益那样关心国家的每一项利益。他们因国家的荣耀而自豪;他们赞颂国家获得的成功,相信自己对国家的成功有所贡献,感到自己随着国家的发展而发展;他们因国家繁荣而获得的利益而感到欣慰。对于国家,他们拥有一种类似于对自己的家庭所拥有的情感,甚至有一种利己主义心理使他们对州的事宜感兴趣。

欧洲人通常将公职人员视为势力,而美国人将其视为法律。因此可以这么说,在美国不是人服从于人,而是人服从于正义或者法律。

因此,他们对于自身往往有一种夸大的,但几乎总是有益的观点。他们毫无畏惧地相信自己的力量,似乎认为它可以应对一切。一个人提出干一番事业的构想,即使这一事业与社会福祉具有某些直接关联,他也不会要求得到公共权力的支持。他将计划公布出来之后,便自行执行,请求其他个人提供援助,并携手克服所有障碍。毫无疑问,他获得的成果往往不如州政府取代他所获得的成果;但从长远来看,所有这些个人事业取得的总成果大大超过政府所能够取得的成果。[123]

由于行政当局紧邻被管理者,它在某种程度上是被管理者的代表,所以它既不会引起人们的羡慕,又不会引起人们的厌恶。但因为它的行为手段有限,所以每个人都认为不能仅仅依赖于它。

因此,当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它的职权时,它不会像在欧洲那样仅靠自身。没有人认为由于公众的代表将采取行动,所以公民不必履行自己的义务。相反的是,每个人都将引导、拥护和支援行政机关。

通过将个人力量采取的行动与社会力量采取的行动相结合,你往往能够成功完成最集中的、最强大的行政当局无法完成的工作。

我可以列举许多事实来证实我刚刚阐述的内容;但我宁愿仅列出一个事实,即选择我最了解的事实进行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