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 对党和政的不同意见(第5/7页)

若举此次因战事而死伤流亡之数百万兵民以充建设事业之工役,因战事而直接间接损失之数十万万财力,以充建设事业之经费,吾敢断言总理二十万英里之铁路计划,南北两大港之工程计划,至少已实现过半。言念及此,不能不痛心疾首于轻言启衅,任意挑拨者之无良。今幸军事告终,重告统一,国人经此极度之创痛,切望朝野共同觉悟,务保持全国之统一,以求得长久之和平……

膺白十九(一九三〇)、十、七日记所言党政军三者改良办法,除上面已录其对党改组方案外,兹录其对政治军事办法草稿如下:

政治

(甲)中央与地方扩充国民政府委员名额,除中央各部院最高长官为当然委员外,各省区主席得特保一人为委员。国民政府会议分大会常会两种:常会每周一次,限于各部会长官,得就各项专门问题从容讨论;大会每月一次,连各省特保委员全部出席,以便一切大政尽情公开,并求得中央与地方之切实谅解。

(乙)政府与人民训政时期,国会未立,政府与人民之间,无一可以沟通声气之机关。似应特设一机关,由政府认为合理之组织团体,农工商学各界,各选代表,与中央党政两方所派人员,共同组织。举凡国政中最荦荦大者,如外交案件之解决,财政出纳之实情,经济建设之计划等项,悉使有共同讨论共同参与之机会。

军事

(甲)军费问题前次召集编遣会议,拟实行节省军费,不料枝节横生,演成今次(阎冯)大战,虽原因众多,而编遣之不能急切施行,亦一明证。惟今日军费二十倍于政费,不能不设法核减。窃以此次大规模之持久战后,死伤逃亡为数必巨。政府对国家对国民之良心责任,似应速下严令,各师缺额暂不准补,然后由中央派员点验,实额实饷,所有师旅待遇及名称不妨仍旧,以安军心。如此则枝节不生,而军费最少当可减三分之一。

(乙)军纪问题在长时期之极度紧张以后,一旦忽告和平,军纪必然弛懈,不知中国今日,同袍应尽之义务正多正急,现在杀人放火,掳人掠城之事,无地不有,无日不有,故剿匪问题已成为全国上下无南无北之共同切望。似应由中华民国海陆空军总司令兼全国剿匪总司令,中华民国海陆空军副司令兼全国剿匪副司令,划分区域,命各路总指挥分任一区,限期肃清。肃清后再有匪患,则各该区内之最高指挥者科以实际之责任。盖今日各地之土匪,既非一县长所能防,亦非一省主席所能了。全国标榜建设已二年余,而向建设方向开步走之第一步,即为此匪患所阻。同时内政设施亦宜相辅而行,所有农工运动、租税征收等等,勿操之过切而为渊驱鱼,亦属切要之图。如此,军事动作之方向,一转移间,不独国家蒙其庥,而民心之归附必如水之就下。(十九年双十节草)

阎冯战后,各方粉饰太平,除文章系登报公开,其他建议无甚反应。

日本关东军在民国二十年(一九三一)九月十八日占领我沈阳,举国震惊而又束手无策,后面我还有专记之文。这时在上海的日本人,亦在积极酝酿扰事。膺白闻蒋先生有辞职之讯,平常他对蒋先生从不劝进,他自己更是一向难进而易退。这次国难当头,出乎意料之外,他写了一封极长的信劝蒋先生不可辞职。他建议:取消训政而早行宪政,与全国人共负对外之责,函曰:

东省事发,举国震惊。两月以来,苦心焦虑,冀得一策,以纾国难,而减弟忧。乃内审国情,外察国际,战固不能,和又不可,亦只有外赖国际之制裁,内图国家之统一,然后徐觅出路,以图补救之一途。默察中央步骤,正复相同,故遂无言以贯左右。顾旬日以来,时闻人言弟将以一去示为国之公忠,而促成内政外交之解决。初以弟素负责任,未敢轻信,然今则某主国府,某长行政,一切皆已内定,只待发表时机,果尔则兄不能无言矣。窃谓今日之局势,非弟一人去留问题,实全党能否打开难局之问题也,全党而能打开难局,弟不去亦未始绝对无办法,全党而不能打开难局,弟去何益?露骨言之,弟去而日本能立刻无条件撤兵,东北完全无恙,则弟决然而去可也。弟去而日本之军事行动如故,要求条件如故,则不能允许于代表国民党之弟者,谓可允许于代表国民党之继代人乎?此一而二,二而一者也。若曰丧失权利之交涉,宁可成于他人,不忍成于弟手,则后来之成此交涉者为弟之代理人乎?责任固仍在弟也;为与弟无关之继任人乎?则责任仍在全党也。故外交之困难未必因弟之去而稍纾,而国内之困难势将因弟之去而加甚,此不可不深思熟虑者也。兄建此言,非谓今日之难局仍可泰然处之,亦非谓结束东省事件之约,可泰然由弟亲订之,惟为弟谋,为国家谋,觉尚有胜于去之一途耳。其道安在?则惟有以解决外交之责任,不以一党负之,而与全国国民共负之是也!以兄观察,今国民之不顾国力,漫然以收回失地责弟而主一战者,或由于血气冲动,或由于局外不明实际,或另有作用而故为高调者。是故在党的政府之下而言解决外交,计惟有战,战则举国家为一掷之孤注。然不战则外交之终局势必出于让步,让步则国民之责难纷起,反动乘之,内乱将更甚矣。故于此中觅一比较安全之路,惟有令党外之国民共同负责。然此非可以望于一时之国民会议或国难会议,以一时之会议,国民必不顾代政府分谤也。诚欲令国民共同负责,计惟有稍稍举宪政时期之权利畀诸国民耳。夫训政之必入宪政,仅为时间问题,揆之中山先生建国初心,亦未尝不欲早成宪政,故于《建国大纲》第廿二条有“由立法院议订宪法草案”之规定。以今国民之不满于党治,乃至党内之无限纠纷,即无国难,犹宜早日开始宪政,况国难当头,欲实现举国一致之时乎?然完全脱去训政以入宪政,或虑过早,则有折中之法焉,事在以训政与宪政参酌行之。其道宜由立法院议订宪法草案,或称临时宪法,规定民选国会为下议院,而以今之中央党部为上议院,并规定元首对宣战媾和之大权,应得上下两院之翊赞,而审核预算决算之权,则举而专畀诸下院。同时除国民党外允许组党自由,俾国民得借以练习中山先生之《民权初步》。如此,则弟可以不必去,即去亦可为中国之华盛顿,且可收大效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