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北方政权对察举制的采用(第4/8页)
二、“门尽州郡之高”
北方少数族政权在汉化过程之中,同时也接受了魏晋以来的士族制度。南北分裂以后,北方的世家豪族,其宗族维系及经济力量较南渡士族保持得更为完好;在因社会动乱而文教事业大受摧残之时,他们也是文化的主要保有者。少数族政权在谋求与汉族士大夫合作之时,不能不采用相对地更能保证其特殊身份的选官方式,如九品中正制度与“清途”制度。例如石勒就曾下令“清定九品”、“典定士族”,苻秦也曾恢复“魏晋士籍”,南燕也有所谓“二品士门”。
北魏的拓跋族统治者,甚至采用了使自身也士族化的方针。例如倾心仰慕汉族文化的孝文帝,就明显地表现出了对士族制度的向往。他大定海内士族,所谓“分氏定族,料甲乙之科,班官命爵,清九流之贯”。除帝室及长孙、叔孙、奚氏之外,有鲜卑之穆、陆、贺、刘、楼、于、嵇、尉八姓为首;汉族之山东、关中及河东士族,亦各有高下。并以膏粱、华腴及甲、乙、丙、丁之等差相齿列,依门第高下为“方司格”,中正据以铨选。《通典》卷十六《选举四》:“孝文帝制,出身之人,本以门品高下有恒,若准资荫,自公卿令仆之子,甲乙丙丁之族,上则散骑、秘、著,下逮御史、长兼,皆条例昭然,文无亏没。”
在这种情况之下,不仅中正制与“清途”制成了士族化政策的一部分,而且察举制与学校制,也不可避免地表现出浓厚的士族化色彩。如太武帝神 四年所征之范阳卢玄、博陵崔绰等30余人,大抵为北方名门郡姓之头面;而同时州郡所贡之秀孝,自然也是同类人物。《魏书·高祖孝文帝纪》延兴二年诏:
顷者州郡选贡,多不以实,硕人所以穷处幽仄,鄙夫所以超分妄进,岂所谓旌贤树德者也。今年贡举,尤为猥滥。自今所遣,皆门尽州郡之高,才极乡闾之选。
可见孝文帝确定的察举标准,是“门”与“才”,这与南朝取士“才地俱允”、“人门兼美”之原则,如出一辙。又同书《韩显宗传》记其太和中上言:
进贤求才,百王之所先也。前代取士,必先正名,故有贤良方正之称。今之州郡贡察,徒有秀孝之名,而无秀孝之实。而朝廷但检其门望,不复弹坐。如此则可令别贡门望,以叙士人,何假冒秀孝之名也!夫门望者,是其父祖之遗烈,亦何益于皇家?益于时者,贤才而已!
由其批评之激烈,正见察举中士族化倾向之严重。
下面我们以秀才为例,略作统计,以印证这一情况。北魏之秀才,我大略考得86例。据《新唐书·柳冲传》,山东郡姓以王、崔、卢、李、郑为大,关中郡姓以韦、裴、柳、薛、杨、杜为首。诸姓之得举秀才者,依数量之多少,有:河东闻喜裴氏,有裴务、裴美、裴宣、裴延儁、裴景融、裴敬宪、裴佗、裴思齐、裴侠(2)9人;清河崔氏,有崔祖虬、崔相如、崔元献、崔励、崔休、崔暹6人;范阳卢氏,有卢诞、卢观、卢文伟、卢辨、卢叔仁5人;赵郡李氏,有李同轨、李叔胤、李谧、李愔、李普济5人;河东解柳氏,有柳崇、柳仲起、柳蚪3人;博陵安平崔氏,有崔士元、崔挺、崔殊3人;陇西狄道李氏,有李彦、李琰之、李超3人;太原晋阳王氏,有王宝兴、王希云、王延业3人;荥阳开封郑氏,有郑羲、郑伯猷2人;京兆中山韦氏,有韦骈;河东汾阴薛氏,有薛 驹;弘农华阴杨氏,有杨钧;京兆杜氏,有杜振。仅仅以上之姓族合计即达43人,占北魏秀才可考者之半数。
其他姓族之举秀才者,如河间谟邢氏,有邢峦、邢产、邢虬、邢臧4人;勃海脩李氏,有李叔宝、李长仁、李述3人,清河绎幕房氏,有房景先、房亮2人;武功苏氏,有苏湛、苏亮2人;陇西狄道辛氏,有辛祥、辛穆2人;河内温司马氏,有司马澄、司马祖珍2人;勃海蓚封氏,有封琳;太原晋阳郭氏,有郭祚;安定朝那皇甫氏,有皇甫;北平无终阳氏,有阳藻;西河介休宋氏,有宋世景;中山毋极甄氏,有甄邯。以上23人,又占北魏秀才可考者之四分之一。加上鲜卑贵族之元昭、穆子琳,北魏以姓族举秀才者占北魏秀才之五分之四。余者,除去一些门第一时难定莫辨者,出自寒微的秀才寥若晨星。北魏由清途入仕者,同时包括鲜卑与汉族姓族;而秀才察举,则主要是汉族姓族的入仕之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