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儒生、文吏与“四科”(第10/19页)
但是,尽管帝国统治者必须给予官僚阶级相当特权,但官僚子弟入仕特权的过分发展,既可能导致官僚的贵族化,从而威胁了专制皇权的权威,同时也将因理性行政的破坏,而损害了官僚帝国存身的基础。尽管汉高祖有“使河如带,泰山若厉,国以永宁,爰及苗裔”的白马盟誓,但功臣之胤却多“子孙骄逸,忘其先祖之艰难,多陷法禁,殒命亡国,或亡子孙”。自充分体现了择优原则的察举制建立之后,普通士人依才能知识进入政府担负行政的途径,便充分地制度化了。高官权门子孙徒依父祖势位为官、居职,难以确保官僚机器的吏员之素质能力。他们不得不向由察举征辟而来的明经明法之士,让出一席之地。西汉时察举制日趋兴盛;至东汉,秀才、孝廉等科目便成了士人入仕之正途,名公巨卿多出之。布衣平民,有了跻身统治上层之机会。固然权贵子弟也可以由察举入仕,但除了吏治选官陷入腐败之时,他们之得举,一般就也要依据察举之标准,具备相应知识才行,而不能徒倚“姓族”、“国亲”。
在这种情况之下,为权贵子弟专设的仕途,地位便有下降之势。在东汉,中常侍、黄门等后改用宦者;而根据任子之制以诏除为郎者,即所谓“诏除郎”,地位逐渐降至孝廉郎中之下。这是一个重要的变化。
许多官职,被特别地规定为三署孝廉郎的迁转之阶,同在三署的诏除郎,却不在其选。据《续汉书·百官志》注引《决录注》:
故事,尚书郎以令史久缺补之,世祖始改用孝廉为郎。
又《续汉书·百官志》注引《汉官名秩》记陵园丞:
皆选孝廉郎年少薄伐者。迁补:府长史、都官令、侯、司马。
又注引《汉官》记羽林左监:
孝廉郎作。
又《后汉书·和帝纪》注引《十三州志》记谒者:
员七十人,皆选孝廉年未五十,晓解傧赞者。岁尽,拜县令、长,及都官府丞、长史。
又《太平御览》卷二二九引《汉官仪》记太官丞:
四人,郡孝廉年五十,清修聪明者,光禄上名,乃召拜,皆秩四百石,三岁为令。
是尚书郎、陵园丞、羽林左监、谒者、太官丞等,皆以孝廉郎担任为经制,诏除郎无缘涉足。
进而,孝廉郎出补外官时,其待遇也较诏除郎为优。再举证如下。《后汉书·章帝纪》建初元年五月:
初举孝廉郎中宽博有谋任典城者,以补长、相。
是诏除郎不在其选。又同书《和帝纪》永元元年:
初令郎官诏除者,得占丞、尉,以比秩为真。
这是对诏除郎的一次优待,但孝廉郎外任可补长、相,而诏除郎只能占为丞、尉,且只能“以比秩为真”,是仍低一等。又《和帝纪》永元七年四月诏:
元首不明,化流无良,政失于民,谪见于天。深惟庶事,五教在宽,是以旧典因孝廉之举以求其人。有司详选郎官宽博有谋、才任典城者三十人。
由“旧典因孝廉之举以求其人”句可知,这次选拔郎官,亦仅限于孝廉郎。此诏下后,“既而悉以所选郎补长、相”。看来,选孝廉郎补长、相,本为王朝“旧典”。又同《纪》元兴元年:
引三署郎召见禁中,选除七十五人,补谒者、长、相。
准以前例,这次所选之三署郎亦当只限于孝廉郎。又同书《安帝纪》元初六年:
诏三府选掾属高第,能惠利牧养者各五人。光禄勋与中郎将选孝廉郎宽博有谋、清白行高者五十人,出补令、长、丞、尉。
又同书《顺帝纪》阳嘉元年:
令诸以诏除为郎,年四十以上,课试如孝廉科者,得参廉选,岁举一人。
“得参廉选”意谓迁除上得与孝廉同等看待。孝廉每年举至三署为郎者二百余,每次选拔外补员亦数十;而诏除郎年仅一人,经过经术笺奏之课试,方可获得与孝廉郎同样资格。
由此可见,东汉时期依父祖官位而以任子法诏除为郎者,地位颇较孝廉郎为低。《隶释》卷七《车骑将军冯绲碑》:
弱冠,诏除郎,还更仕郡,历诸曹史、督邮、主簿、五官掾、功曹。举孝廉,除右郎中,蜀郡广都长。
“右郎中”即郎卫三署之右中郎将署之郎中。查《后汉书·冯绲传》,其父冯焕为幽州刺史,故冯绲得以父任为郎。但是因诏除郎升迁不捷,所以冯绲只好还乡仕郡为曹史之低职,后以功曹察孝廉,再入郎署为孝廉郎,才得拜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