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家 党(第2/7页)
从咸丰内务府的财政记录来看,朝廷竟然如此困窘,实为不可思议:丝绸瓷器应是皇家荣耀象征,如今停止订购;取消给满洲储备旗兵及其家庭婚葬事宜的补助;熔化“金钟”——其成分只有十分之三的金,另有二分之一的银、五分之一的铜——制成一百四十克至四百二十五克重的小金锭,以之购买粮食和必需供应品;熔化铜制祭器和佛像来铸铜钱。朝廷还强令官员按爵位和官秩捐助,若干衙门裁减冗员以节省俸禄开支,取消修缮宫廷建筑的专案。10到了1857年,连一些正黄旗的家庭也近乎挨饿,每月只有几公斤的救济粮。皇帝允许旗兵自立钱庄粮仓,想以此庇护这些武将免受物价狂涨的影响。11即使如此,官军也仍有可能一举敉平太平军的,但官军却不断重申,凡是掳获在广西时即加入太平军的老长毛,就地处死,绝不宽宥,那些太平军将士就算对天王有二心,也不想坐以待毙12。
李秀全心里觉得被洪秀全“专信”的“族人”不只有洪仁发、洪仁达,洪秀全的妹妹,正宫赖氏的族人,还包括洪秀全大哥的八个儿子和二哥的两个儿子。洪秀全除了有两个儿子过继给耶稣和杨秀清为养子之外,另有两个年幼的儿子和八个女儿,系由洪秀全各个小妾所生,有些小妾已成婚——不过有几门婚事是幼时就已订了,成婚时还未成年,也没有与丈夫同住13。还有数十名来自官禄
及粤桂等地的洪家子侄,其中有不少是在太平天国起事之初,就长途跋涉来到紫荆山的,有些则是后来官军到洪秀全老家毁洪氏宗祠、祖坟,捉拿、敲诈洪氏族人时被迫出走的。从1856年、1857年开始,洪秀全新编了《洪氏宗谱》,封之以尊衔。14
洪秀全在规定高官所能拥有的妻妾一事,倒是颇为宽宏:东王、西王各可拥有十一名(这是他们实际拥有,还是死后才有的荣耀则不得而知);其他封王和洪秀全的兄长可有六个;高官可有三个,中级官员两个,小吏和一般人一个。有些人可能对这套规定感到失望,洪秀全的解释是:“别生嫉。天父造亚当,使他与夏娃联结,一夫一妻,这原本是然。”但之后上帝和耶稣降临谕世时,“恩准朕多娶妻妾”。夫妻同房禁令在1855年撤销后,对于娶纳不合其身份者,亦不溯及既往:“此谕前,多娶不合规定者(或纳妾者),朕不往究矣。”15
东王对于天王府中事务多所干预,如今东王已死,天王可照自己的意思来管这个由宫女组成的大家庭了。天王府位于南京城中心,自成一体。在紫禁城里,服侍皇帝妃嫔、处理日常杂务的是太监,没有去势的男子严禁入宫,只能在外宫署理衙务、戍卫皇宫。太平天国没有太监,因此,天王内宫全由女性在洪秀全监督下任事。宫中女性近两千人,主要分为三类:女官、女侍从和洪秀全家中女眷,包括洪秀全的母亲、岳母、正宫赖氏以及洪秀全在从紫荆山到天京漫漫途中迎娶的众多妃嫔。根据天贵的说法,洪秀全在南京的嫔妃有八十八名之多。16
1857年,按虚岁的算法,洪秀全的儿子天贵已九岁了,洪秀全认为他已不能住在内宫了,于是就给他娶了四名妻子,将之送到外宫去住,甚至禁止他看望母亲和妹妹。有时天贵思母心切,便趁父亲朝务繁忙,溜回内宫看望17。洪秀全对子女的举止立了严格规范,要他们牢记在心:男孩四岁就不准与姐姐过于亲密;七岁就不能与母亲或其他妃嫔同床;必须距离姊妹三米以上;要学会自己洗澡;到了九岁,甚至连祖母、外祖母也不能看望。而姊妹也必须和他们分开:女孩五岁之后就不能再碰弟兄;九岁之后就须终日与女性为伴,连弟弟也不能见。18
洪秀全把儿子天贵“逐”出伊甸园式的内宫后,又给宫中各个等级的女性定下规章。这些规章琐碎而细密,散见于五百首洪秀全所作的叨絮诗文之中19。在宫中不准哭泣,不准愁眉苦脸,不准如狗吠一般尖叫怒吼,不准嫉妒20。人人各司其职,便秩序井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