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天 京(第5/9页)

”,如此一来,人人都能看出狗性。“鞑”字原指蛮族,也换上反犬旁,写成“”,于是所有满洲人都受到嘲讽。那些满妖汉民供奉邪神偶像的庙宇也各改了字,新字“廖”表示“其中无一是真”之意。28

有些字因所含部首偏旁含义不洁而不再使用,代之以新造的字眼,“魂”、“魄”便属此类。字中凡有“鬼”字,都不可使用,代之以“人”字。这么一来,让人趋向上帝的乃是人性,而非魔。29

有些表示至善力量的字只要里头没有什么含有贬义的部分,当然要予以保留,但不准用作他途。“耶”、“火”、“华”这三个字便是一例。那些用在“耶稣”、“基督”译名的字也不准用作他途,须另创新字以代之,类似的还有“天”、“圣”、“神”、“帝”、“天父”、“天兄”等词。至于“日”、“月”两字为洪秀全个人所独享,所以也须作改动。他自称为“日”,而他那在天上的妻则被称为“第一月亮宫人”。太平天国东、南、西、北、翼五王的名讳也不能乱用,无论是已经升天的冯云山和萧朝贵,还是仍率太平军四处征战的杨秀清、韦昌辉和石达开都是如此。天王洪秀全的“洪”字,他人更是不能用,须以发音相同的字来替代。30

不过“洪”可用来造新字,也同样气势辉煌。上帝与挪亚“彩虹之约”的“虹”字读音同“洪”,也不准使用。但替代“虹”的新创字“”却让人想起在上帝降临世间时的大灾难。其他一些意义含糊或让拜上帝教教徒用两广口音或客家话念起来像骂人的字,也做了相应的改动。因此而改了三个节气的名称。另外还造了一些新字以供太平天国使用。31

“漕”字也在新创词之列,凸显了一个物资问题。自永安建制起(或甚至更早),太平军主要靠捐献——有些是出于拜上帝教教徒的宗教热情,有些则是被迫缴纳——和劫掠来获得给养,上缴圣库。南京面积广大,土地肥沃,农耕精密,粮食供应暂无匮乏之虞。但是这地方官军太多,太平天国信徒无法建立以五人为伍,由两司马管束道德的定式。天京能否万世永存都还是个问题。如果北伐之师推翻大清国,“妖穴”能否像洪秀全所允诺的那样摆脱恶名,罪隶省是否要改称迁善省呢?

为了强调天京与妖穴有别,东王杨秀清告诫太平军众教徒,结束男女分营的时机尚未到来32。凡有男子强暴妇女者,即使是战绩卓著的广西旧部,也必须处死。已婚的夫妇不得幽会,一旦抓到,严惩不贷。有人会想逃避禁令,上妓院去寻欢作乐,但这也严令禁止,且采取连坐处罚;妓女、嫖客一旦查获,不仅严加惩处,还要罪及家人。只要举报行为不检,都会另受奖赏33。男同性恋亦受严惩:十三岁以上协同犯罪者,斩首。如果一人不足十三岁,另一个长于十三岁,则不足十三岁者免死,长于十三岁者斩首。若主犯不满十三岁,也得同样受死34。甚至男子送衣物到城里妇人处去洗刷或缝补也须详查,因有此密切接触,日久生情恐难免,故一经查实,将予严惩。为了不犯此罪,男子须自行清洗、缝补衣物35

太平军在南京也分男营女营,一如在武昌。在营中,人人按性别和职业分入各“馆”,一“馆”有二十五人。城镇生活不同于乡村生活。在南京,为了让人人有得吃、有得穿、有得住,只得放弃共同劳动的梦想,走上专业化一途。这些“馆”,有的专为砖匠、木匠、饰匠所设,也有专为裁缝和鞋匠所设,有的还专为做牛奶、面包、酱油、豆腐的人所设。此外还有医疗馆、消防馆及丧葬馆。所有的工匠都是为公益而劳作,从圣库中领取应得的食物36。妇女则集中于女馆之中,大多住在南京城新华门一带,接受女官(多是广西女兵)的统制,二十五人为一“馆”。太平军攻占南京附近城镇之后,女军的数量急速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