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太祖、太宗(上)(第2/12页)

太祖以十三副遗甲起事,即是只有十三名能作战的甲士,加上必需的从属人员,大致不会超过五十人。征尼堪外兰时,得兵百人,甲三十副;以后归附日众,必须加以部勒。最原始的组织是十个人一小队,其中之一为首领。编队时,每人出箭一支,束为一束,由首领保管,这一束箭便是权威的象征。所以这个小队称为"牛录",汉语"大箭"之意,牛录的首领称为"牛录额真",额真即"至"。

以后牛录的编制逐渐扩大,最后于万历二十九年定制,每牛录三百人。其时只有四个牛录,合计一千二百人。四牛录无论行军还是打猎,都在一起,以旗色为号。旗分黄、白、红、蓝色。于此可知,八旗最初只有正黄、正白、正红、正蓝四旗。

及至万历三十五年灭辉发、四十一年灭乌喇,实力大增,计有四百个牛录,总计十二万人,十四年间增加了一百倍。这四百个牛录,分为满洲、蒙古混合编组三百零八个,纯蒙古七十六个,汉军十六个。于是在万历四十六年,增编四旗,黄、白、蓝旗镶红边,红旗镶白边,称为镶黄、镶白、镶红、镶蓝旗。

八旗的旗主,先要从早先的四旗谈起,孟森先生《八旗制度考实》,考出:

正黄,旗主四贝勒皇太极。

正红,旗主大贝勒代善。

正蓝,旗主三贝勒莽古尔泰,后归德格类。

此三旗之外的正白旗,后由多尔衮所领;但那是太祖既崩以后的事,最初必另有旗主。孟先生下笔极谨慎,因无资料,故付阙如;但我为孟先生作一补充:正白旗的旗主,必是太祖的长子、广略贝勒褚英。

所谓"四大贝勒",是太祖称帝后所封,并其弟舒尔哈齐第二子阿敏与其亲生之子,叙齿以定次序。代善年最长,称大贝勒;其次为阿敏,称二贝勒;以下为莽古尔泰及皇太极。其实代善为太祖次子,最初的大贝勒应该是褚英,二贝勒方为代善,第五子莽古尔泰为三贝勒,第八子皇太极为四贝勒,分领白、红、蓝、黄四旗。

何以见得正白旗为褚英所领?此可由情理推知:太祖的基本武力只有四旗,自然由年长的四子分掌。褚英与代善一母所生;初期的征伐,褚英亦常受命领兵,则代善既有一旗,褚英更当有一旗,即为唯一最初旗主无考的正白旗。及至褚英获罪为太祖所诛,正白旗必然收归自将,因为小一辈中,褚英居长,他人的资望自不足以驾驭此旗;而且可意料的是,正白旗是兵额、装备皆优的一旗,太祖亦不能轻易托付他人。

至于阿敏,原不主旗,后来由四旗扩编为八旗,始得领镶蓝旗;皇太极以才具冠于兄弟,多领镶黄一旗。镶红、镶白两旗主名无考,我很疑心此两旗本属于阿敏之父舒尔哈齐。黄道周《建夷考》:

初酋(按:指努尔哈赤)一兄一弟,皆以骁勇雄部落中。兄弟始登垅而议,既则建台,策定而下,无一人闻者。兄死,弟称"三都督",酋疑弟二心,佯营庄第一区,落成置酒,招弟饮会,入于寝室,铛之,注铁键其户,仅容二穴,通饮食,出便溺。弟有二名裨,以勇闻,酋恨其佐弟,假弟令召入宅,腰斩之。长子数谏勿杀弟,且勿负中国,奴亦囚之。其凶逆乃天性也。

据孟森考证,所谓"有一兄",乃误记,太祖居长,不得有兄。"长子"即褚英,而"二名裨"为常书、纳奇布。我疑心镶红、镶白为舒尔哈齐居旗主之名,而由此"二名裨"分别带领。舒尔哈齐及此二将被杀,两旗亦归太祖自将,连正白旗共保留三旗的兵力,临终时分授三幼子。其详见后,先谈舒尔哈齐的死因。

按:上引文中的"三都督",指乌喇贝勒布占泰。九国联军之役,布占泰原已被俘,太祖为怀柔起见,放他回国,且结姻亲。亲结得很奇特,在只知儒家礼法的人看来,闻所未闻。

乌喇贝勒名满泰,其女名阿巴亥,于万历二十九年嫔太祖为妃,后立为后,即多尔衮之母;多尔衮死后获罪,"祸延先妣",阿巴亥改称为大妃。

大妃有叔即布占泰,继满泰而为乌喇贝勒,九国联军之役,布占泰被擒,而太祖释之回乌喇。布占泰本为太祖的叔岳,此时呼叔岳为"恩父"。因乌喇后求婚满洲,太祖以弟舒尔哈齐之女相许;二次又求婚,复以舒尔哈齐之女许配;三次再求,则太祖以第四女许婚。于是太祖与布占泰由互为叔岳,而又一变为翁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