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中情局引火上身(第11/12页)
赫兹卷1,第183段:[布南东]估计……从1982到1983年间,孟尼西斯可能从贩毒利润中拿出高达40,000美元的资金给[加利福尼亚反政府武装]这个组织。
尽管这些话直言不讳且令人触目惊心地承认对中央情报局的指控,然而表达这种承认的句子却看起来似乎又能把所有已承认的事实推个一干二净:就反政府武装接受可卡因毒贩子的捐赠而言,报告清楚地说明,贩毒分子从来没有明确告知反政府武装这些钱是贩毒得来的。而反政府武装也从来没有问这些钱是从哪儿来的。尽管如此,博尔穆德兹的那句“只要目的正确,采取什么手段都不过分”清楚地表明他知道这些钱来自非法途径。但是,由于这一点双方从来都没有明说,赫兹就可以得出结论,说博尔穆德兹从来不知道布南东在贩毒。同样,尽管很明显,有人要求这些毒贩子中的一些人为这一事业筹集资金,然而从来没有人明确地告诉他们要通过贩毒的手段。因而就有了布南东的“帕司特罗从来没有要我通过贩毒来筹集资金”(赫兹报告卷1,第188段),因而给人们造成错觉,认为帕司特罗不知道钱的来源。这种“你别问,我也不撒谎”的态度保证了报告中的这些部分最终留给人们的印象是:中央情报局表现出大吃一惊,怒不可遏(这些该死的可卡因贩子!——谁能料到他们竟然这么干?)和一脸的无辜。
然而,如果设想某个地方的某个人也许会认识到已经被定罪的贩毒分子在有人要求他筹钱的情况下会通过贩毒的方法来凑集资金,这种设想难道有悖情理吗?
再来看看被雇来为反政府武装提供供给的那些行为不端的公司吧。雇用它们的可不是中央情报局,而是NHAO(尼加拉瓜人道主义救援组织——管他是什么)。那么这也怪不着中央情报局啦。同样,简单概括一下,轻而易举就可以认定中央情报局没有故意参与麻醉品走私活动(谁也没有这么指控它参与了呀),认定它同罗斯,孟尼西斯或布南东没有任何联系(谁也没有这么指控它有联系),认定罗斯从来没有把他从提纯可卡因交易中获得了利润交给反政府武装(从来没有人指控他这么做过),认定中央情报局从来没有命令任何反政府武装的支持者通过贩毒来筹集资金(这一点也从来没有人指控过)。所有这些否认的结果便是这么一份读起来像是本模仿情景喜剧“是的,先生”的糟糕透顶的剧本:所有的肯定都被浓墨重彩地掩盖成否认。也许这也没有什么太令人吃惊的:不管怎么说,说谎和“节约事实”之间还是有着千差万别的。对你我这样的人而言,这种差别就叫作“政治”。
赫兹的报告中最令人担心的一个部分就是对美国司法部长威廉.弗仑奇.史密斯和中央情报局局长威廉.J.凯西在1982年达成的“理解备忘录”的披露,双方在这份备忘录一致同意,对有关“被情报系统内部的某个部门雇用,被选派到情报系统内部的某个部门,或是为情报系统的某个部门执行公务的”人走私毒品的指控无需向上报告。这就是说,即便贩毒活动在反政府武装的供给线上泛滥成灾,谁都没有责任对此说些什么。由于这个协议直接违反了早些时候的一个规定中央情报局有责任报告其雇员中的此类行为的法令,这份备忘录为了刻意绕开这个法令,便重新定义了“雇员”一词:根据弗仑奇.史密斯和凯西的说法,“雇员”仅指“全天候的职业雇员”。由于反政府武装军队极其供应者大多不是中央情报局的职业雇员,而是暂时为中央情报局工作的合同工,这一规定几乎豁免了所有的人。这项协议因而也就保证了谁都不会报告反政府武装贩毒的事实。问到这一点的时候,赫兹承认他的确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根据这项新协议对犯罪活动视而不见而不是向上报告。国会议员,华盛顿的诺曼.迪克问他:“这些指控是否涉及美国的贩毒活动?”赫兹的回答很简洁:“是的”。
这份“秘密协议”目前正是加利福尼亚的法律诉讼的主题,因为洛山矶的公民想要中央情报局道歉并作出赔偿,因为中央情报局——本来应该对贩毒活动进行报告,从而提醒联邦当局制止提纯可卡因流入洛山矶——故意对此视而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