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叛乱与反动:地方主义的政治 (1850—1856)(第2/24页)
另一方面,在广东,宗族斗争却是由族长们公开决定和组织的。因为对于族长们来说,这是增强他们的势力及加强对祠田的宗族控制的重要方法。反过来,祠田为斗争提供了费用。归根结蒂,宗族斗争所祈求的价值和所允诺的奖赏,加强着宗族的团结和较富裕支派的控制力。[15]
19世纪时,宗族械斗成了广东的地方病。省里不少地方处于“长期混乱”的状态中,其特点就是设防的村庄、高高的围墙、土坝、碉堡和半职业性的战士。[16]例如,黄埔周围的两个族,在1835年和1836年一直互相仇视,用血写复仇檄文,毁坏对方的坟墓,并且如同18世纪时曾描述的那样雇用“敢死队”或者“顶凶者”[17]。大多数这样的争斗都起因于水利或土地。各族宁愿兵戎相见,而不愿到地方官的大堂上去申诉,因为在那里,他们会遭到勒索,或是接受不可捉摸的审理。交战双方在事先很了解他的宗族在军事上会有什么损失,这是一场经过计算的冒险。不幸的是,暴乱的地区趋于扩大。雇佣兵出现了。有的宗族联合其他无亲属关系但同姓的族来扩大他们的同盟网。[18]甚至团练也成了扩张的工具。“为了共同防卫之目的,同族人集中起来结成保甲,而保甲则招募地方团练,巡逻放哨。所有这些事务,都是在祠堂里分派的,所以祠堂必须变成军事指挥部和团练集合的地方”[19]。广东的宗族与团练在19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已合为一体,一个单一族的村的团练,不多不少就是一个宗族组织。团练的首领就是宗族的首领。伤者或死者被赏以祠田,更重要的是,他们还得到列入宗祠的荣耀。
“祖先堂”这个词,在广东就是指祠堂。由于十分强调风水,吉祥的地段是人们最希望的,所以很难得到,只有富裕的血缘组织才有能力获得这样的圣地。[20]“祠”同血缘分裂和宗族形成的过程有着密切的关系。后代子孙在室内神龛里保存的祖先牌位,四代以上的就得移走,“比大家庭更远的宗支就不能从中找到共同的祖先”[21]。但可代以另一种牌位,把它放置于特别的祖先堂即祠堂中,而不是放在家中。这种方式会导致形成一种更广泛的社会集团:比一般大家庭高一级的中间血缘体。[22]围绕一个祠堂所形成的血族以及其他中间血缘体的并入,需要更多的经济来源,于是一个宗族出现了,并且整齐而有系统地成长起来。这样,在只有一个或两个姓的某一乡村地区,可能有一个超过1000人的族,但却有20或更多的祠堂,其中一个主要宗族的祠堂称为大宗祠。[23]
宗祠与宗族土地一样,既团聚血缘体又分割血缘体。[24]因为,当有钱的家庭建立起自己的祠堂并维持着大家庭时,贫穷的同血族的家庭,没有祠堂,仍是分散的,单独的。简而言之,祠堂联合了扩展中的、活动的血缘体,使之与那些较弱小的家庭分开。
放在祠堂中的祖宗牌位没有放在家里神龛中的真正祖先牌位那样有一种内在的神圣感;它们代表的只是一种社会价值,而不是个人的宗教感情。这些牌位,确实给奉祀它们在那里的人及前去膜拜的子孙带来社会地位。对于地方团练的成员说来,能够列入这样的祖先堂,无疑是巨大的刺激。事实上,在广州府的各地方志中,关于团练活动最详细的记载并不见于列传,而见于有关礼典、礼仪这一类。[25]官方对于这类团练的赞许,在为祠堂作的褒奖牌碑中也能发现。团练有可能吸引或煽动破坏秩序的造反势力或异端势力,但他们所祈求的基本价值却是保守的、家族主义的、正统的。
在绅士鼓励下的超越村庄和宗族的乡勇联盟中,血缘组织又怎么样呢?即使在这里,血缘组织仍旧一样重要。东平公社的24名领袖中有大约60%的人是同姓。这当然并不肯定表明亲属关系,但是他们相互间的密切关系,以及谢王两家的明显关系——同辈的人名有一字相同[26],表明广东省乡勇联盟之所以会取得成功,正是因为它们是聚集在早已存在的宗族的“旗帜”之下。特殊的团练组织是否曾以多族联盟这种早期形式存在过呢?那是可能的。但是,真正大规模的团练联盟,比如升平社学,是超越了宗族联盟的。绅士们使许多纵向的血缘体联合起来,这样,一个宗族内的绅士与佃户,同另一族的绅士与佃户之间的潜在的横向纽带,突然间联系起来或者是加强了。某一村的某一农民发现,他与另一个镇上的穷苦农民有着共同的经济或社会利益。如果没有团练运动,各个村子间互相的仇恨阻碍人们觉察这一点,这有利于领袖们控制一个宗族。[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