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官制(第6/6页)
民国成立,《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定行政分五部,为外交、内务、财政、军务、交通。这是根据理论规定的,后修改此条。设陆军、海军、外交、司法、财政、内务、教育、实业、交通九部。其时采美国制,不设总理。孙文逊位后,袁世凯就职北京,《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改为《临时约法》,设总理,分实业为农林、工商两部。三年,袁世凯召开约法会议修改《临时约法》为《中华民国约法》。即所谓《新约法》。复废总理,设国务卿。并农林、工商两部为农商部。袁世凯死后,黎元洪为总统,复设总理。外官:民军起义时,掌握一省军权的称都督。管理民政的称民政长。废司、道、府、直隶州、厅及散州,厅的名称,但存县。袁世凯改都督为将军,民政长为巡按使。于其下设道尹。护国军起,掌军权的人,复称都督。黎元洪为总统,改将军、都督都称督军,巡按使称省长。其兼握几省兵权,或所管之地,跨及数省的,则称巡阅使。裁兵议起,又改称督理或督办军务善后事宜,然其尾大不掉如故。国民党秉政,在训政时期内,以党代人民行使政权,而以国民政府行使治权。其根本精神,和历代的官制,大不相同,其事又当别论。
无官之名,而许多行政事务,实在倚以办理的为吏。凡行政,必须依照一定的手续。因此职司行政的人,必须有一定的技术。这种技术,高级官员往往不甚娴习,甚或不能彻底通晓,非有受过教育,经过实习的专门人员以辅助之不可。此等责任,从前即落在胥吏肩上。所以行政之权,亦有一部分操于其手。失去了他,事情即将无从进行的。吏之弊,在于只知照例。照例就是依旧,于是凡事都无革新的精神。照例的意思,在于但求无过,于是凡事都只重形式,而不问实际。甚至利用其专门智识以舞弊。所以历来论政的人,无不深恶痛绝于吏,尤以前清时代为甚,然其论亦有所蔽。因为非常之事,固然紧要,寻常政务,实更为紧要而不可一日停滞。专重形式,诚然不好,然设形式上的统一不能保持,政治必将大乱。此前清末年,所以诏裁胥吏,而卒不能行。其实从前所谓吏,即现在所谓公务员,其职实极重要。而其人亦实不能缺。从前制度的不善,在于(一)视其人太低,于是其人不思进取,亦不求名誉,而惟利是图。(二)又其人太无学识,所以只能办极呆板的事。公务员固以技术为要,然学识亦不可全无,必有相当的学识,然后对于所行之政,能彀通知其原理,不至因过于呆板而反失原意。又行政的人,能通知政治的原理,则成法的缺点,必能被其发见。于立法的裨益,实非浅鲜。昔时之胥吏,是断不足以语此的。(三)其尤大的,则在于无任用之法,听其私相传授,交结把持。自民国以来,因为政治之革新,法律的亟变,已非复旧时的胥吏所能通晓,所以其人渐归自然淘汰,然现在公务员的任用、考核,亦尚未尽合法,这是行政的基础部分,断不可不力求改良的。
古代官职的大小,是以朝位和命数来决定的。所谓命数,就是车服之类的殊异。古人所以看得此等区别,甚为严重。然因封建制度的破坏,此等区别,终于不能维持了。朝位和俸禄的多少,虽可分别高低,终嫌其不甚明显。于是有官品之别。官品起于南北朝以来。南朝陈分九品。北朝魏则九品之中,复分正从;四品以下,且有上中下阶;较为复杂。宋以后乃专以九品分正从。官品之外,封爵仍在。又有勋官、散官等,以处闲散无事的官员。此等乃国家酬庸之典,和官品的作用,各不相同的。
官俸,历代虽厚薄不同,而要以近代之薄为最甚。古代大夫以上,各有封地。家之贫富,视其封地之大小、善恶,与官职的高下无关。无封地的,给之禄以代耕,是即所谓官俸。古代官俸,多用谷物,货币盛行以后,则钱谷并给。又有实物之给,又有给以公田的。明初尚有此制,不知何时废坠,专以银为官俸。而银价折合甚高。清朝又沿袭其制。于是官吏多苦贫穷。内官如部曹等,靠印结等费以自活,外官则靠火耗及陋规。上级官不亲民的,则诛求于下属。京官又靠外官的馈赠,总而言之,都是非法。然以近代官俸之薄,非此断无以自给的。而有等机关,收取此等非法的款项,实亦以其一部分支给行政费用,并非全入私囊。所以官俸的问题,极为复杂。清世宗时,曾因官俸之薄,加给养廉银,然仍不足支持。现代的官俸,较之清代,已稍觉其厚。然究尚失之于薄。而下级的公务员尤甚。又司法界的俸禄,较之行政界,不免相形见绌。这亦是亟须加以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