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在新纳粹种族国家的犹太人,1933—1939(第28/31页)
戈林: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给他们独立的车厢更有意义。
戈培尔:假如车厢过于拥挤就不行了。
戈林:等一等。可以留唯一一节犹太人车厢。
戈培尔:设想一下,假如没有那么多犹太人乘坐前往慕尼黑的快车,设想只有两个犹太人在这列火车上,而其他车厢都过于拥挤,这两个犹太人就拥有了一节车厢。因此,犹太人只有在所有德国人都得到座位之后才能拥有座位。
戈林:我乐意给犹太人一节车厢或者一个卧铺车厢。如果出现像你提及的情况,并且火车过于拥挤,相信我,我们不需要法律。我们将把他踢出去,他将不得不一路上一个人坐在厕所里。
戈培尔:我不同意,我不相信这一点。应该有一个法律。另外,应该有一个法律禁止犹太人去德国的海滩和度假胜地。
为什么不禁止犹太人进入剧院、电影院、马戏场、火车卧铺车厢、海滩,或者度假胜地呢?戈培尔也在想是否必须禁止犹太人进入德国的森林,因为他们一群一群地已经遍布格鲁尼瓦尔德。为了终止这种挑衅,戈培尔建议给犹太人这片森林的某一特定部分,并且“阿尔卑斯山山民应该注意到这一点,各种看上去十分像犹太人的各种动物——麋鹿有着弯曲的鼻子——也会到这里来适应此地”。然后讨论转向公园和公园里的长凳。这里可能存在真正的危险,因为犹太人可能闲聊吸引德国的妇女或儿童,并且煽动他们。戈培尔说:“另外,犹太儿童依然被允许上德国的学校,这是不可能的。德国孩子和犹太孩子在德国高级中学坐在一起接受德国历史的课程,这也是绝无可能的。”
他们进一步达成的一致是,强迫犹太人支付10亿马克的“赎罪”罚款,同时通过采用维也纳模式,加速雅利安化和移民。这样,戈林感到这可能会完全让犹太人贫民化了。假如这样的话,这些贫民化的犹太人难道不必和正常的主流社会隔离开来,被放置在犹太人强迫集中居住区吗?海德里希认为最好是避免这种居住区,“因为通过警惕地监视整个人口来控制犹太人”比依靠一个个居住区的数千人来控制犹太人好得多,因为盖世太保特工也不能适当地控制这些地区。在勾画了其他的一些欺骗手段之后,比如吊销犹太人的驾驶执照,禁止他们使用疗养温泉、医院、公共交通工具,会议以令人满意的基调结束。戈林作了总结讲话:
我将以此种方式作结束语;德国的犹太人必须支付10亿马克作为对他们不可饶恕罪行的惩罚。这是所有的工作。这些猪将不再会犯有其他的谋害。顺便说一句,我愿意在此陈述,我不愿意在德国做一个犹太人。
在1938年11月到1939年1月间,纳粹政权彻底决定了德国犹太社会的命运。由戈林及其党羽在11月12日建议的措施在德国政府的各种法令中得到正式体现,尤其是10亿马克的赎罪罚款,这要求全部的犹太所有者为11月9—10日的损害支付赔偿,并且取消向德国提出保险申请。这是一个完全彻底的法令,从1939年1月开始生效,作为企业、邮购商店、工匠或手工艺企业的所有者,作为从与集贸市场、交易会、展会相关的商业活动的所有者,作为工厂和工场的经营者,犹太人将被从德国的经济生活中排除出去。相应的文化、教育、社会的限制也随之而来:犹太人被禁止进入剧院、电影院,参加音乐会和各种类型的展览,除非它们是专门由得到授权的犹太团体组织的。11月14日,犹太人被禁止在公共学校就学。除了这些经济和文化上的限制,纳粹也将旨在把犹太人集中在较大城市的举措制度化,在这些城市,犹太人被安排在自己的区域或者公寓大楼,与德国人分离开来。这一政策的目的是把犹太人和德国人的关系切断,假如犹太人在种族上被玷污、孤立、集中,服从于行动上的严格限制,这一目的就可能得到实现。例如在11月23日,一个名为《公共场合犹太人的露面》的警察法令建议一些空间和时间的限制,禁止犹太人进入某些地区,并专门限定他们何时被允许在公共场合露面。有关通信和交通的限制也紧随出现。11月29日,犹太人被禁止保留信鸽;12月上旬,犹太人不再允许保留汽车和摩托车,他们必须交出他们的驾驶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