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史百家杂钞卷二十(第12/19页)

以上先世

生二子,君其季也。以进士选吏部考功,所试判为上等,授正字。自鄂县尉拜监察御史,佐鄂岳使。裴均之为江陵,以殿中侍御史佐其军。均之征也,迁虞部员外郎。均镇襄阳,复以君为襄府左司马、刑部员外郎,副其支度使事。均卒,李夷简代之,因以故职留君。岁余,拜复州刺史,迁祠部郎中。会衢州无刺史,方选人,君愿行,宰相即以君应诏。治衢五年,复入为库部郎中。行及扬州遇疾,居月余,以长庆元年八月二十四日卒,春秋六十。即以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从葬于郑州广武原先人之墓次。

以上历官、卒葬

君天性和乐,居家事人与待交游,初持一心,未尝变节有所缓急曲直薄厚疏数也。不为翕翕热,亦不为崖岸斩绝之行。俸禄入门,与其所过逢吹笙弹筝,饮酒舞歌,诙调醉呼,连日夜不厌,费尽不复顾问;或分挈以去,一无所爱惜,不为后日毫发计留也。遇其空无时,客至,清坐相看,或竟日不能设食,客主各自引退,亦不为辞谢。与之游者,自少及老,未尝见其言色有若忧叹者。岂列御寇、庄周等所谓“近于道者”耶?其治官守身,又极谨慎,不挂于过差。去官而人民思之,身死而亲故无所怨议,哭之皆哀,又可尚也。

以上性情治行

初,娶吏部侍郎京兆韦肇女,生二女一男。长女嫁京兆韦词,次嫁兰陵萧瓒。后娶河南少尹赵郡李则女,生一女二男。其余男二人,女四人,皆幼。嗣子退思,韦氏生也。

以上妻子

铭曰:

再鸣以文进途辟,佐三府治蔼厥迹,郎官郡守愈著白,洞然浑朴绝瑕谪,甲子一终反玄宅。

韩愈/江南西道观察使太原王公墓志铭

公讳仲舒,字宏中。少孤,奉其母居江南,游学有名。贞元十年,以贤良方正拜左拾遗,改右补阙、礼部、考功吏部三员外郎,贬连州司户参军,改夔州司马,佐江陵使,改祠部员外郎,复除吏部员外郎,迁职方郎中,知制诰,出为峡州刺史,迁庐州,未至,丁母忧,服阕,改婺州、苏州刺史。

以上历官中外

征拜中书舍人,既至,谓人曰:“吾老,不乐与少年治文书。得一道,有地六七郡,为之三年,贫可富,乱可治,身安功立,无愧于国家可也。”日日语人,丞相闻问语验,即除江南西道观察使,兼御史中丞。至则奏罢榷酒钱九千万,以其利与民;又罢军吏官债五千万,悉焚簿文书;又出库钱二千万,以丐贫民遭旱不能供税者;禁浮屠及老子,为僧道士不得于吾界内因山野立浮屠、老子象,以其诳丐渔利,夺编民之产。在官四年,数其蓄积,钱余于库,米余于廪。

以上服阕后为中书舍人、江西观察

朝廷选公卿于外,将征以为左丞,吏部已用薛尚书代之矣。长庆三年十一月十七日,未命而薨,年六十二。天子为之罢朝,赠左散骑常侍,远近相吊。以四年二月某日葬于河南某县先茔之侧。

以上卒葬

公之为拾遗,朝退,天子谓宰相曰:“第几人非王某邪?”是时公方与阳城更疏论裴延龄诈妄,士大夫重之。为考功吏部郎也,下莫敢有欺犯之者。非其人,虽与同列,未尝比数收拾。故遭谗而贬。在制诰,尽力直友人之屈,不以权臣为意,又被谗而出。元和初,婺州大旱,人饿死,户口亡十七八。公居五年,完富如初。按劾群吏,奏其赃罪,州部清整,加赐金紫。其在苏州,治称第一。

以上历官贤声

公所至,辄先求人利害废置所宜,闭阁草奏。又具为科条,与人吏约。事备,一旦张下,民无不忭叫喜悦。或初若小烦,旬岁皆称其便。公所为文章,无世俗气,其所树立,殆不可学。

以上总叙治行文学

曾祖讳玄暕,比部员外郎。祖讳景肃,丹阳太守。考讳政,襄、邓等州防御使,鄂州采访使,赠工部尚书。公先妣渤海李氏,赠渤海郡太君,公娶其舅女。有子男七人:初、哲、贞、宏、泰、复、洄。初,进士及第;哲,文学俱善;其余幼也。长女婿刘仁师,高陵令。次女婿李行修,尚书刑部员外郎。铭曰:

气锐而坚,又刚以严,哲人之常。爱人尽己,不倦以止,乃吏之方。与其友处,顺若妇女,何德之光!墓之有石,我最其迹,万世之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