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文正公书札卷五(第2/12页)
以上数条,务求逐一赐复。更有弟所不及虑者,尚祈随时指示,不胜感祷。
复褚一帆 咸丰四年正月初九日
——三板艇,兰坡太守言,止须每船十千,弟决其必无是理。昨书言造七十号,价在千串者,已作十四千计矣。顷兰坡兄书言须四十千,则与前说悬远,即可不必造八十号之多。不特经费无出,且船多则须勇更多,实不足以敷分配。况衡郡现已造三板艇三十号,潭厂所造,至多不得过五十号,两厂仍合成八十号。
——快蟹每船配五十人,长龙配二十五人,八号共配三百人。
——钓钩船百二十号,于中择其灵便而坚实者五十号以作战船。凡十营,每营配五号,共配百人。其余七十号,则以作辎重船。
——水师十营,常以八营同行打仗,以两营在后守护辎重粮台。其辎重船上,亦有炮械。
——阁下及夏君既愿带楚勇,则请各带一营(阁下正中营正黄旗,夏君副中营厢黄旗),各营四百人。此间以成守备为正前营,陈令(鉴源,潮州人)为副前营。其左二营、右二营俱在衡厂,中二营、后二营俱在潭厂(后二营即用以守护粮台者也)。
——在潭买船之胡维峰,系买卖场中人,而有义侠之气,心地明白,操守廉洁,求之吾辈亦不多得。仆甚重之,即用之为正后营营官,又用其族兄弟胡楚峰为副后营营官,守护粮台必能得力。盖钓钩船只,皆其所买办;湘乡水手,皆其所熟悉;大江河道,皆其所习游。方今用人,不拘资地,想阁下必能青照也。二胡与朱尧阶到潭时,乞阁下与之商筹一切。
——阁下熟于水战事宜,而于湘乡水勇则言语不通,情意不达。二胡熟于水勇之气习,而于舟师操演,水次接仗,则茫然不知。斯二者宜互相为用。阁下宜遣数人入二胡营中,以教水战而申纪律。又宜请尧阶荐湘乡数人人阁下营中,以通言语而达情意。庶不至于扦格不入矣。
——水手五千人,除每营分配四百,十营各四千外,下余千人为辎重七十号之用。如嫌太少,不敷驾驶,再雇二三百亦可。
——湘潭四营操演必须炮位,拟由衡解广炮百位至潭,十六七可到。再由省解熟铁炮百尊至潭。如有不敷,俟全军抵潭时再行分配。
——湘潭四营应分快蟹船十六号,即由衡拨六号送潭,于十二三解去。其长龙船应由潭拨衡者,即不必送来矣。
——旗帜。每船各尾旗五道(五色),各桅尖旗一道(分别正红,厢红、正白,厢白),营官旗、大旗一道,七星旗一道。湘潭四营之旗,均在此间制就,十二三送去。此外调队之旗,则听各营官自制。
——所买钓钩船百二十号,已送至衡者四十余号,此后不必再送来衡。
——每船舱长一名(即尊书所谓坐舱头目也),正舵一名,副舵二名(即所谓帮为它护舵也),头工二名(即所谓大桅二桅也)。此六人口粮较优,余俱以水手呼之。口粮一例,免致纷歧。
以上各条,仍祈逐一示复。或专差限二日送到更妙。
复朱尧阶 咸丰四年正月十一日
——此间水师六营,须二千四百人。外剩钓钩辎重船二十号,须用三百人驾使。目前已有千六百人,再添一千人即可成军。湘潭四营,须一千六百人。外剩钓钩五十号,须用八百人驾使,须尽由兄与胡君雇募。
——战船载物不宜太多,此万不可易之理。兹定每营大船十三号(快蟹四、长龙四、钓钩五),共载米百石,煤千石,火药六千斤,子一万斤,方为合式。太少则飘,轻不能压浪,亦不可也。
——辎重船除自买七十号外,更须另雇三十号,合成百号,方敷使用。大约以三十号装米,二十号装煤,三号装火药,四号装子弹,二号装盐,三号装油;其余三十号,以装杂项及分坐各委员。
——湘潭整船,不知近日何如。弟当再以信与菊农,令其赶紧办毕。二十三四委员在湘潭河下收米,庶有船可载。并求兄与维峰加信去催。
——赵玉班有用之才,现有札往调,求催其飞速来衡。
以上数条,祈一一查照办理。大局如此,以后不更改矣。
复仓少平 咸丰四年正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