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阙斋读书录卷四(第13/15页)
《隋纪八》:“左光禄大夫李孝恭招慰山南,府户曹张道源招慰山东。”
此山东,谓终南山之东,商雒等处耳。
《唐纪五》:“先是,汪华据黟歙,称王十余年。雄诞还军击之,至会,日暮引还,伏兵已据其洞口,华不得入,窘迫请降”云云。
前云甲子遣使来降,拜歙州总管,此云窘迫请降,事在十一月,当有一误,宜删一处。
《唐纪十三》:“陛下君临天下十有七载,以仁恩结庶类,以信义抚戎夷,莫不欣然,负之无力。”
国藩按:负,荷也。无力,谓恩重难荷也。庾信谢表所谓:“鳌戴三山,深知其重。”亦有难于负荷之义。
《唐纪十五》:“既而反谮遗直,遗直自言。”
自言,讼诉也。见《汉书》朱博、东方朔、外戚等传。
《唐纪十七》:“当时将帅号令,许以勋赏,无所不至,及达西岸,惟闻枷锁推禁,夺赐破勋。”
破勋者,有勋可纪,因坐他事而削除之。犹破国、破产之破。
《唐纪三十三》:“屯武牢以拒贼。”
武牢,即虎牢。唐讳虎,改为武牢,在今汜水县西。
“先是清河客李萼,年二十余,为郡人乞师于真卿曰:‘公首唱大义,河北诸郡恃公以为长城。今清河,公之西邻。’”
按:德州,平原治也。真卿在德州,去清河二百余里,故胡注引《九域志》以释之。
“三郡兵力战尽日,魏兵大败。”
当云知泰兵大败。兹云魏兵大败,不合《通鉴》之例。
《唐纪四十一》:“承嗣知范阳宝臣乡里,心常欲之,因刻石作谶云:‘二帝同功势万全,将田为侣入幽燕。’密令瘗宝臣境内。使望气者言彼有王气,宝臣掘而得之。”
田承嗣之玩侮李正已、李宝臣,与石勒之玩侮王浚、刘崐略同。
《唐纪四十二》:“出则囚服就辩,入则拥笏垂鱼,即贬于潮。”
即字《汉书》多用之。此文出于韩退之《曹成王碑》,与《汉书》诸用即字者同。胡注训就也,非是。
“崇义惧,益修武备,流人郭昔告崇义为变,崇义闻之请罪,上为之杖昔,远流之。”
昔本流人也,因告崇义而更加罪,流之远州,故曰远流之。胡注非是。
《庸纪四十三》:“留百骑击鼓鸣角于营中,仍抱薪持火,俟诸军毕发,则止鼓角,匿其旁,俟悦军毕渡,焚其桥,军行十里所,悦闻之,帅淄青成德步骑四万,逾桥掩其后,乘风纵火,鼓噪而进。”
留百骑击鼓鸣角于营中,令贼知我军已出趋魏州也。匿其旁,不使贼逾桥时得见之也。焚其桥,使贼败无路可归也。乘风纵火,贼烧附近民居以助势焰,与上文百骑持火不相涉。
文献通考
《序》:“至于有侍中,给事中之官,而未尝司官禁之事,是名内而实外也。”
唐以来以侍中为三公官,以处勋臣。又以给事中为封驳之官,皆以外庭之臣为之,并不预宫中之事。
“有太尉、司马之官,而未尝司兵戎之事,是名武而实文也。”
太尉,汉承秦以为三公,犹掌武事也。唐以后亦为三公,宋时吕夷简、王旦、韩琦官皆至太尉,非武臣也。大司马,周官掌兵,至汉元、成以后为三公,亚于司徒,乃后来执政之任,亦非武臣也。
“尚书令在汉为司牍小吏,而后世则为大臣所不敢当之穹官。校尉在汉为兵师要职,而后世则为武弁所不齿之冗秩”。
尚书令,汉初其秩至卑,铜章青绶,主宫禁文书而已。至唐,则为三省长官。高祖入长安时,太宗以秦王为之,后郭子仪以勋臣当拜,以太宗曾为之,辞不敢受。自后至宋,无敢拜此官者。汉八校尉,领禁卫诸军,皆尊显之官、宰相之罢政者,至为城门校尉,又司隶校尉,督察三辅,弹劾公卿,其权至雄,尊获羌校尉,乌桓校尉,皆领重兵,镇方面,乃大帅之职。至宋时,校尉、副尉为武职初阶,不入品从,至为冗从。
“则星辰之迟留伏逆往来,其所纪述,岂足凭乎。”
按:汉哀帝以日无精光,邪气连昏之事,问待诏李寻。而寻所对,具言其故。光武以建武五年召严光入禁中共卧,而太史奏客星犯帝座。二事见于李寻、严光传。而以汉志考之,终哀帝时,不言日无精光之事。光武建武五年,亦不言客星事,亦可证其疏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