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文正公家书(第17/50页)

致诸弟·家庭不可说利害话 咸丰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澄侯、沅甫、季洪老弟左右:

十三日写信,专人回家。十五日接澄、沅冬月二十九、三十两缄,得悉叔父大人于二十七日患病,有似中风之象。

吾家自道光元年即处顺境,历三十余年,均极平安。自咸丰年来,每遇得意之时,即有失意之事相随而至。壬子科余典试江西,请假归省,即闻先太夫人之讣。甲寅冬,余克武汉田家镇,声名鼎盛,腊月二十五甫奉黄马褂之赏,是夜即大败,衣服、文卷荡然无存。六年之冬、七年之春,兄弟三人督师于外,瑞州合围之时,气象甚好,旋即遭先大夫之丧。今年九弟克复吉安,誉望极隆,十月初七接到知府道衔谕旨,初十即有温弟三河之变。此四事者,皆吉凶同域,忧喜并时,殊不可解。

现在家中尚未妄动,妥慎之至。余在此则不免皇皇。所寄各处之信,皆言温弟业经殉节,究欠妥慎,幸尚未入奏。将来拟俟湖北奏报后,再行具疏也,家中亦俟奏报到日乃有举动。诸弟老成之见,贤于我矣。

叔父大人之病,不知近状如何?兹专法六归,送鹿茸一架,即沅弟前此送我者。此物补精血远胜他药,或者有济。

迪公、筱石之尸业经收觅,而六弟无之,尚有一线生 理。若其同尽,则六弟遗骸必去迪不远也。意者其已逃出,如潘兆奎;或暂降,如葛原五乎?家中分用钱项,澄弟意待各炊时再说,余亦无成见,听弟主张可也。沅弟信言家庭不可说利害话,此言精当之至,足抵万金。余生平在家在外,行事尚不十分悖谬,惟说些利害话,至今悔憾无极。

霞仙请做嫁妆,即祈澄弟代做,明年三、四、五月可办婚事。即问近好。兄国藩手草。

致诸弟·起屋造祠堂 咸丰九年正月十一日

澄侯、沅甫、季洪三弟左右:

玉四等来,得知叔父大人病势稍加,得十三日体恤之旨,不知何如?顷又接十九日来缄,知叔父病已略愈,欣慰欣慰!然温弟灵枢到家之时,我家祖宗有灵,能保得叔父不添病,六弟妇不过激烈,犹为不幸中之一幸耳。

此间兵事,凯章在景德镇相持如故。所添调之平江三营、宝勇一营,均已到防,或可隐扎浚川。在南康之多城墟,打一胜仗,夺伪印四十三颗,伪旗五百余面,皆解至建昌,甚为快慰!惟石达开尚在南安一带,悍贼亦多,不知究竟能扫荡否?吉中营以后常不离余左右,沅弟尽可放心。

起屋造祠堂,沅弟言外间訾议,沅弟自任之。余则谓外间之訾议不足畏,而乱世之兵燹,不可不虑。如江西近岁,凡富贵大屋,无一不焚,可为殷鉴。吾乡僻陋,眼界甚浅,稍有修造,已骇听闻。若太闳丽,则传播尤远,苟为一方首屈一指,则乱世恐难幸免。望弟再斟酌于丰俭之间,妥善行之。

改葬先人之事,将求富求贵之念,消除净尽,但求免水蚁,以妥先灵,免凶煞,以安后嗣而已。若存一丝求富求贵之念,则必为造物鬼神所忌,以吾所见所闻,凡已发之家,未有续灵得大地者。沅弟主持此事,务望将此意拿得稳,把得定,至要至要!

纪泽姻事,以古礼言之,则大祥后可以成婚。以吾乡旧俗言之,则除灵道场后可以成婚。吾因近日贼势尚旺,时事难测,颇有早办之意。纪泽前两禀,请心壶抄奏折,尽可行之。吾每月送脩金二两,应抄之奏,不知家中有底稿否?抄一篇,可寄目录来一查,注明月日。

纪泽之字,近日大退,较之七年二三月间,远不能逮。大约握笔宜高,能握至管顶者为上;握至管顶之下寸许者次之;握至毫以上寸许者,亦尚可习;若握近毫根,则难写好字,亦不久必退,且断不能写好字。吾验之于己身,验之于朋友,皆历历可征。纪泽以后宜握管略高,纵低亦须隔毫根寸余。又须用油纸摹帖,较之临帖胜十倍。

沅弟之字,不可抛荒。如温弟哀辞墓志,及王考妣、考妣神道碑之类,余作就后,均须沅弟认真书写。《宾兴堂记》首段未惬,待日内改就,亦须沅弟写之。沅弟虽忧危忙乱之中,不可废习字工夫。亲戚中虽有漱六、云仙善书,余因家中碑版,不拟请外人书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