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顺治朝(第9/31页)
顺治皇帝接到魏裔介的奏章后,便下旨褒录北京的殉难者。共列举了20个人的名字,为首的是范景文、倪元璐和李邦华。皇帝后来又下旨为他们修建祠庙,赐地70亩以供祭扫。
顺治对死节之士的褒彰,不啻为一些士大夫确定了新的行为标准,虽然这显然使像陈名夏一类曾事明、顺二主的归降者感到狼狈。皇帝的这一姿态与将谭泰罪状诏布天下、替张煊昭雪之举相结合,自然鼓励了像魏裔介这样的御史继续论奏吏治腐败的现象,即使事涉那些最有势力的满洲官员,也毫不畏惧。皇帝对这些论奏的反应,是在1652年12月27日召集六部诸臣到五凤楼,对他们说:有人说六部咸通贿赂,他知道诸大臣未必至此,但部属的贪污却是由于他们姑息所致。无论是“旧臣”还是“新拔”,都应“体国厚恩”而竭尽忠心。所以,他们有责任务必使这些腐败行为杜绝于后。顺便提一下,这些腐败行径并非明朝旧臣所为,相反却与满洲贵族密切相关。
索贿者与吏治腐败
此后不久,皇帝又召内三院官员集议。他告诉大学士们,他听到传闻说有个叫李三的人除了他自己居住的房子以外,还在京城附近修造或得到了许多房屋。“何也?”他问道。洪承畴回答说:“其房屋分照六部,或某人至某部有事,即入某部房内,毋敢搀越。”顺治为洪承畴这一直言不讳的揭露深感震惊。允许李三这样的“细民”对六部事务有这种影响,“是天使之败也!”皇帝立刻命济尔哈朗赶紧对李三作全面调查。李三的真名叫李应试,他的公开职业是马贩子。1653年1月23日,济尔哈朗调查结束,作了一份全面的报告,递交议政王大臣会议。
根据济尔哈朗的调查,李三是北京的元凶巨盗,专一交结官府,役使衙蠹,北京南城铺行都向他交纳常例,各有定价。他又暗操生杀,死者之家不敢申诉。他所豢养的强盗都是亲信潘文学招徕的。潘文学也是个马贩,他一面以马匹接济远近盗贼,一面交通官吏,打点衙门,包揽不公不法之事。
李三以其巨富大量行贿。作为北京的一个马贩大驵,他能向满洲贵族提供最好的牲畜。于是,那些感到远离权势“肺腑”的汉官认为,凭借李三这一途径,他们就能接近诸王贝勒。李三被捕时,捕快们搜到了很多缙绅名札,牵连到九位官员,除一人外,品位都不高。例外的那一位即兵科都给事中李运长。但李运长的地位,也远不如其他传闻中的常为李三宴席座上客的那些官员那么重要。例如,据说年迈的宁完我就是李三的座上客之一。这并不是十分难以置信的。宁完我嗜赌成癖,1635年,他在大凌河与一位被俘汉将赌博被人发现,被贬官10年。但自满清迁都北京后,宁完我就官复原职了。他在清朝是一名德高望重的汉人归降者(努尔哈赤时就已归降),以致两年前涉嫌刚林案时都得以释而不问。于是,当李三一案摆到议政王大臣会议上时,品位较高的旗人和满洲贵族们都未被公开列为李三的朋友和保护者。事实上提出处死李三的,就是那位据说同样受到牵连的陈之遴,这好像是为了杀人灭口,以免他说出更多人的名字。于是这位索贿者及其同党立刻被杀了。一起被杀的还有御史李运长,他由此成为其他许多未被列出姓名者的替罪羊。
顺治皇帝对这一结果并不完全满意。他对自己的“耳目”没有单独向他报告有这种大规模的舞弊行为尤为恼火。在审判后的次日,他下谕所有言官,令他们解释为什么对这种“党恶”竟然默无一言,这难道不是为了有意掩饰吗?难道就没有其他大臣仍然未被举发吗?皇帝怀疑到了大学士陈之遴的头上。陈之遴提出立即处死李三,引起了人们对他本人所扮演的角色的猜疑。济尔哈朗也怀疑陈之遴,并开始对他做进一步调查。1653年3月14日,陈之遴终于供认自己与李三有一些牵连。济尔哈朗要严惩陈之遴,但皇帝对此交代表示满意,遂命令给陈之遴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于是,顺治免除了陈之遴的大学士之职,调任户部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