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顺治朝(第19/31页)
《世祖实录》第五十卷,第18—20页。也有记载说何洛会作证陷害豪格,正是为了取悦于多尔衮;而他也正是因此才被判处磔刑的。希福的侄子索尼或许是受到宦官吴良辅的怂恿而作证反对多尔衮的。恒慕义:《清代名人传略》,第663页。
张其昀编:《清史》,第48页。
《世祖实录》第五十三卷,第623页。
同上书,第23页。罗什系萨哈璘氏贝勒,常与希福和祁充格一起被人提及。见神田信夫:《清朝国史列传的贰臣传》。
《世祖实录》第五十三卷,第624页。1652年4月29日,顺治皇帝斥责拜尹图和其他四名宗室“背朕迎合睿王,以乱国政。”同上书第六十三卷,第15页。参见鸳渊一:《清朝顺治初世的派阀抗争》。拜尹图是努尔哈赤的弟弟巴雅喇之子。恒幕义:《清人名人传略》,第598页。1655年,有两位官员请求减轻对多尔衮的贬责,但被济尔哈朗操纵下的议政王大臣会议驳回,两名上请者被流放。直到1773年,清廷才下诏赦免多尔衮之罪;1788年,还睿亲王封号,由多尔博的曾孙淳颖袭爵,为八大家“铁帽子王”之一。恒慕义:《清代名人传略》,第218—219页。
张其昀编:《清史》,第48—49页。
同上书,第48、3786页;恒慕义:《清代名人传略》,第218、592页。范文程被夺官论赎,但第二年就复官了,并重新进入议政王大臣会议,直到1654年致仕。宁完我在此后不久得以调任内国史院大学士,是所有汉人中唯一位秩从满洲大学士之例者。李元度:《国朝先正事略》第二卷,第10页。
张其昀编:《清史》,第3786页。
奥克斯南:《马背上的统治》,第49页。满达海、博洛和尼堪都在同一年死去了。尼堪恐怕是战死的,另两人死因不明。
恒慕义:《清代名人传略》,第218页;史景迁:《曹寅和康熙皇帝》,第10页。1651年以后只有一旗(除直属皇帝的各旗外)在某一家族的单独控制下,这就是由当时已故的代善的家族统帅的正红旗。凯斯勒:《康熙和清朝统治的巩固》,第14页。
萧一山认为,因为当时与复明分子斗争已不是紧迫的大事了,所以清廷才有可能着手整肃行政法规。浙江和福建已经平定,郑成功部队和永历拥立者手下的兵卒是剩下仅有的主要反清武装。萧一山:《清代通史》第一卷,第361页。顺便一提,1651年4月9日,孔有德克梧州,这标志着对广东永历武装的一次重大胜利。张其昀编:《清史》,第48页。
官吏靠常俸无法度日。一个一品官年俸白银180两,外加禄米,而一个七品县官年俸则只有白银45两。但平均起来,每位品官光雇佣书手佣人,每年就得花上好几百两银子。京城官吏不像各地行省官,有机会从下属攫取“暮夜之金”,就只有要么依靠不时由各省送来的“常礼”,要么依靠受贿。因为常礼主要是送给大臣们的,所以最会贪污的常常是那些低级官员。吏部(它用抽签来注授官职的制度是可由人随意操纵的)、户部(它可以在量衡器具上弄虚作伪,更改税入的计量)、刑部(它可以改变司法程序,以使有利于某一方,而不利于另一方)和兵部(它可以提前给将领们晋级),受贿的机会最多。吕元驄:《1644—1660年清初中国的腐化现象》,第3—5、27—28、33、38—39页。在雍正皇帝下诏给官吏养廉金之后,18世纪县官平均的年俸达白银1000两左右。侯继明和李国祁:《清末地方政府的财政》,第573页。
《世祖实录》第五十四卷,第3—4页。因为起初清政府对贪官污吏的惩罚是有区别的(品官犯贪污罪通常会被放逐或处死,而胥吏则仅监禁数月),所以当一起贪污案子东窗事发后,常由属吏承揽罪责,被监禁一段时间,出狱后再化名重新跟随旧主为吏。顺治了解到这种情况后,在1655年下诏规定,对贪污罪的惩罚须依罪行的轻重而定,而不应依罪犯身份量刑。吕元驄:《清初中国的腐化现象》,第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