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顺治朝(第17/31页)
臣又窃自思念,壮年孟浪,疏慵贪博,辜负先帝,一废十年。皇上定鼎燕京,始得随入禁地,仰睹天颜,矩趋公署,株守臣职者,又复十年于此。十年间忍性缄口,不复作狂吠之犬,然而愚直性生,每遇事而勃发。李应试、潘文学向非臣言复擒,早已免脱矣。臣虽不敢行埋轮补牍之事,若夫附党营私,以图目前富贵,臣宁死不为也。业已自怜孤踪,赉志俟没,不意皇上不以臣为衰老无用,录入满官之列,已出望外。又圣寿之日,更余之时,同内大臣召入深宫,亲赐御酒,臣接杯承恩之际,不禁哽咽欲泪。今又命随大臣议政,臣非土木,敢不尽心力以图报效。但臣不熟满语,老病孤孑,望皇上俯赐矜怜,则余生之年,皆捐糜之日也。臣痛思人臣贪酷犯科,国家癣疥之疾,不足忧也,惟怀奸结党,阴谋潜移,祸关宗社,患莫大焉。陈名夏奸乱日甚,党局日成,人鉴张煊而莫敢声言,臣舍残躯以报答圣主。伏乞皇上将臣本发大臣确审具奏,法断施行,则奸党除而国家治安矣。
宁完我以他特有的天生辩才,警告皇帝在政治上结党营私的危险。他颇有历史预见地声称,现在是本朝历史上的一个关键时刻。如果皇帝再次宽宥陈名夏,或者将他对陈名夏的弹劾误解为一种私人妒忌的表示,那么国朝将重蹈明末历史的覆辙。内廷将支配外廷;个人偏袒将取代公正的政治判断;即使纯粹为了明哲保身,其他臣僚们也将不得不去步长于结党营私的陈名夏的后尘。
对陈名夏的最后审判
次日中午,当皇帝读完了宁完我的论疏后,亲自讯问了陈名夏。陈名夏以其惯有的态度,拒不承认有任何过错。陈名夏的辩白清楚有力,以致他确信皇帝已经满意了,宁完我对他的论劾会像以前别人提出的那些弹章一样落空。这次讯问后,顺治召各大臣集于内院,而没有告诉陈名夏为何遍召诸臣。诸臣一到,顺治就亲临内院,令侍臣朗读宁完我章疏。陈名夏不等顺治说明此案和他对它的看法,就立即再次对宁完我的弹劾逐条反驳。他不待裁决就企图先发制人之举,激怒了皇帝。皇帝立即扣留陈名夏,然后命九卿集于左阙门。诸臣环坐,陈名夏被迫下跪相对。随即,宁完我向部院大臣宣读弹劾奏疏,并带来陈名夏的班役二人、苍头二人作证。这次廷讯结束时,陈名夏被正式拘禁,关在宫内。
第二天,即4月19日,又有两名官员被捕。一是张天植,他曾馈送陈名夏白银500两,得以荐为翰林院编修;一是王崇简,他与陈名夏为同年进士,由陈名夏举任高官。这两人都被押在宫里,次日与陈名夏一起被带到午门听讯。皇帝登午门楼,设榻高坐相临。在一开始时,审讯并未按皇帝所计划的那样进行。刑科右给事中刘余谟认为陈名夏的申辩在理,皇帝便命令他说明理由,并多少是为了威胁他住嘴,把他召到了楼上。但刘余谟喋喋不休,以致顺治皇帝为之龙颜大怒,下令将其革职,审讯才得以继续进行。在4月20日的审讯中,有几位受此案牵连的官员被宣布无罪。陈泰证实魏象枢与陈名夏没有任何像宁完我所说的那种关系,对他的论劾被驳回了。王崇简也被宣布无罪,不久又授为内院学士。很凑巧,他的儿子王熙也正在内院供职。王熙后来出任了大学士。张天植承认曾贷银于陈名夏,证实了宁完我对陈名夏的指劾,也在当天被释放。但陈名夏仍在继续接受宁完我和刘正宗对他的详细指劾。虽然他坦白地承认曾提倡恢复明朝发式衣冠,但拒不承认有罪,力图反驳每一条对他的指劾。尽管如此,那天审讯后他仍被吏部正式拘留,暂时监禁在吏部藤花厅。翌日,4月21日,他的父亲和儿子也被正式起诉。
在其后的10天中,吏部进行了仔细调查,与诸部衙门合议,商讨对陈名夏的指劾。吏部认为陈名夏有罪,对他的指劾基本属实,因此建议将其斩首,籍没家产,把他的妻子没为奴婢,流放盛京。1654年4月27日,郑亲王济尔哈朗在宫内召集议政王大臣会议。会议批准吏部谳议,建议立即将陈名夏斩首。顺治赞成所议陈名夏之罪,甚至处死他,但是,想到他的大学士会像李三一样在北京百姓面前身首异处,皇帝感到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