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北方中国的地方控制(第5/14页)

吴达继续指出,他所认为的这一战略错误,基本上是因该省的奏报不实而造成的。地方官吏虚报剿贼战绩,自欺欺人。俗话说:“擒贼必擒王,射人先射马”,而在实际中这简直一点都没做到。举例来说,山东贼党有一个出色的情报系统。衙门胥吏中有他们的耳目和同情者,一当清兵出剿,衙役就通风报信,使贼徒得以“易装”为农。另一方面,如果驻守各大州府的劲旅坐待各县被义军攻击的报告,那么朝廷援军是决不能及时到达以捕获贼徒的。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攻打贼徒的根据地近乎不可能,因为他们占据着山顶或洞穴。在这样的地形里,既不能使用骑兵,通常也无法把大炮拖到山上来轰击他们的据点。吴达认为,唯一可能的是全面围剿策略,圈住土寇的大本营,毫不宽容。因为对付贼党的策略之缓延无效,摇摆于“抚”与“剿”之间,为时已经太久。所以,吴达说服多尔衮亟遣大军,进驻济南、东昌,以免山东百姓因观望而造反,发动全面反清起义。

虽然吴达要求大军增援的惊呼没有得到响应,他关于即将爆发一场全省规模起义的可怕预言,却在一定程度上成了事实。1647年的3月和4月,在省府东北邹平县周围爆发了一场大起义,总共有14个州县遭到一个又一个“大王”的攻击。继吴达任山东巡抚的丁文盛在4月份声称已彻底消灭了这些反叛分子,但是,由于袭击继续发生,他被指责为稽误战机,被刑部奏劾免官了。当时对该省部分地区来说,自然是到了危急关头。然而,相继上任的巡抚们几乎都无能为力,只有寄希望于各地州府动员力量,抵抗来自山区的叛军。正如吴达所指出的,地方官关于遭受进攻的报告,一般要在事变发生后很久才能送到,而且总是照例报告说,地方官、练总、捕官和乡绅们如何率衙役壮丁抵御贼众火攻,从而对贼党短暂的围攻进行了一次胜利的防御。许多更为严重的情况却并无报告,这就可能意味着某城已向义军屈服了。或稍为好一点儿,府会落入贼党手中,地方官被迫逃离,那样总算还能带来一个口头报告。

不过,在有些时候,地方官或乡绅还是设法在事先得到了关于这类进攻的情报,于是就及时准备防御以避免被围。大运河上重要的商业中心张秋镇的情况就是如此。甚至在明朝衰亡之前这一地带就有盗匪活动,为首的是一个名叫丁维岳的歹徒,他多年来在兖州府东部陷城劫库。1647年11月10日,负责守卫张秋的通判吴通隆接到报告说,丁维岳集结了几千人马准备攻打该城。吴通隆是前明朝儒学训导,他与山东省这一地区的绝大多数地方官一样,情愿为清朝效劳。通判吴通隆和以张经济为首的当地乡绅,一方面向兖州知府求援,一方面将兵丁和街民组成一支防御武装,在整整一昼夜中奋力抵挡住了丁维岳兵马的攻城,并逮捕了准备在城中做内应的五名反徒。1648年1月8日,张秋镇的吴通判通过探马,还发现了大约有1000人马的丁维岳主力在梁山泊的行踪,那儿就是著名小说《水浒》中的宋江建过大本营的地方。吴通隆差人赴东昌驰报求援,并遣部属做向导,率八旗兵进入梁山泊。1月10日黄昏时分,清军意外地与丁维岳的小股人马遭遇,于是发生了一场激战。瑚尔哈统帅沙尔虎达极为得意:官军大获全胜,杀死了包括丁维岳本人在内的“强贼无数”。山东“咽喉”之地暂时又被牢牢掌握在满人手中了。

战事在北部中原的边缘地带不断发生,与此同时,新政权在与现已被控制的主要城镇相近的比较安定的地区,也采取了几项措施,以加强对民众的统治。这些措施主要有四项:任用廉正的官员,清除弊政;登记户籍,实行连保;控制火器和家畜;以及用有选择的大赦来分化贼首与贼徒。

地方官与胥吏

清政府从占领北京时起,就清楚地认识到了任命可靠的地方官的重要性。1644年6月,吏部注意到必须仔细选用地方文武官员,以确保他们能够平盗安民。这些官员大多数既非满州人也非汉军旗人,而是十足的汉人——且通常是前明地方官中的归顺者。满洲旗人在政府高级部门占据了重要位置,但他们的人数远远不足以充实各州县的大量员阙。事实上,在顺治年间,每十二三个地方官中只有一个是旗人,清廷几乎完全依靠汉人归顺者来出任全国的县官,是势所必然的(见附录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