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劳动体系建立的理论基础(第8/8页)

[46]“1930年10月20日,中央委员会关于保障生产所需劳动力的决议,提出了一系列同劳动力流动作斗争的措施,其中包括取消劳动交易所和只根据居住地来进行劳动登记的措施。在企业,因没有发挥专家特长而耽搁了对专家的使用,因不正确使用稀缺职业的工人,因挖别的企业的工人和技术人员到自己企业来工作,因违反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支付标准和有多余的劳动力,领导应承担行政责任;1931年6月23日,斯大林在对经济领导人讲话中谈到了更有组织地招募劳动者、劳动机制、消除人员流动性、平均主义、无人负责、改善日常生活条件、干部的正确分布、生产中引入经济核算原则、改变工资报酬政策的必要性等问题。以斯大林的苏联建设社会主义的‘六个条件’而著称的这次讲话的主旨,深入国民的意识中,在许多立法和行政法规中得到反映,到处悬挂,甚至在古拉格的工地上也是如此”[47];“1932年12月27日,通过了实行公民证制度法,该法律规定按居住地登记和确认城市居民的财产,使市民享有食品购买证权和住房权。莫斯科、列宁格勒和其他一些工业中心成为有优先供应权、有限户口登记的城市。在1933年间国内发放了2700万本护照。数十万人因违反户口登记制度而被捕并派去强制劳动”。[48]“1933年,在联共(布)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监察委员会一月的全体代表联席大会上,斯大林提出了关于在建设无阶级社会的过程中阶级斗争尖锐化和加强国家政权的论题,他指出,阶级的消灭不是通过阶级斗争熄灭的方式,而是通过加强阶级斗争的方式得以实现的。斯大林提出了消灭即将灭亡阶级的最后剩余的任务,并且列出了未来要惩治的对象:私有企业主及其奴仆、私有商人及其走狗,原先的贵族和牧师、原来的白匪军官和士兵、原来的警察和宪兵、一切资产阶级沙文主义派别的知识分子和一切反苏分子”。[49]

1936年9月,内务人民委员部的新人民委员叶若夫成了亚戈达的接班人。1937年7月,内务人民委员部下达了《关于惩治原富农、刑事犯及反苏分子行动》的第00447号命令。随着这一命令的发出,许多私有企业主及其奴仆、私有商人及其走狗,原先的贵族和牧师、原来的白匪军官和士兵、原来的警察和宪兵、一切资产阶级沙文主义派别的知识分子和一切反苏分子,以及屡教不改的刑事犯被判处到劳动改造营服刑。新一轮大惩治运动,导致了劳动改造营规模的扩大和既有国民经济意义,又有国防意义的新工程开工(例如,索里卡姆工程和古比雪夫工程;贝加尔—阿穆尔铁路干线工程;卢日斯克海湾第200号海军工程;第201号阿穆尔河底加深工程)。[50]

但是,在叶若夫任内务人民委员部委员时期,古拉格的囚犯们首先被看作是敌人,然后才被看作是经济个体,这显然会对劳动效率的提高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从而不利于各种计划任务的完成。1938年11月,按照斯大林的指示,停止大惩治行动。完成了自己使命的内务人民委员叶若夫被撤职,后来被枪毙。1938年11月25日,任命贝利亚接替叶若夫的职位。贝利亚是个实用主义者,他首先从经济合理性的角度出发来看待强制劳动的制度问题,从而成功地使古拉格变成一个重要的经济总委员会。[51]

在这种情况下,强制劳动机构作为苏维埃国家经济组织加以使用,尤其是在大型经济项目建设上加以使用的趋势愈益明显,并逐渐成为苏联最大、具有无限动员能力的经济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