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铁(第24/30页)
查理曼的合法性来自教皇承认他为罗马皇帝的继承人,尽管他的血统遗传纯属虚构;他的权力则来自军队,他的军队和哪怕是最后衰败时期的罗马军队都毫无相似之处。早期的法兰克国王像其他的蛮族统治者一样,留有由精选的武士组成的核心队伍,招之即来、来之能战——等于亚历山大的近卫骑兵。在征战时代,这支队伍的供养不是问题,他们在兵荒马乱之年靠随机应变解决军需。但一旦王国有了边界,无论边界是多么模糊不定,就需要维持边界内的稳定。这时,国王的武士就需要更加稳定的给养来源,不能再靠抢劫或临时性的征收。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是对日耳曼人战斗队(拉丁文是comitatus,后来的王国使用的法律词汇基本都来自拉丁文)的成员适用过去罗马租地(precarium)的做法,也就是让他们租借地主的土地,种田谋生。在罗马帝国的鼎盛时期,租地用交租金的办法;5世纪和6世纪动乱频仍,货币不再流通,租金遂变为提供各种服务的形式。统治者手下的人有义务忠实于他,同时接受他的保护(patrocinium);把这种关系变为向统治者提供军事服务以换取保护,不过保护的形式是准许租地,这个转变过程并不复杂,尽管实际进展比较缓慢。这种关系两相适宜:扈从(vassal,来自凯尔特语,原意为依附者)得到了谋生手段,“统治者得到了可靠的军事服务;双方之间的纽带由表示效忠的仪式来确定,这种仪式经基督教会干预成为宗教性仪式,称为誓词,或‘宣誓效忠’(fealty)”。
在卡洛林王朝统治下的欧洲,自9世纪中期开始,我们所知的封建主义[这个词源自保护人赐予扈从的封地(feudum)]就成为国王组建军队和武士阶层掌握土地的普遍基础;另一个约定俗成的规定是,只要继续为国王服务,封地就可以世袭。通常认为,这些规定正式确定于877年,当时西法兰克国王、查理曼大帝的孙子“秃头查理”在基尔塞法典(the Capitulation of Kiersey)中敕令封地可从父传子;此前他已经颁布敕令,规定每一个自由人,指拥有土地或携带武器的人,都必须找一个保护人或主公;每一个有马或应该有马的人,至少每年一次要骑马来参加选择军队战士的大会。“每人都必须有一个主公,每个受封者都必须骑马从军,头衔、封地和从军的义务成为世袭的特权,至此,封建主义即大功告成。”
尽管卡洛林的封建主义强调拥有马匹,但不能将它等同于游牧民族的军事制度。西欧的耕地养活不了太多的马匹,应召作战的封建军队也与马背上民族的骑兵大相径庭。它们之间的分别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条顿部落特有的军事文化,这种文化鼓励用锋利的武器面对面厮杀,条顿民族在罗马军队尚未丧失其军团训练的传统时和罗马军队作战的经验进一步加强了这个文化传统。西方的武士骑上了马后,这个文化传统保持了下来,并因骑士有铠甲保护和能够在马鞍上使用武器而进一步加强。马鞍本身发展为牢固的座位,部分的原因是8世纪初发明了马镫,须连接在马鞍上。
马镫可能起源于印度,5世纪时被中国人采用,后又传到大草原民族,从他们那里迅速传到欧洲。关于马镫的重要性争论激烈,一方说它使骑手在马背上能够坐稳,这才能舞矛弄剑;持怀疑态度的一方则反驳说,没有马镫的游牧者照样在马背上行动自如。既然任何一方的意见目前都没有足够的证据,所以若是没有拿定主意,最好不要涉足这场辩论。不过我们确切地知道,西方从8世纪开始就有骑马的武士跨坐在马鞍之上,脚牢牢蹬在马镫里,因此可以使用以前只有步兵才能用的武器,披挂以前只有步兵才能穿的铠甲。不错,过去波斯人和他们之后的拜占庭人都曾在战场上使用过披甲骑兵队,甚至给马也披甲,但是我们不知道他们到底穿什么样的铠甲,使用什么样的武器,如何作战,因此把他们定为重装骑兵战的发源者不太保险。相比之下,可以毫不怀疑地肯定,9世纪西欧的封建骑兵已经穿上了铁制锁子甲,一手持盾,一手持矛或剑,纵马奔驰间仍可以腾出手来作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