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16世纪的现实与主要的财政问题(第20/22页)

〔113〕同上,页2421。

〔114〕《宣宗实录》页1224—1225。

〔115〕王毓铨《军屯》页104—105、210—211。

〔116〕在中央政府,军屯事务由工部屯田清吏司监管。后来这个机构“徒存其名耳”。见孙承泽《梦余录》46/3。整个计划缺乏管理可以参见:《大诰武臣》1/附9;王毓铨《军屯》页114—120、194—199。

〔117〕《太祖实录》页3270—3271。有印刷上的错误,参见《校勘志》页728。吴晗强调军队的数量是国家秘密。见《明代的军兵》页157,也登载于《读书札记》页101。

〔118〕《太宗实录》页0589,《孝宗实录》页3322。

〔119〕《太祖实录》页1881—1882;孙承泽《梦余录》42/10。

〔120〕《太祖实录》页1331、2533—2534、2735、2788、3192、3225、3264—3266。

〔121〕同上,页1292、3592;《太宗实录》页2172;韦庆远《黄册制度》页55。

〔122〕《顺德县志》3/21;《金华府志》21/6-7。

〔123〕《大明会典》41/4;《大诰武臣》1/附20。

〔124〕《大明会典》40/1—2。

〔125〕作为不定期的收入,最后一次向军士赏赐宝钞是在1423—1424年的冬天。见《太宗实录》页2426、2475。

〔126〕据说一些军士拥有300到500亩土地。见《太祖实录》页1203、2782,王毓铨《军屯》页72。这可能是有一些军户家庭原来就拥有土地,也有一些人在军屯体系之外获得田产。

〔127〕《太祖实录》页1478;《西园闻见录》91/2;王毓铨《军屯》页191;清水泰次《军屯的崩坏》页37—38。

〔128〕根据《顺德县志》3/12可以知道每个士兵受田20亩。其他类似的例子见王毓铨《军屯》页63—67、70、190。

〔129〕《太宗实录》0495—0496;《大明会典》18/12。

〔130〕朱元璋在明朝建立之前就已经要求进行军屯,此后不断地发布法令,重复强调这件事情。见《太祖实录》页1203、2782、2902、2910、3104。

〔131〕这种供给方法见《大明官制》4/2452;《大诰》1/16—18;《太祖实录》页2791、2998。对辽东的供给则是一个例外。

〔132〕《太宗实录》页0927。

〔133〕《明史》77/820;《仁宗实录》页0214;孙承泽《梦余录》36/3。永乐早期可能暂时地减少产量定额。见《大明会典》18/13。

〔134〕《英宗实录》页0014;《大明会典》18/13。

〔135〕《顺德县志》3/14;《天下郡国利病书》13/71、26/106—107;孙承泽《梦余录》36/4;魏焕《九边考》1/25。

〔136〕《大明会典》41/3—18。

〔137〕《宪宗实录》页1166。

〔138〕《孝宗实录》页0579。

〔139〕《大明会典》41/17。

〔140〕《世宗实录》页2066。

〔141〕对“清军御史”,见Hucker, '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p.51和Censorial System, pp.75—77。陆容在《菽园杂记》1/11中记述了一个实际的事例。

〔142〕倪会鼎《年谱》4/22;《顺德县志》3/4;王毓铨《军屯》页244—247。

〔143〕《孝宗实录》页1261。

〔144〕同上,页3424。《校勘志》页587校正了错误。

〔145〕《金华府志》21/5。

〔146〕《宪宗实录》页4069,《孝宗实录》页0809、1899、4058。

〔147〕1487年,弘治皇帝登基,赏赐边军每人2两白银,这样分发赏赐的白银总计有615320两。见《孝宗实录》0095。边军的部署见《宪宗实录》页2109、3908—3909。

〔148〕对于早期募兵见《孝宗实录》页3418、2447、3682;《皇明经世文编》90/7、99/7。

〔149〕《明史》91/956。也参照吴晗《明代的军兵》贞221。

〔150〕《孝宗实录》页3554;孙承泽《梦余录》35/14、18。实在定额总数为483132两。

〔151〕《孝宗实录》页3554。

〔152〕倪元璐《全集》“奏疏”11/6—7。

〔153〕朱楔《信用货币》页156—157;彭信威《货币史》页432—433;李剑农《经济史稿》页102;Lien-sheng Yang(杨联陞),Money and Credit, p.67.

〔154〕这69次记录可见于《太祖实录》页2981—3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