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魏玛时期”的国家建构与代表性危机(第5/18页)

民国初年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确定是一个以国会为中心的责任内阁制方案。除了制约袁世凯之外,责任内阁制颇为符合宰相制度的历史传统。在古代中国,最好的政治方式乃是士大夫与皇帝共治天下,而士大夫“共治”天下的权力,主要体现为与内朝相抗衡的外朝领袖宰相的权力。传统的相权到了议会制度时代,便变异为责任内阁制。不仅是责任内阁,而且是多党轮流执政的政党内阁,这成为民国初年国民党和进步党两大政党追求的目标。宋教仁在国会选举前后,到处演讲宣传“政党内阁”的主张,他的理由是:“内阁不善可以更迭之,总统不善则无术变易之。如必欲变易之,必致摇动国本,此吾人所以不取总统制,而取内阁制也。欲取内阁制,则舍建立政党内阁无他途。”[20]梁启超为首的进步党虽然在国会选举之中败给了国民党,屈居第二,而且在国会党争中借助袁大总统抗衡国民党,提出要加强中央集权,建立“强有力的政府”,但这个“强有力的政府”并非指总统权力,而是指得到议会支持的责任内阁。梁启超说,政府人员,出自议会,行政与立法融为一体,其政府最强有力者也。[21]

然而,民初的责任内阁,并非英国式的政党内阁,而是法国式的混合制,即总理由总统提名,国会与总统协商组阁。一方面因为是约法所规定,另一方面也是民初的政治格局使然。辛亥革命的结局是由三种政治力量角逐所达成的“历史大妥协”:第一种力量是体制外的革命党,第二种力量是体制边缘的立宪派,第三种力量是体制核心的北洋势力。三股力量博弈的结果,乃是清帝逊位出局,建立共和政体,北洋的领袖袁世凯担任总统,革命党和立宪派掌握国会。表面看起来,似乎比较圆满平衡,但在民初的议会政治之中,总统的权力受到内阁限制,大总统的政令非总理副署不得生效。对充满权力欲和掌控欲的袁世凯来说,民初头两年有忍辱负重之感。他最痛恨的就是责任内阁制。他对心腹透露自己的心事:“我现在不怕国民党以暴力夺取政权,就怕他们以合法手段取得政权,把我摆在无权无勇的位子上。”当黄兴劝说袁世凯加入国民党,并许诺推选其为党魁时,袁一口谢绝,私下对杨度说:“假如他们不坚持责任内阁制,我也可以做革命党,你也可以做革命党。”说罢一阵狂笑。[22]

立宪从来不是中性的,会自动照顾到各派利益;制度设置也非价值那般抽象,它一定是现实力量平衡的结果。在政体创建阶段,所谓最好、最合适的政体,乃是能够将各派主要政治力量都整合进制度化的框架,让他们在制度框架之内,按照既定的游戏规则和平竞争,避免有势力出局,到体制外去颠覆体制本身。因此,立宪不是一家压倒性之胜利,而是各种势力妥协、和解、平衡的结果,是各派都能接受的游戏规则。英国光荣革命之后,成功实现了君主、贵族和平民之间的平衡,整合形成虚君共和的制度框架。19世纪下半叶的德国,也是通过国会与君主分掌立法和行政权,将君主、容克贵族、新兴的资产阶级和工人运动安顿于君主立宪制的框架之内。然而,民国初年的制度设计,无论是《临时约法》,还是《天坛宪草》,都将国会置于权力的中心,不仅拥有立法权,而且通过责任内阁掌控行政权,而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几乎是一个虚君。但在权力中心的国会之中,只有革命党和立宪派,而最具军事和政治实力的北洋军阀与官僚既没有自己的政党,也没有他们的代表。1913年总统府秘书长梁士诒匆匆搞出来的公民党,为的是替选举袁世凯为正式大总统抬轿子,其在国会中不是补台,而是拆台的。果然,几个月之后,国会便为新当选的袁大总统强令解散。

政党政治要想不被国会外的力量颠覆,不仅要有合理的、平衡的制度设计,而且还要有强有力的现代政党。国民党和进步党对打造议会政党都寄予了很高的期望。梁启超将现代政党与传统的朋党加以区别,政党乃是以国家之目的结合,而朋党,则是以个人目的而结合。[23]他特别提出要排除官僚势力集团之集合或秘密结社型的“伪政党”。“政党之为物,以政治上公共之目的而结合者也。”[24]政党乃是以国会为中心,围绕公意展开政策的辩论和竞争,那是政治家崭露头角的场所,区别于那些追逐私利的官僚政客,更不是以个人效忠为中心的秘密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