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走出罗马城,就是为了独霸亚平宁(第3/14页)

到王政时代第六代罗马王塞尔维乌斯·图里乌斯时,罗马因对外扩张带来的各种矛盾到了不得不进行大变革的地步。塞尔维乌斯·图里乌斯顺应时代进行改革,改变了当时的社会组织制度,使罗马从氏族部落转变成奴隶制国家,确立了社会地位与财富多少挂钩的社会基本原则。

罗马人带有狼性基因和商业基因,用武力扩张,追求利益,几乎就是其本能。事实上,罗马势力的壮大也是建立在扩张基础上的。他们不断对外扩张,不断获得胜利,被征服的人越来越多,被征服的土地越来越多,主动前来归附的部落越来越多。如何安置那些人?如何管理那些土地?原有的以血缘为纽带的三个氏族部落,显然不适应管理需要了。

将那些人安置在原有的三个氏族部落中?这不仅会改变和同化罗马人,还会稀释掉罗马人作为征服者的权利。将他们杀死或者赶走?这会逼迫那些人誓死抗争,或者投靠敌对力量,给罗马人造成危害。将他们看管起来?这既增加危险又浪费人力物力,而事实上罗马人根本无力去做这些出力不讨好的事。

被征服的人太多了,远远超越了罗马那些土著人。因此,如何安置好那些人关系到罗马是迅速走向强大,还是被那些人给同化掉。想来想去,罗马人想到一个最大限度保护自身利益的办法,即将非罗马人中的精英——有资产的那部分人,按照资产比例的多少,划分等级,纳入罗马公民集体中。

在那个时代,无论是那些被征服者,还是罗马氏族部落内部,资产多的人基本都是相对有本事的。塞尔维乌斯·图里乌斯认为,让这部分人享有相对应的权利、承担相对应的责任,不仅能化解内部矛盾,还能增强罗马的凝聚力,同时还能扩编军队,更强有力地发动兼并战争。

就这样,以财富与社会地位挂钩为基本指导方针的改革迅速展开。

塞尔维乌斯·图里乌斯下令,建立地域部落作为管理居民的行政单位,代替原来按亲属关系组织起来的氏族部落,把罗马分为4个城区部落,并以所在地区的山岗命名——帕拉丁、苏布拉、奎里那、厄斯奎林;同时将罗马的乡村即公有地分为乡村部落,并命名为埃米里、卡米里、克劳狄、科尔尼里、法比、赫拉西、罗米里、塞尔吉、维图里和帕皮里。在新建地域部落中,他下令设置管理机构,负责公民登记、征兵、征税和摊派徭役等工作。凡是在地域部落登记入册的自由民都有公民权,都必须承担服军役和赋税等义务。

此举加强了罗马的行政管理,扩大了罗马公社的基础——从此,罗马公民权不再取决于血统或出身,而取决于其所在居住地以及财产。大量经营手工业和商业的伊达拉里亚人和其他外来移民成了罗马公民,被释放的奴隶(被征服者)也成了罗马公民——罗马公民的力量空前壮大。

当然,塞尔维乌斯·图里乌斯此举不是为了与那些非罗马血统的人分享权利,而是为了维护统治,让他们承担更多责任,增强罗马对外扩张的军事能力,扩大社会统治基础。

在建立新的地域部落、囊括所有自由民为公民的同时,塞尔维乌斯·图里乌斯下令对全体公民进行财产普查,并按照公民财产多寡和提供武装的能力,将全国的公民划分为5个财产等级:第一等级为拥有10万阿斯(古罗马钱币基本单位)以及以上财产的公民;第二等级为拥有7.5万至10万阿斯的;第三等级为拥有5万至7.5万阿斯的;第四等级为拥有2.5万至5万阿斯的;第五等级为拥有1.25万至2.5万阿斯的。低于1.25万阿斯的为“等外人”,称为无产者。

塞尔维乌斯·图里乌斯划分财产等级的目的,不是为了征收税,而是为了分配军事权利和义务。他下令各等级分别组成数量不等的森都利亚(“百人团”的意思):第一等级有80个森都利亚;第二、第三、第四等级各有20个森都利亚;第五等级有30个森都利亚(各等级森都利亚的数目无规律可循)。各等级的森都利亚一半由17岁至46岁的壮年人组成,另一半由47岁至60岁的中老年人组成。还有第一等级中富裕的公民组成18个骑兵森都利亚。另外还有5个非战斗性森都利亚,其中工匠和乐师、号手各有2个,无产者只有1个。当时,罗马总共有193个森都利亚,即19300人。各等级的森都利亚都自备武器装备,第一等级配备着全套武装,以下等级渐次减少,第四等级为轻装步兵,第五等级只有掷石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