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的盈缩(第4/6页)

其对于女性的公开容纳,与女权主义和其他社会平等意识形态的兴起密切相关。不过,这一联系并不是直接的。大多数早期的女权主义人士及其支持者,都谴责逐渐兴起的男性自由,其认为女性乃是两性之中贞洁的一方,并且这些人希望促进男性的自我克制,而不是允许女性像他们一样乱来。这就是18和19世纪以及20世纪早期的女性权利支持者所要传达的讯息。例如在1854年,约翰·斯图亚特·密尔“急于留下记录”传诸子孙:“我的谨慎观点乃是,只要性这一动物本能仍然占据着一个极不合理的重要位置,我们就不能指望人类生活会得到任何重大的改进。”约瑟芬·巴特勒曾成功地领导了反对《传染病防治法》(1864-1869年通过,1886年废除)的全国性运动,她认为因为男人们热衷滥交,性病在他们中间“几乎普遍存在”。1913年,妇女参政权论者克丽丝塔贝尔·庞克斯特则指出,其比例约为75%-80%,因此“女性选举与男性贞操”就成为了她领导的女性社会政治联盟之口号。简言之,建立一个更优良的社会有赖于更普遍的女性权利与更纯洁的两性关系。经常有人不无道理地指出,赋予女性更大的性自由并不能终止男性在外面拈花惹草。与这种性约束之主流意见并行于世且不完全相悖的是,18世纪末期以来女权主义与共产主义的自由恋爱主张,他们将此视为解放女性与创造更平等社会的手段。

这一观念呈现多种不同的形式,反映出激进的非主流思想所具有的多样化来源与关切。其首要动力来自于对现有婚姻制度的普遍不满。自从宗教改革以来,就不时有人提出在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况下应当容许自由离婚。如今随着改革派思想家逐渐意识到,当前有关婚姻的法律与传统极大地压制了女性自由,那种吁求的声音就越来越大。有的时候人们以一种沿自早期自然神论者与自由思想家的话语,指责这些法律与传统是一种基督教的强制。而另一种流行的论调则是将婚姻与奴役等量齐观,此观念认为强迫女性保持贞洁只是为了维持卖淫,而19世纪的女权主义者与社会改革家对此厌恶至极。不少早期社会主义者更是认为,传统中对于两性与家庭关系的规定与整个资本主义经济体系相关,两者皆为害甚烈。因此,一些激进的评论者主张,夫妻应该可以自愿地离婚与再婚,而另一些人则更为激进,提出全面废除婚姻制度。

在1800年以前,这种观念最知名的坚持者就是重要的激进派哲学家威廉·葛德文与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他们首先独自奋战,后来成为情人,最终在玛丽1797年去世之前几个月正式结婚。当他们初次相遇时,葛德文已经开始写作《政治正义论》的第一版(1793),那本书直接宣称“婚姻是一种虚伪的制度”,“取消婚姻会消灭一切罪恶”,所有的女性与男性都应该在两情相悦的情况下,自由地发生性关系(“一件无足轻重的事情”)。当沃斯通克拉夫特过世一年后,悲伤的葛德文出版了一部关于她的回忆录,这本书同样惊世骇俗,其中忠实记录了她的感情关系、未婚产子,以及她生前对两人关系的公开承认。例如(葛德文以其生硬的文笔写道),

那是在她1792年12月抵达巴黎的四个月之后,她怀着内心的秘密渴望发生了那种关系……(几个月后)她又与伊姆雷先生好上了,找到了给他生小孩的理由。

当她与葛德文开始同居,同样地,

我们并没有结婚……没有什么看上去比这更荒谬,或更有悖于真正的情感,那就是要求丰溢的灵魂服务于一种仪式……玛丽认为其行为完全合宜。

理查德·卡莱尔此前是德文郡的铁匠,后来成为了《共和报》(The Republican)的编辑,其后还与女权主义者伊莱扎·夏普尔斯践行了他的思想原则。他在19世纪20年代,出版了一系列畅销读物,提倡性快感、避孕、年轻人定期性交,以及自由而平等的两性关系、蔑视婚姻等。“性行为,”他解释道,

不比吃饭或喝水具有更多的道德内涵……一个真正的道德家不会认为自然行为有什么罪恶,也从不会谴责那些既没有暴力也没有危害的性行为……与健康、美丽、温柔一样,性行为是人类幸福的真正泉源……一个女人同意与一个男人生活在一起,不论是一个月、一年或一辈子,且没有交纳神父契约(即婚姻)的费用,这种行为与明媒正娶一样道德……倘若她因此而生下了一百个男人的孩子,她的美德也同样完好无损。那些批评的喧嚣声只是来自宗教、神父的算计以及愚昧无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