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土地(第6/10页)
当然,农民并不会为那些他们知之甚少的真正的国王而奋起抗争,他们为的是理想中的正义国王,只要正义国王知道其下属和领主的越权行为,便一定会过来惩罚他们。不过农民们却经常起来为实际的教会而战。因为农村教士是他们当中的一员,圣徒当然是他们而不是其他任何人的,而且即使是那些摇摇欲坠的僧侣阶级,有时也是比贪婪俗人更加宽容的地主。在农民拥有土地和自由的地方,例如蒂罗尔、纳瓦尔,或瑞士的天主教各州,其传统主义是保护相对的自由,而反对自由主义的渗入。在农民没有土地和自由的地方,农民的革命性会高一些。抵抗外国人和资产阶级征服的任何号召,不管是教士、国王还是其他什么人发动的,不但可能使城内士绅、律师的住屋遭到洗劫,农民们甚至会带着锣鼓和圣徒旗帜,浩浩荡荡地前去瓜分地主的土地、屠杀地主、强暴其妇女并烧毁法律文件。农民认为他们的贫穷无地,无疑是违背耶稣基督和国王的真实意愿。正是这种社会革命的坚实基础,使农民革命在实施农奴制度和大领地的地区,或私有土地面积狭小且不断细分的地区,变成很不可靠的反动同盟。促使农民从形式上的正统革命转变到形式上的左翼革命,所需要的一切,就是意识到国王和教会已倒向当地富人那边,以及一个像他们那样的人、用他们自己的语言说话的革命运动。加里波第的民众激进主义,也许是第一个这类运动,但那不勒斯的绿林在热烈颂扬他的同时,仍继续赞颂神圣的教会和波旁家族。马克思主义和巴枯宁主义(Bakuninism),或许是更富战斗力的一种,但是在1848年前,农民起义几乎尚未开始从政治上的右翼转向左翼。因为那种促使地方性的农民反抗转变成全国起义的力量,亦即资产阶级经济对土地的巨大影响,要到19世纪中期以后,特别是19世纪80年代农业大萧条之后,才开始表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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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欧洲大部分地区来说,正像我们在前面所看到的那样,法制革命像是从外部、从上面强加而来的东西,亦即是一种人为的地震而不是长期松动的滑陷。当法制革命强加于那些完全臣服于资产经济的非资产经济地区(如非洲和亚洲)时,这种情况甚至更加明显。
在阿尔及利亚,前来征服的法国人面对一个拥有中世纪特征的社会,一个稳固确立而且相当繁荣的宗教学校制度,这些学校是由许多虔诚的基金会资助。[4] 据说法国农民士兵的识字率,还不如被他们征服的人民。[22] 结果学校被视为是迷信养成所而遭关闭;宗教土地允许由那些既不知其用处也不知其依法不可转让的欧洲人购买;而学校教师——通常是具有影响力的宗教兄弟会成员——则移居到未被征服的地区,从而加强了阿布杜卡迪尔(Abd-el-Kader)领导下的起义力量。土地开始制度化地转变成可自由买卖的纯私人财产,虽然其全面后果要到稍晚才表现出来。在一个像卡比利亚(Kabylia)这样的地区中,由私人和集体权利义务所结成的复杂网络,防止了土地瓦解的混乱状况,使土地不致碎裂成仅够个人种植无花果树的零星地块。然而,欧洲自由派人士如何能理解这种复杂的网络呢?
阿尔及利亚到1848年尚未被征服。印度的广大地区那时已被英国直接治理了一代人以上。因为欧洲居民无人觊觎印度的土地,所以未产生完全剥夺的问题。自由主义对印度农村生活的影响,首先是英国统治者对方便有效的土地征税法的一系列探索。正是这种结合了贪婪和合法的个人主义,为印度带来了灾难。在英国征服之前,印度土地所有权的复杂程度,就像印度社会中的所有事物一样,传统但非一成不变。不过一般来说,这种土地所有权系依赖于两个坚实支柱:土地(法律上或事实上)属于自治集团(部落、氏族、农村社群、同业组织等等),以及政府能得到其一部分产品。虽然有些土地在某种意义上是可以转让的,而有些土地可以解释成佃耕制,有些农村纳款也可理解为地租,但是事实上,它们既没有地主、佃农和个人地产,也没有英国意义上的地租。这是一种令英国管理者和统治者无法理解而且极度讨厌的状况,因此他们着手用其熟悉的方式来整顿农村。孟加拉是在英国直接统治下的第一个大地区,当地的莫卧儿帝国是靠收税农或政府委任的税吏(柴明达尔,Zemindar)来征收土地税。这些人必定相当于英国的地主,依其领地总数缴纳定额税收(像当代英国的土地税);必定是一个通过收税而形成的阶级,他们对土地收益的兴趣必定会带动土地改良,他们对外国政权的支持也必定会赋予其稳定性。日后的泰格茅思勋爵(Lord Teignmouth)在1789年6月18日的备忘录中写道:“我认为,作为土地所有者的柴明达尔,应拥有其通过继承权继承而来的土地财产……经由出售或抵押来处置土地的特权,皆来源于这一基本权利……”[23] 各式各样的柴明达尔制度,后来应用于英属印度大约19%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