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土地(第3/10页)

达成土地革命的实际方法大多十分类似,除了英国和其他几个国家之外,在这几个国家中,上述意义的封建主义不是已经被废除就是从未真正存在(虽然有传统的农民共耕制)。在英国,剥夺大地产的立法既无实际需要,在政治上也不可行,因为大地主或农场主人已经融进了资本主义社会。他们为了抵制资产阶级模式在乡间取得最后胜利,进行了艰苦的抗争(1795—1846年)。虽然他们的不满带有一种传统式的抗议,反对那种席卷一切的纯粹个人主义利润原则,但实际上,他们之所以不满的最明显原因,纯粹是想在战后萧条时期,继续保持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战争期间的高价格和高地租。他们的不满是农业的压力而不是封建的反动。因此,法律的主要利刃转向对付残余的农民、佃农和雇工。根据私人和一般的圈地法,从1760年起,大约有5 000个“圈地”分割了大约600万公顷的公用耕地和公用地,并转而成为私人持有地,而且还有许多不太正式的法令对这些圈地法做了补充。1834年的《济贫法》,旨在使农村贫民的生活变得无法忍受,从而强制他们迁离农村,去接受提供给他们的任何工作。而他们的确很快就开始这样做。19世纪40年代,英国有几个郡已处在人口绝对流失的边缘,而且从1850年起,逃离土地的现象变得非常普遍。

丹麦18世纪80年代的改革废除了封建制度,虽然主要受益者不是地主而是佃农,以及在废除空地后被鼓励把其条田合并为个人持有地的那些土地所有者,这种类似“圈地”的过程大体完成于1800年。封建领地多半是分块卖给以前的佃农,虽然在拿破仑战后的萧条时期,因小地主比佃农更难生存,遂使这个过程在1816—1830年间放慢了速度。及至1865年,丹麦已成为主要由独立农民所组成的国家。瑞典不那么激烈的类似改革,也收到类似效果,因此到19世纪下半叶,传统的村社耕作和条田制度,实际上已经消失。该国以前的封建地区同化到自由农民已占优势的其他地区,就像在挪威(1815年后是瑞典的一部分,之前则是丹麦的一部分),自由农民已占压倒性优势一样。对较大面积土地进行再分割的趋势,在一些地区被合并持有地的趋势所抵消。最终的结果是农业迅速提高了生产力(丹麦在18世纪最后25年,牛的数量增加了1倍[9] ),但是随着人口的迅速增长,日益增多的农村贫民找不到工作。19世纪中期以后,农民的贫困导致一场该世纪所有移民运动中规模最大的一次移民。农民先后从贫瘠的挪威、瑞典和丹麦移居他国(大部分前往美国中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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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我们已看到的,法国封建主义的废除是革命的产物。农业的压力和雅各宾主义所推动的土地改革,超出了资本主义拥护者所希望的限度。因此法国整体上成了既不是地主和农场雇工的国家,也不是商业性农人的国家,而主要是各种类型农民土地所有者的国家。他们成为此后所有不威胁夺走土地的政治制度的主要支持者。自耕农人数增长了50%以上(从400万增至650万),这是较早的估计,似乎是可能的,却又不容易加以证实。我们当然知道,这类自耕农的数量没有减少,而且在某些地区增长得比其他地区更快,但是在1789—1801年期间,增长40%的摩泽尔省(Moselle)是否比保持不变的诺曼厄尔省(Norman Eure)更为典型,则有待进一步研究。[10] 从整体而言,土地状况相当良好。甚至在1842—1848年,除了部分雇工外,农民并没有遇到什么真正的难关。[11] 因此很少有剩余劳动力从农村流向城镇,而这一事实则阻碍了法国的工业发展。

在大部分拉丁民族居住的欧洲地区、低地国家、瑞士和德意志西部,废除封建主义的力量,是决心“以法兰西民族的名义立即宣布……废除什一税、封建制度和领主权利”[12] 的法国征服军,或与之合作和受其鼓舞的当地自由派。因而在1799年之前,法制革命已在邻近法国东部和意大利北部、中部的国家取得胜利,而这种胜利通常只是完成一个早已取得进展的演变。1798—1799年的那不勒斯革命失败后,波旁家族复辟,使得意大利南部废除封建主义的工作推迟到1808年。英国的占领将法国势力排除出西西里,但那个岛上的封建主义,直到1812—1843年间才正式废除。在西班牙,反法自由派在加的斯成立的议会,于1811年废除了封建主义,而且于1813年废除了某些限定继承权,尽管通常是在那些因长期并入法国而深受法国影响的地区之外。然而,旧制度复辟延迟了这些原则的实际执行。因此,对莱茵河以东的德意志西北部和伊利里亚诸省[伊斯特利亚(Istria)、达尔马提亚、拉古扎(Ragusa),后来还包括斯洛文尼亚和克罗地亚部分地区]的法制革命而言,法国的改革只是开始或继续,而非完成。这些地区直到1805年后,才处于法国的统治或控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