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第31/32页)
注387 吴忠信《主新日记》,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案(抄件),引自“卅四年四月四日星期三阴历二月二十二日”条。
注388 《镇迪道就帕勒塔购枪弹回省沿途放行事给吐鲁番厅的札》,《档案》399页。
注389 《宣统政纪》“宣统二年六月己卯、八月庚辰”条;《政治官报》,《折奏类》,宣统二年(1910年)七月初五日,第九百九十八号。
注390 《宣统政纪》“宣统三年十二月丁酉”条。
注391 溥伟:《让国御前会议日记》,载中国史学会编《辛亥革命》(八),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盛京时报》宣统三年(1911年)十二月初六日四版、初八日七版载:那王、帕王“议论极为激昂,绝对不认共和……”
注392 渤海寿臣辑《辛亥革命始末记》“要件”。五族民报社1912年初版,见《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420辑(台湾文海出版社1984年版)。
注393 《宣统政纪》“宣统三年五月甲辰”条。
注394 《蒙古王公会议赞成共和》,《大公报》1912年2月10日。
注395 《驻北京代办致外交大臣紧急报告》(1912年4月4日),见陈春华译《俄国外交文书选译——关于蒙古问题》,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按,此章程可能是指后来由政府公布的“蒙古待遇八条”。
注396 包尔汉:《新疆五十年》,文史资料出版社1984年版,18页。
注397 参见《辛亥以后十七年职官年表》。
注398 帕勒塔列名的蒙古王公联合会施行帝制请愿书,见全国请愿联合会编《君宪纪实》第1册,北京法论印字局代印,1915年,63—64页。他还参加了拥护帝制的筹安会,参与过“呈请改定国体,咸谓共和不宜于中国”的呼吁。参见章伯锋、李宗一主编《北洋军阀》(武汉出版社1991年版)第2卷,999页;张建军《清末民初蒙古国会议员及其活动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114—117页。按,平心而论,帕勒塔当时已经疾病缠身,并无太多精力参与活动,更多的是被潮流裹挟。
注399 《镇迪道就棍噶扎拉参回甘肃洮州诵经事给吐鲁番厅的札》,《档案》299页。
注400 《镇迪道就取回棍噶扎拉参圆寂后所遗案牍事给吐鲁番厅的札》,《档案》300页。
注401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朝朱批奏折》第114辑,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689页,长庚等第681号附片。
注402 《总统策令蒙藏院奖叙甘肃普佑寺僧众》(1914年12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宗卷号1045—767。按,乌苏八音沟承化寺20世纪40年代仍按季向新疆省政府申领僧人口粮,有时因乌苏县储粮不够,新疆省政府拨付粮款使其自购。见《督办公署就八音沟承化寺自购食粮事给省政府的咨》(1938年4月)、《承化寺为申领粮事致财政厅的呈》(1941年11月15日)、《财政厅为承化寺给养食粮折发大洋事致省政府的呈》(1941年11月27日),载《档案》262、109、110页。
注403 《总统策令蒙藏院奖叙甘肃普佑寺僧众》,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宗卷号1045—767。
注40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朝朱批奏折》(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114辑,第689页,长庚等第681号附片。
注405 《曲屯等为请棍噶札拉参转世活佛来新事致省政府的呈及刘孟纯的拟办签》(1946年6月24日),《档案》344页。
注406 吴忠信《主新日记》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案(抄件),引自“卅四年四月四日星期三阴历二月二十二日”“卅四年三月卅日星期五阴历二月十七”条。按,吴忠信所记是他与承化寺扎萨克喇嘛曲屯、丁曾喇嘛、西日甫喇嘛(左旗代理郡王)、东克尔寺二喇嘛曲鲁穆、右旗亲王托音喇嘛嘉穆措、普庆寺喇嘛代表党都尔及喇嘛塔伦都与祁土穆等亲自接谈。
注407 吴忠信《主新日记》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档案(抄件),引自“卅四年四月四日星期三阴历二月二十二日”条。
注408 赛福鼎《赛福鼎回忆录》,华夏出版社1993年版,67页。
注409 《乌苏县为报德恩沁阿拉什亡故事致督办公署等的电》(1938年11月4日)、《省政府就德恩沁阿拉什遗爵承袭事给督办公署的代电》(1938年11月9日)、《杨金为报德恩沁阿拉什病故事致省府的呈》(1938年12月9日)、《夏律瓦为报拟由吕日甫暂代贝勒职务事致省政府的呈》(1939年1月7日),《档案》75、78、80、82、8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