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深挖内幕(第5/21页)
璞科第 无误 文书 巴兹特涅耶夫
这份电报写得很明白:俄方允诺给李鸿章贿赂并要求租借旅顺和大连,李鸿章答应向光绪皇帝疏通一下。
我们再来看第二、第三份电报:
(二)内廷郎巴夫洛夫密电 1898年 3月(俄历)9日(公历21日)
与璞科第一起非常秘密地允许李鸿章及张荫桓,如协议不迟于 3月 15日(公历 27日)签字,而我方也不必采取紧急措施时,则各酬银五十万两。
(三)内廷郎巴夫洛夫密电 1898年 3月(俄历)12日(公历 24日)
允许的报酬起了应有的作用。李鸿章与张荫桓显然已使其他大臣及亲王等对此发生兴趣。
希望在 3月 15日签订条约以后即迅速支付所允款项,请将此事命令璞科第。
这两份电报表明:李鸿章在得到俄方送钱的允诺之后,办事很积极,开始着手说服清廷的中央大臣以及一些亲王,同意将旅顺、大连租借给俄国。
我们来读最后一份电报:
(四)1898年 3月(俄历)16日(公历 28日)七等文官璞科第由北京致财政大臣密电
今天我付给李鸿章五十万两(按北京习惯所用市平银重量),计值四十八万六千两(按银行所用公砝两重量折算);李鸿章甚为满意,嘱我对您深致谢意。同时我当电告罗启泰。我没有机会将款交给张荫桓,因为他非常小心。
璞科第 无误 文书 巴兹特涅耶夫
这份电报最为关键。在这份关键电报里面,沙俄办事人员璞科第,亲手交给了李鸿章 50万两的白银。李鸿章收钱之后,十分高兴,当场向俄方表示感谢。
请大家注意璞科第给李鸿章送钱的时间:1898年 3月 28日。我们后世人知道,中俄《旅大租地条约》签订于 1898年 3月 27日。也就是说在签约的第二天,俄国人就给钱了——十分“守信用”。
说到这里,请允许笔者对此事的过程,来一个梳理,如下:
1.1897年底,俄国瞅上了旅顺和大连。
2.1898年 3月 21日,俄国人璞科第要求李鸿章说服清廷将旅顺、大连租借给俄国,事成之后,俄国允诺向李鸿章支付50万两白银作为报酬。
3.1898年 3月 24日,李鸿章说服朝廷,将旅顺、大连租借给俄国。
4.1898年3月27日,李鸿章代表大清国,和俄国签署《旅大租地条约》,将旅顺、大连租借给俄国,租期为 25年。
5.3月 28日,俄国办事人员璞科第,如约支付给李鸿章 50万两白银的报酬,李鸿章十分高兴,连连道谢。
这就是李鸿章在办理外交事务的过程中,利用职权,收受俄国人巨额钱财的历史事实——当然了,是否存在这种可能:璞科第在电报中撒谎了,他自己私吞了 50万两白银,而没有真正付给李鸿章——存不存在这种可能呢?平心而论,从理论上来讲,是可能的,但是我们搞历史研究,一切猜想都需要证据——如果将来历史学界挖掘出来璞科第私吞 50万两白银的证据,也许本文所讲的论点会被推翻——但是,李鸿章死后,留下租界洋楼好几幢以及金银一大批,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这些钱难道都是合法工资所得么?
当然,假如李鸿章能起死回生,他也许会这样为自己辩护:“当年中国受到日本和德国的觊觎,我引俄国海军到旅顺、大连来,是为了抗衡日本和德国,是为了请俄军来保护我们大清——也就是说,你别看我收了人家俄国人50万两白银,可是就《旅大租地条约》这份条约而言,它不但有利于俄国,而且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也有利于我们大清国!”
李鸿章倘若要这样为自己辩护,也许有他的道理,也许没有道理——但是,这个不是本文所要探讨的话题,因此,笔者在此无意深入探讨。
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无论条约是否有利于大清国,但身为大清国重臣,办理外交事务,收受外国巨额贿赂,都是不对的——这一点,恐怕是李鸿章所无法否认的。
换句话来讲:李鸿章也许是个忠臣,但是,他同时应该也是一个贪官。他收钱的时候,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但是,他万万没有想到,人家俄国人——而且不止一个俄国人,在他们内部的电报中,将这件事,用白纸黑字给记录了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