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深挖内幕(第3/21页)
可这段祺瑞毕竟是武夫出身,他顽固地认为,参加一战是救国的头等大事,哪怕不择手段,我也要将它办成。
于是,段祺瑞将一大帮跟自己关系不错的军阀喊到北京来,组成“督军团”,对国会施加压力。与此同时,段祺瑞还让手下组织一些乞丐、无业游民,在国会周围聚集、转悠转悠,高喊口号,要求参战,这批人美其名曰:“公民团”。
大总统黎元洪见段祺瑞如此“胡闹”,忍无可忍之下,遂做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免掉段祺瑞国务总理的职位。
这个决定不得了。段祺瑞不服。为什么不服呢?段祺瑞不服,有他不服的理由。
首先,《临时约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临时大总统任免文武职员,但任命国务员及外交大使公使须得参议院之同意。”实话实说,这条规定是有争议的。它仅仅规定“任命国务员需要参议院同意”,但是“撤免国务员”呢?需不需要参议院同意?没有明确规定。段祺瑞完全可以据此认为:依照立法的本意和理所当然的逻辑,你总统要撤我,也需要经过参议院的同意。
其次,《临时约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这条规定的本意是说:总统每发布一个命令,都需要国务员副署才能生效,那么问题来了:总统撤免总理,这个是不是“命令”?如果是,那么这个“命令”,需不需要总理(国务员)副署?——说得更明白一点,段祺瑞的看法是:依照《临时约法》,你大总统可以开除我,但是你需要经过我的同意——细细想之,有些荒唐。
这还不算。对段祺瑞有利的还有一条。《临时约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务员受参议院弹劾后,临时大总统应免其职。但得交参议院覆议一次。”依据这一条,段祺瑞也完全可以理解为:你大总统要开除我?可以,但是须经过参议院对我进行弹劾,而且还必须允许我申请复议一次。
说到这里,我们不得不承认:《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其实是一部有歧义、不完善、不严谨的约法。这样的约法,恐怕无论是换了谁上台当家,总统和总理都难免要闹出矛盾,因为这里的问题十分明显:总统和总理的职权划分模糊不清。
我们俗话说:一个乌龟不能有两个脑袋。一般的政治决策机构,委员为单数,例如七人、九人、十一人,投票解决问题,总有多数胜出,但是如果一个乌龟有两个脑袋,一个脑袋说向东,另一个脑袋要向西,那就只能掐架了。所谓“府院之争”,其实就是这么回事。
当然,有的读者也许会说:《临时约法》的咬文嚼字之争,不过是表面现象,当时的武夫争权夺利,才是问题的本质。这样说也许也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历史上还有第二次“府院之争”——黎元洪下台之后,新总统冯国璋和段祺瑞还是闹得不愉快,症结还是在于这一点:总统和总理的权力划分存在争议——这是后话。
那么为什么在《临时约法》里,总统和总理的职权没有界定清楚呢?其
实是因为这部约法是由革命党人制订的,它最初设计的主旨是在于钳制袁世凯,防备其独裁,因此,革命党人在一开始就故意给袁世凯(临时大总统)设定了诸多的限制。可是人们万万没有料想到的是,袁世凯死后,这部既不严谨、不完善的《临时约法》,成了中国内乱的一个原因。
黎元洪开除段祺瑞的总理职务之后,接下来的事情,大家就很熟悉了:段祺瑞怂恿军阀张勋出兵北京、武力推翻了黎元洪。事后,段祺瑞复职总理。
段祺瑞复职之后,深感《临时约法》之害的他,果断宣布废除这部《临时约法》,但是,广州的孙中山不服,他要“保护约法”,并以此为旗号,举兵讨伐,这就是后来大家都知道的——“护法运动”。
历史就是这样,一环扣一环,凡事皆有原因,凡事也都有其结果,历史上每一个小小的事件,假以其他的因素,都有可能会引发另一件历史大事,这就是我们大家平时所说的——“蝴蝶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