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换个角度看问题(第12/17页)
中国没有在巴黎和会索要回来山东权益,消息传到国内,立即引发了五四大游行,“外争国权,内惩国贼”,“还我山东”,成为那时最激励人心的口号。全国各界在这种爱国情绪激荡下,近乎一致要求中国政府代表团不要在巴黎和会最后文件上签字,一定要坚守取消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特权,取消“二十一条”,收回山东权益。6月27日,在巴黎的华工和留学生数万人举行声势浩大抗议活动,要求代表不得在和约上签字,宣称“谁签字,打死谁”。数十名青年以“敢死队”自诩,誓死捍卫中国尊严,誓死争夺中国权益。
民众的心声深刻影响了中国代表团,中国代表最终放弃了在和约上签字。中国第一次昂首阔步踏上国际舞台,却以这样灰溜溜的形态结束。
中国政府不签字的消息传入国内,激起阵阵涟漪。国人大致上都能认同这个决定,只有严复等少数人不以为然。7月10日,严复给他的铁杆“粉丝”熊纯如发了一封“私信”,以为这个决定是错误的,蔡元培等知识界领袖煽动民粹反对签字是不对的。严复说,蔡元培人格甚高,然对世界大势和国内政治,往往像庄子所说的那样,“知其过,而不知其所以过”。
据严复分析,中国政府不在巴黎和约上签字,是有百害而无一利。因为拒签后,中国在山东问题上除了排斥日货,并没有其他办法。签约,可以使中国重回国际大家庭,可以将山东问题放在国际框架内解决。现在中国拒签,好像义正词严,其实是自我放逐,是孤立主义。
至于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形,严复说得更沉痛。他以为这件事来龙去脉和利害得失,专使陆徵祥及中央政府莫不知之,然他们终不肯牺牲一己之清誉,担心被骂为汉奸、卖国贼,不肯为国家做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决策。这其实就是不负责任,是南宋以来中国士大夫鉴于秦桧教训,宁愿将国家打碎砸烂,也不愿言和,不愿妥协。他们个人避免了汉奸、卖国贼的恶名,但国家却因此付出昂贵代价。
(原载于《深圳特区报》2012年9月4日)
辛亥革命是对法国大革命的超越
“百年前宁静的一个夜/枪炮声敲碎了宁静夜”——《龙的传人》唱的不是辛亥革命,但此时此刻,用它来提括彼时彼刻,却是再合适不过。百年前的武昌,以及之前、之后的中国,到底发生了什么?百年来众说纷纭,当局者不清,旁观者更不明。但历史不容许不清不明,同时正因为它的不清不明,更需要每一个研究者穿越百年迷雾,廓清、袪魅、还原。百年弹指,殷鉴不远,让我们听听,历史会告诉我们些什么……
摄政底气不足
晚清最后走到那个份上,君主立宪走不下去,不是摄政王和皇族核心层的问题,是皇族之外的高干子弟的问题。
南方都市报(以下简称“南都”):你对辛亥那段历史的很多看法都比较特别,比如你对载沣等人是抱着一种同情,甚至是欣赏的眼光看的。
马勇:陈寅恪先生在谈到历史人物研究时,反复强调“同情的理解”,认为对历史人物应该从历史背景和其政治地位上去考量其贡献和作为。我们过去把摄政王描写成优柔寡断,隆裕皇太后则是软弱无知的家庭妇女。其实,真实的历史不是这样的。就摄政王来说,他是晚清王爷中比较具有国际视野的,在家天下历史背景下,小皇上就是他的亲生子,大约没有谁比他更关心这个国与家的未来前途了,所以他接手之后一直兢兢业业处理国务。至于眼见着成功的君主立宪竟然走不下去了,竟然让位于革命了,说实在的,那不是摄政王和皇族核心层的问题,是皇族之外的高干子弟的问题。
南都:高干子弟?
马勇:就是所谓的“皇族内阁”那些人。君主立宪的要义是约束君主的权力,君主不再处于国家政治生活的第一线,不再当权力要冲。这一点君宪体制下的君主一般都能接受,并没有多大障碍。问题在于当时中国的特殊性,也就是自恭亲王奕出任军机大臣和总理衙门大臣之后,为清廷皇族开了一个非常不好的先例:一大批皇族出身的人先后介入实际政治。他们在那之前享受着朝廷俸禄,但交换过来的条件是不得从政;恭亲王之后就不一样了,皇族子弟纷纷走出家门去从政,这就使君主立宪的实现无形中增加了极大难度。所以,要想实现君主立宪,就必须重申皇族成员不得从政不得经商两条铁的纪律。这对于已经从权力中尝到无限好处的皇族来说,显然是很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