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换个角度看问题(第11/17页)

用军事手段保护资本安全,是各国“商战”一个重要经验。连带着,还有军事或商业基地构建。在近代早期中国开发过程中,由于外国资本分量巨大,外国资本总是希望能在中国沿海寻找一个比较优良的港口码头,建设一个基地。一方面用来外国远洋巨轮抵达后停泊和休整,另一方面具有海军基地性质。对于这些基地,清政府当时遵从商业原则去处理,大致以租借方式去解决,很少使用香港早期那种“永久割让”方式。有期限的租借,意味着这些国家只是拥有一定年份(一般为九十九年)使用权。在这个期限内,租借者有权投资有权维护,到期归还。这种纯商业租借方式并不涉及主权和领土完整,因而尽管当年有不少反对声音,但清政府并没有因此而却步。

事实上,当中国资本已成为全球资本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时,中国在全球租借港口码头,保护中国资本和人员顺理成章。从现实反观历史,我们应该重新认识“帝国主义在中国”,应该以一种理性精神重新检讨近代中国发展史,公平看待各国资本在中国发展史上的贡献和问题。

重看巴黎和会上签字

1919年初,第一次世界大战战胜国在巴黎开会,讨论善后问题。作为战胜国,中国参加了这次会议。这是中国进入近代以来第一次以平等身份昂首阔步踏上世界舞台。

然而,由于东邻日本在第一次世界大战1914年爆发后抢先对德宣战,毫不犹豫登陆中国山东,将德国人在那里经营多年的铁路、矿山等全部权益一律纳入荷包。

更厉害的是,为了“确权”,日本政府于1915年初向中国政府提交了“二十一条”,要求中国政府确认山东权益已在日本人手里。德国在山东的权益当然应该回归中国,只是日本毕竟是通过战争而获得,中国对此也没有太多办法。中国所能做的就是尽量将损失减至最低,但凡与山东权益无关的,都被中国政府拒绝。

“二十一条”发生的时候,第一次世界大战还在如火如荼进行中。中国如果此时光明磊落宣布对德绝交,宣布加入以英法俄为首的协约国对德奥为首的同盟国作战,中国应该还有机会在协约国内部通过协商或通过中日之间对决解决山东问题。然而,由于中国内部此时陷入非常严重的政治纷争,不仅有南北政治冲突,而且在政府内部也有“府院之争”。“府院之争”焦点之一,就是中国要不要参战。

持久内耗使中国错过了最佳参战时机,也使中国错过了收回山东权益的最好机会。直至第一次世界大战趋向已定,将要结束,中国内部也没有达成参战共识,还是政治强人段祺瑞竭力推动,促成参众两院分别于1917年3月10日、11日通过对德绝交案。

对德绝交案扫清了外交障碍。15日,湖北督军王占元根据中国政府训令派军警接管了汉口德国租界;16日,天津警方接管了德国在天津的租界。除了山东权益被日本人抢占外,德国在中国的权益均被中国政府依法收复。

对德绝交只是第一步,在参战问题上,中国内部依然斗争激烈。政府外的南方势力继续反对中国参战,力主第一次世界大战与中国无关,中国应该袖手旁观,静以待变,奉行孤立主义。而在政府内部,尽管通过了对德绝交案,但反对中国参战的力量依然庞大。直至张勋复辟失败,黎元洪下台,冯国璋继任大总统,“三造共和”的英雄段祺瑞以国务总理身份独掌朝政,方才有机会于1917年8月4日在国务会议上通过对德宣战案。此时,距第一次大战开战已经三年整,距战争结束一年多一点。

中国在关键时刻走对了路,最后时刻宣布参战为中国赢得了机会。中国成为战胜国一员,与日本平起平坐,同一战壕。那么山东本来就是中国的,日本理所当然应该将山东权益交还给中国。对此,中国人民有权期待,中国也应该获得这样的回报。

然而,日本政府并不这样认为。日本宣称山东问题在“二十一条”中已经解决,1915年5月25日中日达成的《民四条约》已确认了日本全面继承德国在山东的权益。因此,在巴黎和会上,日本代表寸步不让,而和会也大致接纳了日本的建议,尽管一些国家的代表对中国的要求表示关切与同情,中国在巴黎和会的外交并没有立即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