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西汉郡国官的秩级相对下降(第5/13页)
4.赐公主比二千石。(《二年律令·赐律》,第31页第295简,第173页释文)
第1条高帝诏书中,他对自己称王称帝十二年来“于天下贤士功臣,可谓亡负”的恩惠做了回顾。从中能够看到,直到高帝十二年为止,列侯都是“女子公主”的,那么比列侯高一等的诸侯王之女,当然更有资格称“公主”。然据第2条,到了《置吏律》这一条文问世时就不同了,“诸侯王女毋得称公主”,可以推知彻侯之女也不能称公主了。不称“公主”称什么呢?据第3条,诸王之女称“翁主”。汉惠帝之初曾下令诸侯王的相国不得再叫相国,而《置吏律》关于公主的规定,也许就是同时颁布的。汉代文物中有一件《丙长翁主壶》(16),那只能是惠帝、吕后之后的壶了。第4条《赐律》规定“赐公主比二千石”,而“翁主”受赐当比公主低下一等,大概是“比千石”吧。由此,皇帝的公主与王侯公主的地位之差,就在所比秩级上反映出来了。
《置吏律》中还能看到王侯内官姬妾之制:
诸侯王得置姬八子、孺子、良人。
彻侯得置孺子、良人。(第25页第211、222简,第163页释文)
王侯内官与皇帝有什么不同呢?“汉兴,因秦之称号,帝母称皇太后,祖母称太皇太后,嫡称皇后,妾皆称夫人。又有美人、良人、八子、七子、长使、少使之号焉。”(17)草莽英雄刘邦当了皇帝后,就有了一大堆妃嫔,其名号异彩纷呈;他的起义战友封了王,想来是有福同享的,其姬妾也能用夫人、美人等号。但是不久,诸侯王就只能置八子、孺子、良人,不能置夫人、美人什么的,不能与皇帝比肩了。女人还是那些,改变的只是名号;可古人看重的就是“名”,名不正则言不顺,名器不可假人。《置吏律》中的“诸侯王得置姬八子、孺子、良人”、“彻侯得置孺子、良人”之条文,推测也出自惠帝、吕后。
夫人、美人等号,诸侯王已不能用了,但其可用的八子、孺子、良人,与皇帝的八子、孺子、良人所比拟的秩级,一段时间中大概仍然相同的。不过,这一点后来也变了。请看:
1.汉宣帝五凤(前57—前54年)中:青州刺史奏终古使所爱奴与八子及诸御婢奸……事下丞相、御史,奏:终古位诸侯王,以《令》置八子,秩比六百石,所以广嗣重祖也。而终古禽兽行,乱君臣夫妇之别,悖逆人伦,请逮捕。(《汉书》卷三八《高五王传》)
2.《汉秩禄令》及《茂陵书》,姬,内官也,秩比二千石,位次婕妤下,在七子、八子之上。(《史记》卷九《吕太后本纪》注引臣瓒,又见《汉书》卷四《文帝纪》注引)
3.元帝加昭仪之号,凡十四等云。……八子视千石,比中更。充依视千石,比左更。七子视八百石,比右庶长。良人视八百石,比左庶长……(《汉书》卷九七上《外戚传上》)
从第1条看,齐思王刘终古之“八子”是“以《令》置”的,这个《令》应是第2条臣瓒所云《秩禄令》。可见对内官所比秩级,王朝是用《秩禄令》来规定的。那么《二年律令》的整理者,把诸王姬妾公主诸简放在《置吏律》部分,不知是否妥当(18)。进而根据第3条,皇帝的八子“视千石”,而诸侯王刘终古的八子“秩比六百石”:名号同是“八子”,王国比皇帝低好几级。
四 列郡秩级的相对下降附论郡县秩级简繁
叙毕王国,我们再看郡县。同名或同类官职,在中央的就级别较高,在地方的就级别较低,这做法在中国源远流长。据《左传》、《周礼》的记载,周朝大国、次国、小国的上卿、中卿、下卿和大夫、士,就是官名相同而地位各异的。汉帝国的中央官秩级上升,同时造成了郡县官秩级的相对下降。
首先来看郡守。在秦统一前后,郡守已是二千石了。《二年律令·秩律》中,郡守高居第一级二千石。如钱穆先生所云:“汉代郡长官叫太守,地位和九卿平等,也是二千石。不过九卿称为中二千石,郡太守是地方上的二千石。郡太守调到中央可以做九卿,再进一级就可当三公,九卿放出来也做郡太守。……九卿放出来当太守,并不是降级。地方二千石来做中二千石,也不是升级,名义上还是差不多。当时全国一百多个郡,太守的名位,都和九卿相去不远。”(19)这论断尤其适合秦与汉初。在《秩律》中,郡守、郡尉皆二千石,与御史大夫和诸卿平起平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