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从爵—秩体制到官品体制:官本位与一元化(第6/11页)
依爵起家在晋朝还是比较简单的,只采取了“晋世名家身有国封者,起家多拜员外散骑侍郎”(16)的形式。顾江龙君指出:两晋南朝因爵起家的制度不发达,“爵位对于士族在官界的活动影响较小,其重要意义大概主要局限‘衣食租税’”;但“食封者分割国家租调,对王朝的财政是巨大负担”(17)。就是说两晋南朝之爵,禄养较丰,但依爵起家之制较简,这与汉爵是比较相似的。而北朝的依爵叙阶之制,则发达周密起来了。北魏宣武帝制定了《五等诸侯选式》,公爵由正六品下起家,侯爵由从六品上起家,伯爵由从六品下起家,子爵由正七品上起家,男爵由正七品下起家(18)。同时北朝封爵在日益虚散化,大量“虚封”。唐朝据爵叙阶(19),其制度更为整齐了。由“爵”而“阶”,由“阶”而“官”,“阶”构成了爵级与官职的中介。封爵有实封、虚封之别,获得实封的人很少;唐德宗以后,封爵的经济利益又由“衣食租税”向俸给形式转变。虚封之爵,除依功绩获得外,还可以通过“泛爵”获得。唐太宗即位,令五品以上官进爵一级。高宗以后泛爵,通常是三品以上进爵一级、二级。在这时候,“我们可以说,封爵官僚化在唐代已然基本宣告完成”(20)。
当然必须说明,我们认为魏晋以下的依爵起家之制强化了爵、品合一,促进了品位结构的一元化;但这时又要强调,不能反过来说,只要不能依爵起家,就意味着那种一元化程度下降了。从宋以后的趋势看,依爵起家的制度,后来又淡化、低落下去了。那么就有必要,对爵列与资格的关系,做进一步的讨论。
依爵起家的做法,既推动了品位结构的一元化,但看上去似乎又向周朝传统回归了。日人越智重明认为,魏晋以来“封爵是保证政治特权的第一位因素”(21)。这说法有些过分。研究显示,士族的门第权势,主要还是通过世代居官来实现的,袭爵是次要因素。尤其是清官起家制度。如由王国常侍还是由著作佐郎起家之类,就关系到士族是否“始免寒士”(22)。但越智重明之言也不是全无道理。依爵起家的制度保障了身份世袭,确与中古官僚的“贵族化”现象相关,与门阀阶层的权势相关。游彪先生在分析宋朝荫补与爵级的关系之时,曾回顾说:“唐官员荫补除爵位、官品而外,甚至散官、勋官亦可依据其品级荫补子弟为官,这些大概也与魏晋隋唐以来的门阀制度紧密相关。”(23)我们也相信,南北朝隋唐的依爵起家,即令不能全用士族门阀——以及北朝的部落贵族——来解释,至少是密切相关的。西晋初的“五等之封,皆录旧勋”(24),封授对象都是开国功臣或其子孙后嗣,公侯伯子男五百余国构成了一个庞大而封闭的既得利益集团(25)。正如范文澜先生所说:大封国王和五等爵的目的,是造成一个皇族势力和一个士族势力“合力来拥戴帝室”(26)。
宋代官贵子弟的荫补,就不再依照爵级了。宋真宗时孙何、杨亿曾向朝廷呼吁,给五等爵拥有者的子弟以荫补资格(27),但宋真宗并不采纳,仍依照官员所任职、差遣等来决定其子孙的荫补(28)。明朝官贵荫叙主要依据官品,爵级主要用来封授将领之有功者,文臣是很难得到封爵的。因功而封公、侯、伯的将领,有望充任京营总督、五军都督府掌佥书、南京守备或镇守总兵官,年幼嗣爵者可以入国子监读书,如此而已(29)。清朝乾隆制度,公、侯、伯依一品,子依二品,男依三品予荫,所谓“予荫”是许其入国子监为荫生、监生,再经考试而试用(30)。爵级要比照品级予荫,也反映了爵级与官品是一体化了的。清朝封爵不滥,获得爵号也不容易。而且,明清的宗室封爵与官僚封爵,已分化为两个不同序列了(31)。这个趋势其实从唐朝就开始了,唐朝宗室诸王、公主食实封的人数和户数,远远多于功臣封爵者(32)。而对官僚来说,这就进一步淡化了“爵”的身份意义,使之在更大程度上表现为一种激励手段了。总的说来,宋明清不存在官贵子弟大量由爵而荫的情况。
那么从“资格”的配置看,从“爵—秩体制”到一元化的“官本位”体制,其实也经历过一个从“爵、秩疏离”到“爵、资相关”,又从“爵、资相关”到“爵、资疏离”的曲折进程。具体说,“爵”与“资”的关系经历了如下四个阶段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