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分等分类三题之三:品位结构中的士阶层(第14/23页)

(19)参看邢义田:《允文允武:汉代官吏的一种典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75本第2分,2004年6月。

(20)《汉书》卷八八《儒林传》。

(21)沈约指出:“汉代……黉校棋布,传经授受,皆学优而仕。始自乡邑,本于小吏干佐,方至文学功曹。积以岁月,乃得察举;人才秀异,始为公府所辟。迁为牧守,入作台司……”杜佑:《通典》卷十六《选举典四》引,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91页。刘邠指出:“夫东西汉之时,贤士长者未尝不仕郡县也。自曹掾、书史、驭吏、亭长、门干、街卒、游徼、啬夫,尽儒生学士为之。才试于事,情见于物,则贤不肖较然”,不似“今时士与吏徒异物,吏徒治文书、给厮役。”见其《送焦千之序》,《彭城集》卷三四,《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台湾商务印书馆,第1096册第334页;或《丛书集成新编》,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1985年版,第61册第459页。徐天麟指出:“东京入仕之途虽不一,然由儒科而进者,其选亦甚难。故才智之士,多由郡吏而入仕。以胡广之贤,而不免仕郡为散吏;袁安世传《易》学,而不免为县功曹;应奉读书五行并下,而为郡决曹吏;王充之始进也,刺史辟为从事;徐之初筮也,太守请补功曹。盖当时仕进之路如此,初不以为屈也。”《东汉会要》卷二七,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405页。

(22)参看冷鹏飞:《两汉太学述论》,北京大学历史系1985年硕士论文,藏北京大学图书馆。

(23)《汉旧仪》:“丞相设四科之辟,以博选异德名士,称才量能,不宜者还故官。第一科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科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科曰明晓法令,足以决疑,能案章覆问,文中御史;四科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照奸,勇足以决断,才任三辅[剧]令。皆试以能,信,然后官之。第一科补西曹南閤祭酒,二科补议曹,三科补四辞八奏,四科补贼决”;“刺史举民有茂材,移名丞相,丞相考召,取明经一科,明律令一科,能治剧一科,各一人。诏选谏大夫、议郎、博士、诸侯王傅、仆射、郎中令,取明经;选廷尉正、监、平案章,取明律令;选能治剧长安三辅令,取治剧。”《汉官六种》,第37页。

(24)以上参看前注,以及《续汉书·百官志三》注引《汉仪》:“侍中常伯,选旧儒高德,博学渊懿”;《初学记》卷十二:侍中“汉本用旧儒高德”;《续汉书·百官志三》注引《汉官》:“市长一人,秩四百石,丞一人,二百石,明法补”;符玺郎中“当得明法律郎”。

(25)关于察举诸科的成立、标准和程式,可参黄留珠:《秦汉仕进制度》,第11—13章。

(26)《后汉书》卷六一《左雄传》。关于孝廉察举同时面向儒生与文吏,参看拙作:《察举制度变迁史稿》,第6页以下。

(27)参看朱锡禄编:《武氏祠汉画像石》,山东美术出版社1986年版,第15页图四,第16页图五,及第106页的说明。巫鸿先生评论说:“它也暗示了一个超越这个事件的一般性的政治思想,即皇帝应该尊敬并任用有德行的儒生。否则,这些儒生应该保持精神的独立,在政治上隐退。”巫鸿:《武梁祠:中国古代画像艺术的思想性》,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228页。

(28)徐干:《中论·谴交》,辽宁万有图书发行有限公司2001年版,第22页;或《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696册第489页。

(29)曹丕:《典论》,《意林》卷五引,《指海》本卷五第六页。

(30)《后汉书》卷五三《黄宪传》。

(31)《后汉书》卷三五《郑玄传》。

(32)《东海郡下辖长吏名籍》,见《尹湾汉墓简牍》,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85页以下。

(33)廖伯源:《汉代仕进制度新考——〈尹湾汉墓简牍〉研究之三》,收入《严耕望先生纪念文集》,台北稻乡出版社1998年版,第385页。

(34)《汉书》卷五六《董仲舒传》。

(35)日人纸屋正和也指出:“众所周知,汉代在百石以下小吏和二百石以上官吏之间,横有一道非经察举等不能逾越的森严关卡。”见其《前汉时期县长吏任用形态的变迁》,收入《日本中青年学者论中国史》上古秦汉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512页。这种“森严关卡”,应该说主要是东汉的情况。